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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立案监督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3234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701231658007699 论文字数:9906 所属栏目:诉讼法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浅 谈 刑 事 立 案 监 督 [关键词] 刑事立案监督 立法缺性 操作难点 对策研究 [摘要]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有利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通过刑事立案监督“立法缺性 操作难点 完善对策”的形容,促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改变当前工作中软弱无力的局面,为刑事立案监督司法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张丽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纠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武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确保严格执法和准确执法,保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各方面的原因,刑事立案监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特作如下浅谈,仅供同行参考。 一、法律对立案监督程序规定不够完善,缺乏权威性。 近年来,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全国范围成功地监督了一批又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严格执法,加快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法律对立案监督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内容不完善,范围界定过窄,监督方式单一,对象不明确,在法律规定中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因而成为具体操作的难关或障碍: (一)监督内容不完善,导致立案监督难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