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硕士毕业论文,根据现状可知,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增长缓慢,企业技术生产率有待提升,创新原动力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东北区域经济提升和实现振兴十分关注。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度应运而生。但发放补贴不是目的,为了能够高效的实现政府部门的引导效果,提高企业创新绩效、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突破创新瓶颈、打破“微笑曲线”最低端、提升企业技术生产率,最终形成产业的经济稳定增长,才是政府部门实施财政政策的最终目的。本文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论为政府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建议。
1 相关概念和研究综述
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 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
为了减少经济波动,实现稳定增长,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手段对现有的市场经济的进行调节,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本文研究的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两种财政政策。
针对制定符合相关条件下的特定的企业和企业特有的项目,政府具有专向性的对企业进行的直接的资金补助的行为被称为政府补贴(王一卉,2013)。根据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则,对政府补助进行了措施实施规范,对其确认和计量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规定;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政府补助资金作为企业的无偿收入,该无偿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企业对此将无需付出任何成本,但前提需要符合政策制定的相关要求与标准。政策条件是事先制定的,是企业进行补助申请的必要审核条件;政策条件在企业申请进行了限制,而使用条件则是在企业获得了政府的补助后进行的限定条件,限制企业对该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用途,不能私自的挪为他用。其提供的资金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汇入到企业名下,通常反应迅速。
税收优惠是指在国家原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对课税对象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进行调整的一种措施,是国家运用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进行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将企业本应上缴的资金无偿让渡给企业使用,通过对纳税人的税收减免而减少征税负担,优惠部分则作为企业收入再次投入到企业的活动中去;其特点需要企业针对当前已有的税收政策进行自行的申报等待审批,为此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减少企业费用(王一卉,2013;贾佳,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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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综述
通过对有关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产业集聚与企业创新文献的大量阅读,分别通过对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和产业集聚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分类综述。
1.2.1 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绩效
国外的学者最早从企业创新活动的外部性为出发点,提出补贴政策的必要性并进行论证。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罗默认为由于企业产出中的技术与知识具有部分排他性,提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活动是十分有益处的。根据我国政府的政策实行现状,政府补贴为企业直接提供资金的支持或进行贷款贴息的方式,来以此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根据对现有文献的阅读发现,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可以直接作用影响企业创新绩效,也可能通过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等中介变量,最终间接提高企业创新绩效。但现有研究中,众多学者的研究结论却尚未达成统一。有学者认为政府补贴产生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都将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体现“激励效应”(Kang 和 Park,2012;Boeing,2016;刘思远,2017;张斌,2017;李彦龙,2018);还有与“激励效应”相对应的“激励机制有限性”和“挤出效应”的提出,认为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活动有负向影响作用(Antonelli 和 Crespi,2011;顾群,2016;晏艳阳和王娟,2018)。
(1)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
从政府补贴的直接效应影响发现,主要是通过补贴资金所带来的溢出效应降低企业之后研发创新活动的固定成本(刘思远,2017),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充实企业现金流(姚林香和冷讷敏,2018)、分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张斌,2017;李彦龙,2018),一方面可以同时带动企业其他的非补贴研发项目(Boeing,2016;刘思远,2017);另一方面将对企业后续的融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增加企业获得其他研发资金来源(Mary,2006),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进而实现对企业创新的激励。通过对爱尔兰以及北爱尔兰的 1994-2002 年的企业数据分析,发现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主要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次数、原有产品的改进式创新行为以及对新产品开发式的研发行为进行影响(Nola,2010)。运用 DEA 分析法对加拿大统计局 2005 年的企业创新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以创新产出作为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时,享受政府补助的企业往往能实现更多的产出,并且在市场转化上更容易成功(Berube 和 Mohne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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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理论基础
2.1.1 熊彼特创新理论
在内生经济发展理论的基础上,熊彼特提出了创新理论,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丰富与完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观点:第一,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第二,企业创新的创新成果(包括技术、知识和产品)将会造成 “创造性毁灭”,对现有的市场产生冲击,对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市场造成冲击和挤出;第三,创新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熊彼特创新理论对现实经济的解释力越来越强,核心思想始终强调内生研发和创新对于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根据熊彼特创新理论,当企业掌握核心的创新能力便能在行业中成为市场的占有者;因此,企业的创新能力将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所在产业的发展甚至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东北三省经济发展缓慢,创新绩效较低,东北装备制造业作为东北经济的核心产业,创新能力是提升装备制造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逃脱“微笑曲线”低端将是制造业企业自身和政府关注的重点。
2.1.2 外部性理论与市场失灵
(1)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在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经常也被称为“外部性”和“外部效应”等等。由于至今对外部性的定义还没有被明确界定,经济学界对外部性相关的讨论也从未因此停止。虽然不同学者对其进行了定义,但归结下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从外部性的来源来定义,另一种从外部性生效的对象来定义。前者以萨缪尔森对外部性的理解为主,指生产或消费了对其他主体强征无法补偿的成本或给予无法补偿的收益;后者指某些收益或者成本强加在一些未参与决策的主体上。虽然在定义上不同,但是在本质上是相一致的。通常情况下分为正外部性(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外部不经济)两类。其中,正外部性是生产主体无法向消费主体进行收费的情况;而负外部性是指消费主体无法向另一方支付补偿的情况。
为解决和消除外部性问题,不同学者也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在众多的关于外部性理论中,最为著名三大理论就是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理论、庇古提出的“庇古税”理论和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庇古认为需要政府进入市场进行干预,利用实施税负的方式对负外部性的主体征收其所需承担的成本,通过政府补贴来弥补正外部性主体无法收回的部分;不同的是科斯认为可以通过明确的产权,经济活动中的双方进行自愿交换,进而实现最佳配置;在此过程中只需要市场自行运转,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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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研究假设
2.2.1 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假设
依据外部性理论,当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时,研发创新的产出成果无论是技术还是知识都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和学习,造成研发创新的收益相比减少。但是和其他的企业内部活动相比较,研发创新活动往往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和研发人力资本;同时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回报收益无法确定,需要企业个体承担较大风险。基于以上研发创新活动的特点,一般企业自身的资本规模无法独立自如的应对和承担。此外,处于同样的情境下的企业外部投资者也会缩小其投资的力度。在内部资金不充足和外部投资短缺的前提下,企业往往没有十足的动力与资金进行自主研发,随之而来的是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不高,创新积极性低。
根据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理论,基于市场失灵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创新水平无法提升,政府需要进入市场实施一定的手段进行干预。我国针对企业创新困境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其中本文选取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便是其中的两种财政政策。通过这两种财政政策对企业资金进行缓解,抵消市场失灵带来的影响,弥补企业创新产出成果外部性无法获取的收益,加强企业创新活动中企业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此外,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政府对某个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向企业外部传递了一种积极信号,表明该企业研发创新项目前景可观。这一举动对于企业外部的信息掌握不完全的投资者们来说,将是投资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对于企业而言则是将更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金进入,拉动企业生产,进而提升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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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设计 ............................ 25
3.1 变量选取 ............................. 25
3.2 研究模型 ....................... 27
4 实证研究结果 ........................... 29
4.1 描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