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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案件的繁简分流制度研究

日期:2021年01月2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1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161011569326 论文字数:23655 所属栏目:诉讼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质是:以将二审案件划分为涉及事实问题、法律问题或程序问题的案件为基础而设置的。这个适用标准已经在司法实务中被广泛接受、适用,也符合我国民事司法中关于事实、法律、程序问题的基本认识,因此二审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可以沿用“事实”、“法律”、“程序”这个维度来设置;而上诉请求可以划分为涉及“事实”、“法律”或“程序”的上诉请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上诉理由也是以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划分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是上诉人上诉目的的体现和二审程序审理内容的中心,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决定上诉案件的审理内容是涉及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还是程序问题。其次,当事人以事实、程序或法律问题作为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的案件审理核心不同、审理内容不同、审理难度不同、对程序的需求不同,因此依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将二审案件分为涉及事实问题、程序问题或法律问题的案件并以此作为案件分流标准契合了不同类型案件对程序不同要求的规律。再次,我国不开庭审理的分流标准粗线条的主要原因是分流标准的设置很大程度是站在法院本位的角度来考虑,而以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作为分流标准基础是站在当事人角度的考虑,体现了当事人本位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在二审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最后,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主要内容,上诉人会明确阐述,法院可以通过上诉状较快地判断当事人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进而进行案件分类分流,因而以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作二审案件的分流标准方便可行。

因此,本文所要探索的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是以现行规范为基础、以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为案件分流的基准——将上诉案件分为“因程序问题上诉的案件”、“因事实问题上诉的案件”和“因法律问题上诉的案件”,在此案件分类上进行程序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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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诉讼爆炸”使得繁重的案件负荷蔓延到二审,尤其是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涌入一审的案件成倍增长,我国上诉门槛低,上诉案件也随之暴增,二审法院也同样面临案多人少的难题。依照现行法,我国二审程序十分僵化、单一、不具可操作性,面对难易程度不一的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作为一种例外的审理方式,是缓解二审案多人少的压力、起到繁简分流作用的唯一方式。由于立法对于二审案件繁简分流规范的不成熟,司法实践迫于审判压力,在二审“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中都出现许多失范的现象,个别法院自发地对法条进行改造甚至创新,这充分反映出民事司法亟待一套正当、科学的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基于此,本文以现有规定为基础探索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化、系统化、合理化。

在理论层面来说,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有利于程序正当和司法效率的兼顾、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的适应、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实现,有利于实现二审程序的多元功能和各级法院的合理审级分工。在实务层面来说,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使对程序需求不同的案件分别进入不同的程序轨道,回应二审法院自发性的法条改造,缓解了二审审判压力,解决和规避二审程序迫于人案矛盾的压力而出现的失范行为。

但是,笔者对司法实践中二审案件的繁简分流的所呈现的问题还缺乏深入地调研,从而有的司法实践中二审程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问题剖析得不够深入;笔者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经验还不够,对许多问题的理解和原因的分析还不够深刻,提出的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化构想还不够成熟,有待以后进行更深入、系统的研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