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建设的全面观与范式构建
基本信息
作者: 任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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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日期: 01-08
字数: 6,340
编号: 132
类别: 文科>政治学
级别: 学术论文
[摘要]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宣告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村民委员会铺平了道路。由此始,我国基层民主建设迈开了新步伐,村民自治立法工作也逐步展开。1987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我国农村开展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进行了规范。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和农业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村民自治、民主建设的发展、完善指明了方向。《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大大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的步伐。
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政治民主进程中的主要步骤,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济自主权向政治民主权转变的重要标志。虽然说在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未有先例和参照系,但它引发的有关政治民主建设的思考是值得的和有价值的。全面地认识基层民主建设和进行必要的范式构建应是我们当前基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