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政治论文,本文通过对乡村义务教育发展以及政府在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挖掘其深层次的原因,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提升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的质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充分调配区域间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实现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全面普及和发展”①。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振兴民族、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是促进国民全面发展、增强国民素质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所以发展基础的义务教育更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中之重。至2021年,我国义务教育在完成了全面普及目标之下,也基本达成了县域级义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随着均衡教育目标的全面推动和普及,我国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已从实现区域的基本均衡转移到教育的质量均衡中。
2017年,我国教育部经过采纳各方意见,正式推出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下文统称“办法”),其就是专门针对强调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性与推动策略。到2019年,国务院与中共中央双方通力合作、正式推出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在实现区域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质量,并于当年正式启动督导评估认定工作。2023年6月13日颁布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明确表示“以优质均衡为核心主题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需要于2027年基本建成,同时也要对义务教育的供给量予以扩大和优化,实现均等水平的全面提升”。综上可知,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将是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基本均衡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本文针对乡村九年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进行了新的理论思考。国内大部分县市的教育优质均衡工作还是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关的理论研究尚且不足。本论文通过界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并结合K县的具体情况提出目前乡村义务教育所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优化策略,希望可以清晰、科学的呈现我国乡村义务教育均衡的发展状况。同时有助于提升和改善教育政策,增强政策的理论性、科学性。
有助于拓宽公共服务研究视角。本文吸收借鉴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同时结合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要求构建了“结构—过程—功能”的分析框架,利用此框架分析我国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与实际调查相结合,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策略,理论涵盖管理学、教育学、政治学,扩大了管理科学与其他科学相互联系的场所,丰富了公共服务体系的分析框架。
1.2.2现实意义
有助于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发展关涉到学校、政府、社会等各个方面,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文献、调查目标县域内的乡村学校,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动态把握村义务教育发展状况,找寻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最适合的可行路径,从而助力于乡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有助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公共服务是现代公共服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内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有利于提高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补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不足之处,为2027年实现以优质均衡为核心主题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目标作出贡献。
第2章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公共产品
对公共产品思想的研究最早来源于英国学者霍布斯发表的《利维坦》,他提出的社会契约、主权政府以及国家合同论的思想成为公共产品思想的源头。此后休谟“草地排水”的分析、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都发展了公共产品理论。但是,对公共产品最早作出定义源于萨缪尔森,他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两篇文章,在文中对公共产品作出了完备的定义并沿用至今,该学者提出,公共产品属于集体消费品,所有社会成员对该产品均可以平等地享用权力,且彼此之间不会产生影响。学术界对于萨缪尔森的观念众说纷纭,普遍持赞成和反对的两种态度,并将其观点总结为萨缪尔森两分法,根据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原则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进行划分。而学者布坎南则表示仅按两分法区别过于简单,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私人和公共产品,还存在着大量混合产品。基于此,我们必须要依据产品的特性,从共同拥有和需要两个维度上对产品的集体供给方式展开研究,形成俱乐部理论①。
本文所提及的公共产品概念,主要是基于以往学者对其定义和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共产品也叫做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指的是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公共产品规模效益大具有自然的垄断性和社会文化价值。
2.2理论基础
2.2.1新公共服务理论
自1980年以来,以英国、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启了一场“新公共管理”政府改革的浪潮,该浪潮于1990年迅速席卷到发展中国家。其理论核心是“企业家政府”,把政府看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组织,政府官员是“经济人”,试图将私营企业的方法用于公共部门中,强调市场竞争。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公民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实践与应用中遭遇了一些挑战,导致部分学者对其所倡导的“效率优先”原则提出质疑,虽然可以提高效率,但是会使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大大减弱。他们提出,政府作为一个具有公共性与服务性的民主政体,没有办法同公司那样运行。针对这一问题,登哈特夫妇在1990年代提出了一个崭新的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登哈特提出,“公民与政府正在共同努力,基于共同的价值理念达成一致、携手合作,并共同商讨解决社会难题。这种新理念与鼓励公民参与的做法,标志着公共行政领域发起了一场新的政府改革运动,即新公共服务”②。新公共服务理论建议把公民置于社会治理构造系统的中心位置,公共管理者在管理公共组织和对部分管理政策予以执行之时,必须重点关注对其服务和放权职责的承担。管理者的工作中心并非是作为引领和带头,而是通过其管理为社会建立一个于整合力和回应力为一体的公共机构。新公共服务理论,相较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企业型政府”理念,更加关注责任、公平和公共利益。它倡导与公民间的协作,鼓励公务员倾听并理解公民的需求和声音。这一理论旨在建立一个以公共精神、民主精神为核心的新公共服务模式,以替代以往建立在现代经济理论与私营公司管理理论基础上的行政模式来指导政府改革。
第3章 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及分析 ................................ 22
3.1 乡村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22
3.1.1 乡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 .................... 23
3.1.2 乡村义务教育费投入情况 ............................... 23
第4章 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面临的问题 ................................ 38
4.1 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 38
4.1.1 县级政府教育领域事权与财权不对称 .................................. 38
4.1.2 城乡义务教育投入结构不均衡 ....................... 38
第5章 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
5.1 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结构不完善 ............................ 42
5.1.1 “以县为主”乡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存在局限 ........................ 42
5.1.2 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缺陷 ......................... 43
第5章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5.1乡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结构不完善
5.1.1“以县为主”乡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存在局限
国务院于2018年初所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①,该方案中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有八大类18项,其中第一类就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四项。其中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支出的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其他地区5:5。河北省按照规定中央与地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支出责任。《通知》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国务院领导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政府成为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的主体,因此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义务教育投入能力,从而影响义务教育的发展质量。但是县级财源结构单一,财政实力弱,尤其是分税制度改革以来,致使新增的财政收入更多流入到上级政府。但财权的不断向上并未让责任也不断向上,而是出现了财政收入流入上级政府,而事权责任全都归属于下级政府的情况②。其次虽然“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对于各级主体的职责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主体责任一定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信息混乱多头领导的现象。最后,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后,不再设置乡镇一级的教育机构,乡镇不再像以往一样拥有大量的教育权力,大多都是依靠县级政府的分配,例如经费筹措权、对管理范围内学校的考评权力等③。但该方案仍然规定,乡镇拥有“组织适龄儿童入学;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运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责任。
第6章.乡村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