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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研究——基于制造业企业数据

日期:2020年09月1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11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9081052285865 论文字数:26955 所属栏目:中国税务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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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规范阶段............................15

第 4 章 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实证分析................................24

4.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24

4.2 变量选择及模型建立..................................24

4.2.1 变量选择............................24

4.2.2 模型选择.................................26

第 5 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际比较....................................33

5.1 部分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览.................33

5.2 各国政策比较...................................35


第 5 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际比较


5.1 部分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览

表 5.1 所列式的国家中,各个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部分国家只针对所有企业制定一个基准的扣除比例,例如葡萄牙、南非。(2)少部分国家只有满足了规定条件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俄罗斯、丹麦、挪威。(3)部分国家针对所有企业制定一个基准的扣除比例,再根据不同的标准制定不同的扣除比例,例如土耳其、英国、印度、克罗地亚、比利时。(4)部分国家针对所有企业制定一个基准的扣除比例之后,再对符合特定的条件的企业制定额外的扣除比例,例如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

目前国际上对于研发费用范围的规定不相同。有些国家(英国、葡萄牙等)只允许扣除经营性支出,有些国家(西班牙、荷兰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两种支出都可以扣除。有一些国家除了将直接费用,例如材料费、人员经费、外包费等列入经常性支出享受优惠政策,对一些间接费用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日常管理费、公共设施支出。法国将研发活动服务人员的支出、技术观察费,原材料等也纳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克罗地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还包括技术可行性研究、发展研究等。我国目前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是采用负面清单的制度,除了清单上列举的不允许适用优惠政策的活动和行业,其他活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图 2.3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优惠的比较静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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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完善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建议


6.1 完善相关政策应坚持的原则

6.1.1 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国家征税,不能对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造成破坏,不能影响经济决策使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应使得市场的资源自发调节配置以达到最优状态。第二层含义是指国家征税不能对纳税人造成额外负担,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不能超过其应负担的征税数额。税收中性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制定税收中性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我国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研发的负担,提高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意向,因此加计扣除政策会对企业的研发投入造成影响。同时,加计扣除政策在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负担的同时,也导致国家征收的税收减少。因此,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平衡企业利益和负面影响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思考制定的政策会不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例如我国目前针对可进行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实行行业负面清单制度。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那么他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就有可能将资金的投入领域从不可进行加计扣除的行业转向为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行业,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企业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转换成本。然后,如果加计扣除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不够透明,不够具体,那么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过程中,可能会付出很大的成本,例如需要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申报。因此只有政策足够具体、足够透明,才能够降低企业为了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而付出的成本,保障企业的利益。
6.1.2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应当保证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是平衡的,同时要使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能力相匹配。税收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我们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的课税标准应该是相同的,经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我们对待经济条件不同的人的课税标准应该是不同的,经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衡量税收公平的原则的标准包括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指纳税多少应当与它从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相匹配,受益多的人则应该多纳税,受益少的人可以少纳税。纳税能力原则是指纳税人纳税应当与他的纳税能力相匹配,能力强的人多纳税,是能力少的人少纳税。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