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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强我国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对策建议
6.1 继续完善制度管理,健全征退税体系
6.1.1 提高出口退税法律层级,界定出口骗税范围
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多数通过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明确,随着国家对出口的重视程度和出口骗税行为的屡禁不止,若要提高不法分子的税收遵从度,就必须让他们意识到出口退税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尽快把出口退税制度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显示出来。首先,建议对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筛选,梳理成法律条文,再对现存的一些出口退税问题进行特别的规定,避免不同部门执行不同规定而产生的沟通不畅问题。其次,应对出口骗税的详细定义在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把当前规范文件中定义出口骗税的“其他欺骗手段”进行具体化描述,比如改为“出口企业通过与其他单位进行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欺诈方式获得虚假退税资料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就是进行了出口骗税”,有效减少骗税分子的骗税渠道。
6.1.2 优化管理模式,完善征退税机制
根据国外的经验我们知道英国、法国和韩国都实行了征退税机关一体的管理模式,我国也可以部分借鉴。目前我国征、退税机关不是一个整体的部门,这样很可能由于两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而降低对出口骗税行为的查获率。如果实行一体化的征退税机制或者进一步减少征退税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税务机关就能及时发现出口骗税的疑点,增强对骗税行为的判断力。若要实行一体化的征退税机制,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必要的机构设置,对相关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人尽其职。同时还需要对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之掌握征退税的整个流程。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