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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分析

日期:2025年02月0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2031532272532 论文字数:29566 所属栏目:新经济学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新经济学论文,本文以《绿色信贷指引》为基准,以2007-2021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使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建立时间虚拟变量Policy,将其作为解释变量分析绿色信贷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已经步入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自2020年9月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进入了绿色转型的新时期,促进绿色专利创新、实现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成为转变传统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要“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推进金融资源和绿色创新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金融政策以推动实现经济绿色化、低碳化发展,为新发展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绿色金融这一新兴金融手段应运而生。作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绿色金融服务经济绿色发展,为清洁节能产业项目以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信贷资源和金融服务。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中,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最大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重要工具。绿色信贷与传统信贷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将信贷资源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结合起来,目的是让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信贷等方式鼓励企业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2007年,环保总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重点要求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发放管理工作,同时强调银行发放信贷要与环保挂钩,约束企业主动进行环境披露,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对企业的监督管理。2012年1月,原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进入了规范化阶段,该文件是中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的核心,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奠定了基础。绿色信贷的出现有效提高了企业环境违规成本,是环境监管手段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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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绿色信贷相关研究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绿色信贷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定论。绿色信贷是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学者通常称其为“环境融资”、“可持续融资”等。有关绿色信贷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提出的“赤道原则”,该原则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源时需要考虑该项目的环境以及社会影响。国外学者认为,可持续金融通过加强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从而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Twidell and Cabot,2003)。我国绿色信贷起步较晚,2007年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信贷提出明确要求。随后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表明绿色信贷正式进入规范化阶段。在绿色信贷发展初期,叶勇飞(2008)认为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表现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发展中期,陈晓和李卢霞(2013)指出绿色信贷是金融机构把环境保护作为业务开展的一项基本政策,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目前,郭轶锋等(2024)认为绿色信贷是市场化政策工具,能够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

本文认为绿色信贷是由政府主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型金融工具,其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激励绿色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同时敦促重污染企业转变传统生产理念,推动企业绿色化转型,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第二章  绿色信贷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理论分析

第一节 绿色信贷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理论基础

一、波特假说

波特认为,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存在着“双赢”的关系,适当且合理的环境管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抵消由环境保护带来的成本,这样做有可能会提升企业管理者的环保观念,使得该企业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这一观点被称为“波特假说”。在“波特假说”产生以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二者不能同时实现,因为环境规制会使得企业增加额外的污染治理等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挤压生产资源,对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产生消极的影响。Jaffe和Palmer (1997)进一步将“波特假说”假说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强波特假说”指出,适当且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这种创新所创造的收益往往超过了额外的环境规制成本,进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绩效;第二类,“弱波特假说”则持有一种更为审慎的观点,它认为适度的环境规制可能只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类,“狭义波特假说”,更进一步地将焦点缩小,明确指出只有某些特定的环境规制措施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这些假说在探讨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时,提供了不同的见解和侧重点。“波特假说”的提出丰富了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但随着对环境规制认知的深入,“波特假说”仍存在一定的研究空间。

根据“波特假说”,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限制了“三高”项目的信贷资源获取。企业为了再一次地获取信贷资源,可能会选择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清洁能源项目或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从而倒逼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抵消企业付出的环境成本。而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促使企业更加容易获得绿色信贷资源,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节  绿色信贷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绿色信贷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分析

传统金融市场往往更加关注投资的项目是否能够带来预期利润,忽略投资项目中的资源以及环境因素,可能会导致资金流向到高污染行业,从而造成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相较于传统金融,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在于引导社会资金由高污染、高耗能的领域转向节能环保领域,限制企业“三高”项目的资金投入。绿色金融更加注重绿色利润,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赢。绿色信贷对节能环保项目领域的投资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为那些符合社会和环境标准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信贷融资服务。这种便利性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了比较优势,从而促进他们更好地参与到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中。

根据“波特假说”,合理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绿色信贷可能从调整企业资源配置以及提升企业投资效率两方面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正向影响。从调整企业资源配置来看,绿色信贷通过引导社会资源为制造业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绿色信贷通过将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内部化的方式为属于清洁、节能以及环保领域的绿色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这使得企业在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时能获得更多并且更优惠的信贷资源,缓解融资约束(舒利敏等,2023);另一方面,绿色信贷的产生向市场传递了绿色信号,表明政府支持经济绿色发展,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向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三高”领域流入节能环保领域,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从企业投资效率来看,区别于传统的信贷,绿色信贷更能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绿色信贷指引》对信贷获取方式、信贷获取规模以及信贷获取期限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完整地阐述,实现了企业获取信贷资源流程的全覆盖,使得企业获取信贷资源更加便捷。与此同时,由于银行对于短期内不能降低环境风险的制造业企业可以采取不予授信甚至终止授信。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企业对污染性项目的投资将会减少,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保领域。企业难以继续用传统方式进行“漂绿”①来掩盖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因此,企业为了长远发展,转变资金流向、提高投资效率才能促进企业在未来实现绿色化转型。



第三章  我国绿色信贷与绿色创新发展现状..................19

第一节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19

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历程..................19

二、我国绿色信贷余额情况...................21

第四章 绿色信贷影响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实证分析.....................27

第一节  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27

一、变量设定....................27

二、模型构建....................27

第五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42

第一节 研究结论..........................42

第二节  政策建议..........................42

第四章 绿色信贷影响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

一、变量设定

(一)样本选择

由于企业层面的绿色信贷数据难以获取,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选择采用政策虚拟变量。2012年原银监会颁布的《绿色信贷指引》是我国绿色信贷体系的基础,对我国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选择2012年作为政策时点,选择2007-2021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根据《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属于绿色信贷限制行业的制造业企业为实验组,将被认定为非绿色信贷限制行业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对照组,对样本做出以下处理:(1)剔除非正常交易上市公司(包括ST、ST*以及PT)。(2)剔除了变量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3)剔除了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