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农业经济论文研究,本文研究了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旨在考察劳动合同与农民工城市融入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测度体系,理论分析了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内在作用机制,并且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 2012 年、2014 年和2016 年三期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催生了“农民工”这一历史产物,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蔡昉等,2001)。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施计划经济体制,集中一切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劳动力资源配置。1958 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形成了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相对立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民被强制剥离于国家工业化发展进程之外。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业化和城镇化亟需大量劳动力,大批农民工开始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由此在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之外,形成了一个“第三元”:农民工群体(章莉和李实,2014)。
庞大的农民工为中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投身于各行各业,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产业工人的中坚力量。农民工不仅助推了“中国奇迹”的诞生(蔡昉,2013;都阳等,2014),更是谱写了中国社会分化、发展、转型与融合的新篇章,被称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Knight 等,201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伍山林,2016;程名望等,2018;史桂芬和黎涵,2018)。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 1978 年的 70.53%下降到 2018 年的 26.11%,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从 1978 年的 17.30%、12.18%上升到 2018 年的 27.58%、46.37%(国家统计局,2018),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源源不断地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农民工是指持有农村户口在本地从事非农生产或者外出务工长达 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具有亦工亦农的身份特征。如图 1.1 所示,截至 2018 年末,中国农民工总量已达 2.88 亿人,同比增长 0.64%,较 2008 年增长 27.92%,其中外出农民工 1.73 亿人,占农民工总量的 60%,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
图 1.1 2009-2018 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及增速(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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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第一,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现有的研究普遍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测度。本文借鉴相关研究,从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心理融入和总体城市融入四个维度构建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测度体系。其次,本文还着重考察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异质性特征,从代际差异、教育差异、地区差异等角度分析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变化趋势。再次,本文基于经济地位的视角和社会保障的视角,考察了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机制,是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的有益拓展和补充。
第二,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现有研究,其数据大多来源于单个省份的调查或者某个区域比如珠三角、长三角的调查,其研究结果不具备全国代表性。此外,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横截面数据做静态研究,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时间变化趋势难以把握。本文采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 2012 年、2014 年、2016 年三期面板数据,它包含了截面和时间两个维度,提供了农民工个体的动态行为信息,有利于揭示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发展变化。此外,面板数据的样本容量较大,有利于提高估计的精确度,也能部分解决因遗漏变量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
二、现实意义
第一,从劳动合同视角研究其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对于“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持续稳步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2018 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69 倍(国家统计局,2018),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虽然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现实中相比于城镇工人,农民工城市融入依旧困境重重。农民工群体庞大,他们能否较好地融入城市关乎社会稳定。长期生活在被隔离的单一社区容易造成封闭,而当这些社区由社会底层人员组成时,更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当农民工在城市不断受挫、户籍歧视加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时,很容易产生抵抗情绪,甚至做出失范行为。从劳动合同上制定统一的标准,保障农民工的同工同酬、同工同权,进而促进其城市融入,不失为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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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农民工问题,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已经从零散的政策演变为了制度化的体系建设。1997 年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做好民工管理,加强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这是首个国家关于农民工群体权益保障的正式文件。2003 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家正式提出“农民工”一词,将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的劳动力群体称为“农民工”,象征着国家对于这一群体的高度重视,规范化、制度化的农民工权益体系也逐渐建立起来,农民工权益保护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诸多进展,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工劳动合同逐渐规范
劳动合同制度是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前,中国碍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追求绝对平均主义。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市场开始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强调效率和优胜劣汰,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合同立法的呼声愈加强烈。为此,1994 年《劳动法》出台,这是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劳动力法治市场建设的里程碑。它全面详细地规定了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假期、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保护、工资构成、女性和未成年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至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劳动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签订虚假合同、长期合同短期化、合同签订不规范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各项权益保障的重要载体和法律依据。2007 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延伸,特别对劳动合同事项做出了规定,执行力度也更大。农民工进城初期,多为流动工人,工作转换率高,为了多赚钱同时从事好几份短工。《劳动合同法》的创新之处在于规范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雇佣行为,对保护农民工权益、维系劳动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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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机制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就业质量作用——基于经济地位的视角
按照社会身份理论,人类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本质是发现自我、定位自我。人的“社会人”属性要求人们在社会关系中认识自我、实现自我评价。社会身份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特征,一个人是否实现了社会身份在于其是否获得社会认同(Tajfel 和 Turner,1986)。人们通过与不同组织、不同人群、不同标识的渗透、比较与感知来构建自我的社会身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工对标的社会群体是城镇本地工人,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在就业、生活、社交、福利等各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种差距促使农民工不断构建对于自身的社会认同。
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更高质量的就业,工作在农民工的生活中占据较为核心的位置。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工作种类、职业阶层等就业特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工对于自我的身份认同。工作本身除了带来经济收入之外,还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表征。不同的工作有着不同的进入门槛、工作技能、福利待遇和职位高低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工作所能带来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农民工对于就业特征的感知比如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工作时长、福利待遇、工作歧视等,逐渐塑造着农民工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的认同。更高的就业质量与更强的就业保障能够增进农民工对于自身经济地位的认知,强化对于社会身份的认同,更有利于实现城市融入。
图 2.1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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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测度与现状分析.................... 28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数据基本情况...........................28
一、数据来源 ............................28
二、数据基本情况 ..................................29
第四章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的实证检验..................... 43
第一节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43
一、计量模型设定 ..................................43
二、变量选取 ..............43
第五章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机制检验..................... 59
第一节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59
一、计量模型设定 ......................59
二、变量选取 ...................60
第五章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机制检验
第一节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一、计量模型设定
根据机制 1,劳动合同提高了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