本文是一篇博士论文,本研究遵从创新驱动创业的研究范式“多主体互动——结构——功能”,从多主体互动这一组织间行为出发,以复杂系统思想为主要理论、以结构化理论和知识基础观为补充理论,按照从局部到整体的逻辑,对多主体互动模式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作用机理开展了净效应研究和协同效应研究。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1.1.1现实背景
科技革命的到来,特别是数字技术的涌现,给个人、企业、国家乃至人类社会带来系统性的变革,正在重塑世界竞争格局。我国要进一步跻身国际领先地位,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创业,持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创业是指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的触发下,通过多要素迭代互动,实现多主体共同开发机会、创造价值的过程,具有跨层面、多主体以及迭代性特征(蔡莉等,2021)。创新驱动战略使得数字技术催生了大批独角兽企业的爆发式增长。2022年全球独角兽企业已经由2020年的586家增长至1312家,其中中国独角兽企业已经多达312家。1在中国独特情境的孕育下,许多具有特色的创新驱动创业实践不断涌现,形成了一大批优秀的本土数字企业与西方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同台竞技,呈现出创新驱动创业的新范式(蔡莉等,2022)。因此,为了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创业实践,助推创新驱动创业战略的高效实行,本研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创业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一部分,依据创新驱动创业的研究范式“多主体互动——结构——功能”开展数字企业的创新驱动创业研究,力争回应学界和业界亟待突破的创新驱动创业重大研究问题。
在创新驱动创业过程中,这些数字企业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构成,利用数字技术与业务相融合来提供产品和服务(张志菲等,2023)。数字技术的连通性、可复制性和迭代性使得数字企业在生态系统中不断拓展组织边界并为其他企业赋能,同关联企业、用户和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开展创业活动,从而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焦豪等,2023)。数字企业利用多主体互动打破企业的信息孤岛和知识壁垒,从而实现产品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与传统企业相比其特征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支撑、组织无边界和以数据相关知识为核心资源等方面。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1)回答“多主体互动是否、为什么以及如何引发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问题,探究多主体互动模式以知识耦合为路径作用于机会实现的双重机制,丰富多主体互动的相关研究并对创新驱动创业研究范式的检验做出贡献
已有研究从认知视角和主体资源行为视角探究了多主体互动共同开发机会的过程,通过案例研究提出多主体的资源互动行为能够促进机会集形成这一主要观点(杨亚倩等,2023)。但是鉴于多主体互动涉及多方主体,其互动机制复杂性决定了其研究复杂性,而现有研究并未对多主体互动是否、为什么以及如何引发数字企业机会实现这一机理进行深入探究和数据挖掘,这阻碍了对于多主体互动过程和机制的进一步理解和数据验证。本研究着眼于数字企业与关联主体的互动模式,依据创新驱动创业的研究范式,首先利用知识基础观从知识视角打开多主体互动到机会实现之间的具体机制,探究数字企业如何通过多主体互动不断将知识耦合转化为机会的创业过程(间接效应)。其次探究多主体互动对机会实现的第二重影响机制,通过行为与结构相互塑造的结构化视角探究多主体互动在知识耦合和机会实现之间的调节作用(调节效应)。通过多主体互动的双重作用机制,回应数字企业机会实现为什么以及如何通过多主体互动而展开的问题,并对创新驱动创业的要素互动关系进行了初步的实证检验。此外,该结论进一步明晰了从知识耦合到机会实现间的作用机理,也丰富和拓展了知识基础观在多主体互动下的应用边界。
(2)回答“多主体互动与结构之间如何相互塑造”的问题,从多主体互动视角探究结构化理论中行为和结构的相互关系,为拓展结构化理论的应用边界做出贡献
早期学者通过微观和宏观的方法对创业研究进行探索,一些学者以创业主体(行动者)为中心,另一些学者则以情境为中心。为了弥合这些观点,有学者提出了跨层次的方法,认为机会无论是由创业主体“发现”还是“创造”,主体行为都受到环境的调节(Hjorth,2008)。近期的研究,如结构主义、复杂性和非均衡理论,将创业视为主体和情境共同创造的过程(Garud等,2014)。
第2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理论基础
2.1.1复杂系统思想
(1)复杂系统思想的基本假设
