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研究中国税务的论文,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多数通过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明确,随着国家对出口的重视程度和出口骗税行为的屡禁不止,若要提高不法分子的税收遵从度,就必须让他们意识到出口退税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尽快把出口退税制度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显示出来。首先,建议对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筛选,梳理成法律条文,再对现存的一些出口退税问题进行特别的规定,避免不同部门执行不同规定而产生的沟通不畅问题。其次,应对出口骗税的详细定义在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把当前规范文件中定义出口骗税的“其他欺骗手段”进行具体化描述,比如改为“出口企业通过与其他单位进行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欺诈方式获得虚假退税资料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就是进行了出口骗税”,有效减少骗税分子的骗税渠道。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在促进企业不断发展、提高国际外贸竞争力的同时,也发挥了出口拉动经济的作用,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然而有利可图的地方就会有不良行为的存在,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可从中牟利的空间。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法分子寻找各种办法,利用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漏洞骗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款。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大对外贸易,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了加快企业的通关速度,逐步简化退税流程,实施海关无纸化通关;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出口,对于出口货物的查验率也开始降低。这些政策的发展和变化,确实为企业出口提供了便利,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国家要扩大和稳定外贸出口的目的,但是从骗税分子的角度来看,这些便利反而成为他们进行骗税的工具,他们乘机在出口的更多环节实施骗税行为。
面对出口骗税行为的愈演愈烈,国家对出口退税制度做出了许多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不法分子的骗税手段逐渐改进、骗税形式越来越逼真、犯罪范围也越来越扩大,这些都给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骗税行为不降反增。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统计,2018 年将近 3600 户企业涉嫌进行出口骗税而被相关部门查处,挽回税款约 150 亿元;仅 2019 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就查处并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1422 名,挽回出口退税款损失 11 亿元,可见打击出口骗税是一项持久战。
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的出口骗税行为及我国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和建议,则显得尤为重要。
.............................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出口退税的思想和制度都出现的较早,在欧洲流行重商主义的时候,人们就开始通过出口商品来换取金银等财宝,到后来的布阿吉尔贝尔、大卫.李嘉图以及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们都主张对出口的产品进行退税,但是伴随着出口退税而来的出口骗税也引起了国外学者的重点关注,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
亚当.斯密也是拥护出口退税制度的,但他也提出出口退税作用能够体现的前提是出口货物是能够真正的出口国外而不是通过虚假手段重新运送回国从这可以看出,斯密早就预感到了出口退税制度会带来骗税的行为。
(1)对于出口骗税的方式,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循环式”骗税手段得到了外国学者的竞相研究。这种骗税手段能够成功实施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实施的是对进出口商品都免征增值税的制度,因此这为不法分子通过骗税来增加税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对于出口骗税的防范和打击,Kovac(2010)认为欧盟各成员国应该团结起来共同行动来打击出口骗税的行为。为此,英国实施了对进货方征收税款的反向征税措施,通过英国实施该政策发现这一措施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所以德国和法国也支持并实施了这一政策。在意大利则是通过严格审查出口商品的电子信息再加上财政警察的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防止出口骗税行为。
............................
第二章 出口骗税相关概念、产生原因及存在危害
2.1 出口退税概念
2.1.1 出口退税的历史发展
15 世纪就出现了出口退税,托马斯.孟、成廉.斯塔夫等重商主义者就提出了国家应该设置高额奖励金或者一些其他的激励措施来鼓励本国商品输出到国外去换回黄金的观点。为了促进出口,他们还提出政府应该对本国的商品出口进行补贴,当商品出口到国外后,把在出口之前向厂商所征纳的税退还给厂商。后来,随着国际间外贸的不断发展,出口退税在各国慢慢地成为了一种国家制度,二战结束以后,出口退税制度不光被一些发达国家认可实行,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受这一制度,一直到现在,在世界上没有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屈指可数,可见该制度得到了国际的广泛认可。
2.1.2 出口退税含义
出口退税是将货物在出口之前所发生的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它其实是一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实行的一项优惠政策。关贸总协定中对出口退税有规定:“一个国家的货物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如果这个出口国家在货物出口时被退还了流通环节的税,那么接收货物的这个国家则不能再对该出口货物征收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税。”这里所说的退换的流通环节的税特指货物缴纳的间接税,在我国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实这也是国际间公认的可以消除国家间重复征税的一种非常好的办法。尽管各国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做法差异,但其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它已经成为了一种公认的惯例在国家间通行。
............................
2.2 出口骗税的相关概念
根据出口退税方法和原理我们知道,在实际中,若是生产企业,要做到精准区分用于出口和用于内销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很困难的,因此用全部进项税额和内销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实际上是减少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是从中获得了利益的。
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不良行为的产生,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在鼓励出口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可以利用去进行出口骗税的空间。对于出口骗税的相关概念,刑法中把出口骗税定义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对骗取出口退税罪具体表述如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目前不法分子主要会通过以下七个平台进行出口骗税,它们分别是:主控平台、配单平台、虚开平台、洗票平台、资金平台、报关平台和退税平台。其中每个平台负责不同的骗税行为,主控平台主要是负责把其他六个平台连接和组织起来;配单平台的主要任务就是进项买、炒、配单;洗票和虚开平台则负责骗税所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取,向退税平台付汇这种工作则是交给了资金平台去负责;骗税的最后环节则是通过报关和退税两个平台来完成。
欧盟等一些国家也存在出口骗税的现象,和我国不同的是他们将这种行为定义成了骗取企业出口的增值税。虽然国内外对出口骗税的具体定义不同,理解上也有些许的差别,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进行出口骗税的主体是企业,目的是通过欺骗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款。
...........................
第三章 我国出口骗税的现状分析......................... 14
3.1 出口骗税涉案数量及金额..................... 14
3.1.1 出口骗税案件数量........................ 14
3.1.2 出口额和出口退税额................... 14
第四章 我国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存在的问题——以浙江省某皮草公司出口骗税案为例 ............ 23
4.1 浙江皮草公司出口骗税案例分析............................... 23
4.1.1 选案原因........................ 23
4.1.2 案件来源............................. 23
第五章 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国际借鉴............................... 29
5.1 国际好的做法.............................. 29
5.1.1 征退税机关一体化............................. 29
5.1.2 重视退税监管和审核...................... 29
第五章 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国际借鉴
5.1 国际好的做法
5.1.1 征退税机关一体化
在退税制度方面,英国、法国和韩国实行了征退税机关一体的形式。在出口退税过程中没有单独设立退税机关,专门有一个机构统筹负责征税和退税工作,这种模式使征退税之间形成严密完整的链条,有利于避免征退税机关分别设立所产生的业务脱节和少征多退的问题,能够使政府对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情况更加了解,及时发现骗税的苗头。
5.1.2 重视退税监管和审核
在退税的管理上,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监管和审核。在退税工作中,除了海关之外,意大利还设立了税务检查中心和财政警察。海关主要是对退税进行审核;税务检查中心主要负责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的预防性检查,还可以通过对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向财政部门提出建议;财政警察主要对出口骗税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这样的监管方式非常全面,能够有利防范出口骗税行为。
智利在出口货物的监管方面采取了“双保险”的体系。出口货物要经过两道检查,第一道检查称为经常性检查,由行业专业人才在货物出口之前对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进项评估调查看是否存在虚假贸易的嫌疑;另一道则称为专向检查,在货物申请退税时对出口企业的相关数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