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理论论文,笔者认为怀远石榴发于荆涂二山,环境得天独厚,品质上乘,其人文历史悠久,其果实晶莹剔透,这块金字招牌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为扶贫事业增添助力。随着国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视和研究的深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越挖越深,如阳澄湖大闸蟹、西湖龙井等,这些名优产品蜚声国内外,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还不能与之比肩,差距甚大。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怀远石榴作为石榴界的翘楚,其外表光滑,通透亮丽,果实饱满,如玉如脂,色泽诱人。最出名的品种是玉石籽、玛瑙籽,玉石籽白里透亮,个头最大,曾是皇家贡品,玛瑙籽红润欲滴,鲜艳可爱,味道甘甜,二者是怀远石榴的杰出代表。
2010 年,怀远石榴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石榴本身具有收敛止涩的作用,其深加工产品石榴香水芳香怡人,石榴酒甘甜美味,具有延缓衰老等功效。但石榴属于季节性水果产品,受众面比不上一般水果,其发展比较缓慢。目前,全国石榴酒的规上企业数量极少。怀远县因其独特的地域环境,非常适合栽培石榴,得益于此,怀远县成果、亚太、乳泉石榴酒加工企业成为为数不多的规上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都有供应。其中石榴酒年产值突破两亿元,其产业占据全国三分之二的市场。①可见,怀远石榴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率做出了贡献。
怀远石榴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怀远县——一个近来摘掉贫困县帽子的县城来说是重大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的制度保障。规范使用管理怀远石榴地理标志,结合县情,探寻多渠道保护机制,走出一条适合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道路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农业农村部门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保护有三套体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体系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保护重叠,权力冲突。但任何理论的研究都离不开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应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本文通过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现状进行实证调查,发掘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难题和空白,从实际出发,论证当前我国不同主体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优势和劣势,从个案到一般,为地理标志保护总结一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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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地理标志保护虽然源起于外国,我国是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我国的国情下,其已逐渐形成具有我国地域特色的产品保护制度。无论是已过去的扶贫时期,还是已然到来的乡村振兴时代,地理标志的保护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课题,其带来的经济价值和附着在产品上的文化价值是地域内不可多得的财富。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双重立法的模式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一是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进行申请和注册,获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二是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专门立法模式。对于不同的保护模式,国内学者对其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2、《商标法》体系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理标志依据《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保护时,容易出现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保护界限存在模糊,地理标志和商标的理论基础不同,二者分属不同的知识产权,不能将地理标志的地位降低,认为它是商标的一种,商标权是私权,而地理标志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需要更多的公权力介入方能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第二,保护强弱程度难以界定,针对地理标志跨类保护问题,《商标法》采用的是以“误导公众”为前提的弱保护,但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对“非同类”商品的解释仍然存在争议,未能正面回答地理标志跨类保护的问题。
第三,保护程序存在不足,目前针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书面提供申请材料,审核人直接审核书面材料,而未考虑到地理标志产品是否具备实体要件,对其产品质量标准未做规定,未进行实质审查,其审查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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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怀远石榴保护现状调查
第一节 调研目的及方法
一、调研目的
怀远石榴作为怀远县的地标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高,通过调研,了解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通过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找出目前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帮助怀远石榴产业更好地发展。
二、调研方法
(一)实地走访
走访怀远县石榴协会、采访协会刘长华秘书长,走访当地政府和县市监局,走访怀远县淮西现代农业示范区石榴示范基地。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当地政府和民间组织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走访当地怀远石榴销售市场,了解怀远石榴市场销售现状。
(二)查阅资料
上网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年度报告、产品技术标准等内容,了解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建设,怀远石榴产生的经济价值及怀远石榴质量监控的现状。
县政府出台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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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建设现状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规章依据
怀远石榴于 2009 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其商标注册人为怀远县石榴产业研究会;2010 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2020 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其证书持有人为怀远县石榴协会,协会对怀远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信誉负责。三种保护模式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具体如下表:
国家层面的法律规章依据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需经初审、复审、终审,合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目前,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仅有 6 家企业获准使用,包含 4 家有限公司和 2 家合作社;获得证明商标标志使用权的,只需向证明商标注册人怀远县石榴产业研究会申请,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的,需向怀远县石榴协会申请,而因当地农民对于商标认识不足、农产品地理标志近期获得称号以及有关权利人未能及时跟进授权使用工作,暂无两个称号的申请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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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4
第一节 民间组织保护存在的个性问题........................................... 14
一、未明确行业协会权利义务................................... 14
二、受行政权干预较多............................................14
第四章 政府和民间组织保护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21
第一节 政府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优势和劣势.................................21
一、政府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优势...................................... 21
二、政府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劣势................................. 22
第五章 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 28
第一节 完善怀远石榴地理标志政府引导职能....................................... 28
一、修订规范性文件..............................................28
二、构建多样化的支持系统............................ 29
第五章 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怀远石榴地理标志政府引导职能
2021 年 2 月 25 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区域最具特色的产品,是一个很容易被人记住的地方名片,打好地理标志产品这张牌,必然对乡村振兴起到良好的助力效果。①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一直受到学界和实践领域的关注,核心的问题在于作为公共管理机关的地方政府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②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不少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章文件,旨在通过政府的引导,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③当地政府应积极完善其引导职能:
一、修订规范性文件
在怀远石榴成功申报为地理标志产品后,为了怀远石榴地理标志的合理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品牌价值,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使用规则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目前,针对地理标志保护出台专门法的呼声已经出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规定》在保护方面出现的职权交叉重叠和冲突问题日益突出,而一部基本法的制定施行往往需要一段时间,相比于基本法的制定,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会大大减少时间,并且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于 2012 年制定,其主要内容是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使用规则的制定,可以通过对《办法》的修订来解决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使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办法》修订:
(一)统筹上位法
现阶段的《办法》制定依据为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以及《规定》的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还可以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制定《办法》的依据,统筹不同法律间对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在不同法律法规对地理标志的不同规定之处,结合本县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