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论文润色:《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问题探讨》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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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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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1112241742172126
论文字数:2733
所属栏目:劳动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p>劳动法论文润色:《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问题探讨》</P>
<p>Abstract: Labor Law, made according to Constitution of P.R China, intends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labor forces and regulate the laboring factors. In this article the public servants’ wages is discussed about concerning the two aspects, that is, how much a public servant should be paid when he works longer than expected, and how much he should be paid if he gives up the annual holiday with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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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ey words:Labor Law of P.R China; laboring forces; prolong working time; salary; the annual holiday with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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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A href="http://www.51lunwen.org/" target=_blank>帮写硕士论文</A>文章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问题做了探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关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问题,二、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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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者; 延长工时; 报酬; 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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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BR>现在,国家大兴依法办事之风,强调依法治国。一方面,法律建设需要科学、严密、系统、合理、完善,但在另一方面,国家颁布的法律需要得到真正有效地贯彻落实。这里,笔者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的宏观规定做一些探讨,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读者批评指正。<BR>现在需要明确的是,依照《劳动法》探讨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可行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劳动法》找到依据。关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劳动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关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条还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所以,从以上所引来看,本文依照《劳动法》进行探讨,是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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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二<BR>那么,什么是“劳动”、什么是“劳动者”呢?《现代汉语词典》对“劳动”是这样注释的:“1.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体力|脑力。2.专指体力劳动:锻炼”。[3]对“劳动者”是这样解释的:“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有时专指参加体力劳动的人。”[4]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施行的。<BR>《宪法》中,共有四个地方出现了关于“劳动者”的词句: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其中,第四十三条中,先后两次出现了关于“劳动者”的词句。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者”的词句,是这样表述的:“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5]也就是说,《宪法》中并没有对什么是“劳动者”作出明确的定义。但从第四十二条中出现的关于“劳动者”的词句的表述理解中,至少可以理解为“劳动者”是指从事各行各业工作的工作人员。<BR>另外,《劳动法》第二条也指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6]可以认为,从以上《现代汉语词典》、《宪法》、《劳动法》的有关文字看,“劳动者”包括了从事机关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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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三<BR>从现在的情况看,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有关部门一般都做得比较好,但在以下两个方面,参照《劳动法》,有关部门却往往有所忽略。第一是关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问题,第二是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题。以下先谈第一点。<BR>一般来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包括这样两个组成部分:第一,是财政部按国家规定的职务级别工资制规定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以及相关的基本补贴,等等;第二,是公务员所在部门发放的乘车补贴、副食补贴,等等。在法定的节日,财政部和公务员所在部门发放的工资中,都适当增加发放节日奖金,每个在职人员都有。<BR>但是,因工作需要,有些国家公务员在节日、假日期间,需要加班或值班,不能完全正常,或完全不能正常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节日后的补休,那么,他们实际上是延长了工作时间。对于这一情况,《劳动法》充分考虑到了。<BR>《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法定假日”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7]《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9]但是,在节日、假日加班的国家公务员,往往没有因加班或值班,得到《劳动法》所规定的150%—300%的工资报酬,一般只是得到工作日的伙食费补贴而已,这显然是需要改进的。<BR>下面谈第二点,带薪年休假的问题。<BR>《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9]<BR>《<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22日)就“实现新工时制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还实行吗?”一问,指出:“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1年6月15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11]<BR>按照《劳动法》和相关的法规等的规定,公务员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而必须放弃休年假的权利又得不到补休的,按照本文以上引用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理应享有在未休的年休假期间的200%的工资报酬。具体的时间,要按照当事人实际未休的年假日的天数计算。但是,一般来说,有关部门通常没有这样的实际动作机制。好在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公务员的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的大局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虽然一些运作没有依据《劳动法》,也不会引起多少争议。但是,《劳动法》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显然是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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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参考文献]<BR>[1][2][6][7][8][9]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劳动法[A].劳动法关联法规精选[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2,2,7,7,8<BR>[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A href="http://www.51lunwen.org/">http://www.51lunwen.org/</A> 755,755<BR>[4][5]《高校教学与司法考试必读法规系列》编写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A].宪法[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BR>[10]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A].劳动法关联法规精选[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9<BR>[11]中国法律出版社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A].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实用手册:工时•休息•休假[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