复杂系统思想早期起源于欧洲学者Prigogine(1955)对于复杂性科学中耗散结构的讨论,随后围绕Kauffman(1993)提出系统中新的结构会自发出现——“自发秩序创造”展开了大量研究。复杂系统思想综合多学科的理论假设,认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典型的复杂系统包括全球气候、经济和生态系统等(Adami,2002)。在复杂系统中,单独的部分称为“主体(agents)”或“组件(components)”,这种主体可以是原子、细胞、人、群体、部门、组织、政府实体或经济体等。根据Kauffman(1993)的观点,当异质主体、主体之间相互关联且具有关联动机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时,新的结构就会出现。复杂系统旨在研究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何引发系统变化以及系统如何与环境相互作用并形成关系。还原论试图根据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解释系统,而复杂系统的研究以集体或全系统的行为为基本研究对象。因此,复杂系统思想被理解为还原论的替代范式。
鉴于复杂系统的要素众多、关联和结构复杂并且与环境之间有着各种紧密的相互作用,因此呈现出非线性、动态性和跨层次互动等特征(Lichtenstein,2014)。首先,复杂系统由许多相互作用且不可分割的要素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会产生大量的反馈关系,导致系统呈现出非线性的特征,是一种开放的系统。Andriani和McKelvey(2011)突破了传统对于一般线性的假设,提出了非线性的观点,认为社会世界并不是能够测量的固定实体(分析单位)。非线性科学认为,非定量理论陈述与定量理论陈述一样重要,有时甚至更重要。许多现象在性质上都是奇异的,无法用解析函数来表示,虽然现象不一定具有基本尺度,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尺度关系来表示。其次,复杂系统具有动态性。复杂的问题一般会表现出多种动态性,如突变、涌现、隐没、演化等,各类关联的要素相互作用,在时间维度上发生变化并传导至其他要素,导致新的模式和要素不断出现(盛昭瀚和于景元,2021)。对于社会实体来说,随着现象的不断增加和系统中的其他波动,不平衡结构和压力会使得系统发生巨大转变。在达到特定阈值之前,系统会自然地抑制波动,从而保持当前的结构。
2.2多主体互动的研究现状
2.2.1多主体互动的内涵和分类
多主体互动是指创业过程中多个主体在认知、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相互作用(Foss等,2013;蔡莉等,2022)。
一方面,已有研究从多主体的视角对此概念进行解构。具体而言,多主体互动主要指的是在个体和组织层面的主体在个体间和组织间发生的互动。在个体层面,多主体互动既包括组织内部多个成员间的互动,如同一层级以及不同层级(如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互动,也包括组织内部成员与组织外部成员发生的互动,比如个体通过社交网络与其他个体产生的互动关系,或者通过数字论坛、推特等数字平台产生个体间交互(Fischer和Reuber,2011)。在组织层面,多主体互动既包括企业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和竞争者的互动,比如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顾客、竞争者等,又包括企业所在生态内的多样化主体间的交互,包括区域生态系统中大学、不同类型的创业者、孵化器/加速器、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也包括平台生态系统内平台型企业、互补者、用户、广告商等主体间的互动(Song,2019)。因此,多主体互动这一构念中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创业者/创业企业、供应商、竞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孵化器、用户和其他企业等。
特别地,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多主体与传统创业研究中的联盟主体以及社交网络中的主体相比发生了以下变化。首先,主体的数量和种类增多。关注的主体从原来集中于单一企业或组织(Bharadwaj等,2013),转变为创业者、投资者、孵化器、服务提供商和研究机构等多个主体,主体间不断互动并且身份和角色发生变化(Elia等,2020)。其次,主体的类别不断增加。由软件系统、Web应用程序和算法为代表的“数字实体(digital entities)、智能机器人、智能系统”不容忽视(陈国青等,2020),此类新兴“员工”作为新的主体类别,承担越来越多的行政协调和控制等常规性工作,并且作为决策主体,同关联主体共同产生决策等行为,在企业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高山行和刘嘉慧,2018)。从这个角度来说,多主体互动也包括软件系统、Web应用程序和算法等“数字实体”与其他主体的互动。
第3章 基于案例研究的理论模型构建 ..................... 57
3.1 模型预设 ................................ 57
3.2 案例研究设计 .......................... 58
第4章 研究假设提出 ............................ 75
4.1 多主体互动模式与机会实现 .......................... 75
4.1.1 数字企业主导模式与机会实现 ......................... 75
4.1.2 多主体共创模式与机会实现 .......................... 77
第5章 实证研究设计与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