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93
5.2 变量测量 ........................... 94
第6章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前因组态研究
6.1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6.1.1研究方法
组态研究是从整体论的角度分析多要素的组态匹配,适用于解决因果复杂性的问题(Misangyi,2017)。传统的管理研究采用了线性的净效应思维(Ragin,2008),依据还原论对单个前因所具有的影响进行了线性回归,尽管大多的现象都可以用函数来解释,因果之间具有明确的关系,并且这种因果关系可以叠加,但是却忽视了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结果的共同影响(McKelvey和Andriani,2005)。仍有大量的问题如各因素之间的路径依赖关系等无法用线性的净效应科学回答,难以全面地揭示复杂现象产生的机理(Furnari等,2021)。利用组态匹配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驱动因素开展研究,能够通过比较找出组态条件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回答“数字企业如何更好地推动机会实现”这一问题。QCA作为开展组态研究的具体方法,以精炼的方式呈现数据并对实证现象进行更综合的描述。根据研究情境和要求,本研究选择模糊定性集比较分析(fsQCA)方法利用fsQCA3.0来检验创业政策、数字企业主导模式、多主体共创模式、原有技术领域知识耦合和新旧技术领域知识耦合共5个解释因素如何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数字企业机会实现。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进一步将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是否”问题提升到某一条件存在/不存在的“程度”问题,对研究提出的理论模型进行更细微的探究。
第7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在我国创新驱动创业的发展战略导向下,探究多主体互动模式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作用机理对于研究由数字技术引发的创新驱动创业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研究遵从创新驱动创业的研究范式“多主体互动——结构——功能”,从多主体互动这一组织间行为出发,以复杂系统思想为主要理论、以结构化理论和知识基础观为补充理论,按照从局部到整体的逻辑,对多主体互动模式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作用机理开展了净效应研究和协同效应研究。一方面,通过将多主体互动模式视为单个独立因素,探究了其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净效应作用,揭示了多主体互动模式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双重作用机制;另一方面,考虑到多主体互动因素与组织层面的因素以及宏观层面因素的多层次共同作用,以组态匹配的形式探究了多主体互动模式、知识耦合和创业政策对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协同效应。本研究采用混合方法,通过多案例研究、二手数据分析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共同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多主体互动模式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具有双重作用机制。本研究借鉴复杂系统思想中系统功能涌现的原理,关注数字企业如何利用复杂系统内主体的自适应性调整多主体互动模式达到创业机会的涌现。重点关注两种不同多主体互动模式的作用机理,即数字企业主导模式和多主体共创模式。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多主体互动模式通过知识耦合(包括原有技术领域知识耦合和新旧技术领域知识耦合)影响数字企业机会实现;另一方面,多主体互动模式在知识耦合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影响中进一步起到了调节作用。该结论回答了“多主体互动为什么以及如何影响数字企业创业机会”的问题,即多主体互动既能够通过作用于知识耦合实现知识的溢出,进而不断作用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又能在知识耦合对机会实现的作用机制中起到调节作用,从而影响数字企业机会实现。这就表明,多主体互动对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影响是持续并且多阶段的,不仅触发了数字企业机会实现,还进一步在知识耦合促进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研究利用多主体互动模式的双重作用机制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的机理做出了解释。
(2)数字企业机会实现受到多主体互动模式、知识耦合和创业政策的三重调节作用。基于上一结论,本研究深化了多主体互动模式对数字企业机会实现作用机理在宏观层面影响因素的考量。已有研究已经指出宏观层面创业政策能够通过作用于组织层面要素来影响企业的机会开发。但是我们的研究发现,创业政策对于组织间的多主体互动模式也具有影响,并同多主体互动模式一起,共同调节了知识耦合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之间的关系。该结论回答了“多主体互动与结构之间如何相互塑造”的问题。具体而言,政府颁布的创业政策较多可以缓解数字企业主导模式下的多主体互动对新旧技术领域知识耦合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之间关系的消极影响,也可以缓解多主体共创模式对原有技术领域知识耦合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之间关系的消极影响,也就是说创业政策对于数字企业机会实现具有三重调节作用。从结构化理论来看,这是“主体行为被结构所塑造,又能进一步塑造结构”这一观点拓展至组织间层面的作用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