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内部审计论文,本文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例,意图探究事务所审计质量在受到连续处罚后有何变化,以及形成这样现象的原因。在研究的窗口期内,利安达达成分立合并协议对于客户结构的影响难以忽略,且利安达作为十年内受罚最多最频繁的事务所,虽具有极强的典型性,但其存在的问题是否是所有事务所均存在的问题,还需范围更大的研究和观察。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作为鉴证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上承担着“守门人”的重要角色。投资者借助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增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认知,因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是维护股东权益不可或缺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经营则是保证审计报告质量的重要条件,但事务所未能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至今,“安然”事件仍令人谈之色变。这件骇人听闻的财务舞弊案件直接导致了“五大”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倒闭,相关责任人锒铛入狱。其后,美国出台相关法案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治理。在国内,也有广为人知的“银广夏造假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被吊销职业资格。在国内外审计失败案件不断发生的同时,各国也在落地实施各种监管措施,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
我国针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督为主导力量,并同时在审计市场建立了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则可以通过每年公布百大事务所排名对事务所进行激励,通过约谈对相关对象予以警示。相比之下,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对审计市场的各个主体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证监会作为政府监督的主要部门,可向事务所实施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禁入市场等方式。
在国际四大事务所进入中国开启本土化进程后,中注协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本土事务所持续扩大自己的规模,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本土事务所进入了资本市场的眼帘。为了避免事务所只重视“做大”而忽略了“做强”,在追寻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审计质量。证监会不断地出台相关监管文件,目的就是保证审计市场的良好发展。2020 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也不例外,相较以往增加了违法成本,重视监管执法,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改革种种均在昭示着审计行业监管模式将更加重视审计质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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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思路
本文具体的研究思路为,首先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与研究,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受罚后,其客户结构、客户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变动进行分析。其次,以利安达为例,整合行政处罚内容本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并对其受罚具体案件和研究时间跨度内的审计质量进行分析,判断事务所连续受罚对其审计质量的变化。再次,借助客户流动情况、新增与流失客户质量和审计收费变化,观测审计市场对受罚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应,以此探讨行政处罚的真正效应。最后,对事务所连续受罚后审计质量变化的原因和因素分析总结,向监管部门及事务所提出建议。
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降低法律诉讼风险与维持良好声誉的动机在制约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并且保障其审计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比之下,国内审计市场监管环境中的诉讼风险不高,违法成本偏低,声誉机制也未能发挥与国外同等效果的作用,二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起到的监管效果尚未明确。其次,鉴于我国审计市场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从时间上相比国外较晚,事务所受罚对其在市场上的影响是怎样的,能否反向起到警示作用也未可知。最后,事务所如若多次受罚,相应的机制是否会因叠加而产生更强的效应,又或者多次受罚也表明了相应机制的不足也尚未定论。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足于国内外相关文献,对连续受罚所的审计质量、客户结构、客户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变化做出分析,以利安达为研究案例进行验证,从而探究连续受罚对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效果。
其次,立足于处罚内容本身,对行政处罚滞后性进行描述,对利安达多次受罚的原因进行统计,并根据行政处罚在经济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的直接影响,分析证监会的处罚力度是否适当,从而探究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可否起到足够的鞭策作用。
再次,对利安达历年来审计质量的表现进行测算观察,并对 2016 年利安达“异常”断层提高的审计质量进行分析。
最后,立足于审计市场对受罚所的反应,从客户结构、客户质量和审计收费三方面考察行政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影响。整理事务所审计客户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变化,选取客户保持率和客户发展率来反映事务所在遭受行政处罚后客户结构的改变。选取财务数据对事务所新增和流失客户的客户质量进行分析来反映事务所和客户在事务所受罚后的行为特征。另从收费总额以及新增客户和流失客户的审计费用结构上分析,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是否因受罚而下降,或是因事务所加大审计投入而增长。综合客户结构、客户质量和审计收费观察行政处罚在审计市场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并向相关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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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连续受罚的概念界定
在国内,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是以中国证监会为主的各级行政机构,处罚措施包括公开谴责、没收收入、警告、罚款、暂停营业或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以惩戒为手段,目的是对证券市场中的行为人和行为主体进行规范,保障证券市场有序运行和稳定发展。处罚措施通过从经济和名誉两方面对违法者施加压力,杜绝再犯,也对证券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起到震慑作用。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连续年度每年均至少有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定义为连续受罚。
如果审计市场对受罚事务所的声誉毁损敏感度不高,那么事务所的客户结构与审计收费就不会有相应的反馈。原有客户不会异常流失,新增客户保持历史水平,事务所就不会出于挽回客户而降低审计收费。行政处罚是事务所审计失败的证明,也是其审计质量低的外在表现。但如果市场对行政处罚没有足够的敏感度,那么受罚所审计质量低的外在表现就不会实际影响事务所在收费方面的议价能力,则审计收费的表现会一如往常。同时,事务所如果没有加大审计投入,则审计收费自然表现如常。另一方面,从审计收费的变化方向和幅度也可以观察事务所对行政处罚的感知程度,即其在受罚后是否在意自身审计质量的表现,是否会有加大审计投入的行为。
表 3-1 2010 年-2019 年利安达审计客户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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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声誉机制
声誉机制理论基于信息不完全的假设,当博弈双方存在多起博弈,声誉会影响行为人的期望收益和策略选择。就此,声誉机制会对行为人形成一种隐性的行为约束,并对行为人的决策产生显著的影响( Weigelt 和 Camerer,1988; Fombrun和 Shanley,1990)。行为人考虑到未来的相关利益,其将在选择的时候更倾向于建立良好的声誉。
审计服务作为事务所主要的盈利手段之一,其行为结果对事务所声誉的影响会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形成行为约束。在声誉机制的影响下,事务所倾向于投入更大的审计成本以提供更好的审计服务,从而保持其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声誉和地位,并以此在未来换取更大的收益。
2.2.2 理性经济人理论
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是,经济个体的最终目标是将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其面对更多选择时,总会选择利益最大的方案,并在约束条件下实现效用最大化。
会计师事务所不单单要实现未来现金流入最大化,更期望未来现金流入的风险实现最小化。事务所的收入分为正常提供审计服务所换取的审计收费和违规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两部分。但其收入成本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提供审计服务所付出的劳动成本,第二部分是如果审计失败被查处后的行政处罚和赔偿,最后一部分是受罚所声誉下降导致客户流失。收入减去成本后的数额是事务所可得的最终利益。因此,如果事务所违规收取的利益比正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益更大,事务所会更加倾向于违规以谋取自身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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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利安达多次受罚案例概况 ................................... 9
3.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9
3.1.1 历史沿革 ........................... 9
3.1.2 组织机构 ................... 10
第四章 连续受罚对利安达审计质量的影响 ........................ 15
4.1 连续受罚期间利安达审计质量分析.................................... 15
4.1.1 利安达所出具审计意见变化趋势及分析 .............................. 15
4.1.2 利安达所审客户的可操控性应计盈余变化趋势及分析 ..................... 17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30
5.1 连续受罚对利安达审计质量的影响小结................................. 30
5.2 对外部监管机构的建议............................. 31
第四章 连续受罚对利安达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