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涉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相关的重大判断的关键审计事项主要有应收账款减值、商誉减值、金融资产减值等事项,在对该类事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依据时,也应当做到个性化披露,以金融资产为例,不同被审计单位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有所不同,其对不同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也不同,因此,在对该类事项的确认依据进行描述时,应当根据审计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披露,避免使用标准化措辞。此外,在具体描述的部分可以增加如下内容:当期经济形势情况,审计客户所在行业情况及该类金融资产受市场影响大小的情况等。这样披露出来的确认依据能够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有利于与其他被审计单位同类型事项产生区别。
6 结论与不足
6.1 研究结论
随着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全面推进和实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都逐渐步入正轨,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 A 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通过收集其 2017 年至 2019 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数据,对其三年间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从数量、分类、确认依据和审计应对措施以及表述形式等方面都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后,可以得出:(1)资产减值类事项和收入确认类事项是 A 会计师事务所披露最为集中的两个领域,这是 A 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重点关注的;(2)相同行业间的关键审计事项描述具有一定的共性特点;(3)被审计单位不同年份间同类型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内容极为相似,三年间在同一家被审计单位关键审计事项类型相同的情况下,除基础数据不同外,他们的确认依据和审计应对措施的描述基本没有较大差别;(4)A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披露形式比较统一,均采用表格形式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内容进行描述。
另外,A 会计师事务所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基本符合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但在披露中仍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一,关键审计事项确认依据不够清晰;第二,不同年份间关键审计事项的差异较小,重复程度较高;第三,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缺乏信息含量;第四,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内容缺乏可理解性。本文根据相关理论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第一,相关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不足;第二,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复核制度不健全;第三,缺乏对相关审计人员的有效培训;第四,缺乏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最后根据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从不同层面对改进完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