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外部责任的承担 ......................... 30
(二)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内部责任的承担 ......................... 30
(三)用人单位追偿权的行使 ...................................... 35
结论 ............................... 42
四、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外部责任的承担
本文前部分从非典型劳动关系的特征入手,从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以及经济从属性上分析众包骑手与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认定众包骑手与外卖平台以及外包企业间成立非典型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众包骑手用工关系进行类型化分析,通过对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分类进行讨论并明确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而确定不同类型中具体的责任承担主体,进而确定外卖平台单独承担用人者责任的情况以及外卖平台与外包企业共同承担用人者责任的情况。在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外部责任的承担上由外卖平台或外卖平台与外包企业一起作为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结论
在“互联网+”影响下,人们的生活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日常生活方式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人们的对于传统的劳动方式和劳动观念也受到潜移默化的改变。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网络外卖行业的兴起,作为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给社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选择,当然作为新兴事物同样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这也是无法避免的发展规律,在面对这些困难时,唯有积极应对并找出解决之道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外卖骑手作为新型职业,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规范导致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于是本文从最具有争议性的众包骑手入手,在理论背景知识了解的基础上,并参照我国目前的法律,通过分析众包骑手在外卖配送过程中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从实践中引出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需要探讨的法律问题,进而通过对引出的法律问题并围绕总结出的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的同时,对实践中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经研究发现,众包骑手由于存在多方主体,且各方主体之间关系的认定模糊且复杂,而此也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关键点。于是本文进而介绍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对众包骑手进行概念界定,并对外卖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的内涵进行分析,从而点明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的特殊点。希望从众包骑手自身工作特点入手去解决其与各方主体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探讨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理论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众包骑手用工关系进行类型化分析,即对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分类进行讨论,并明确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而确定不同类型中具体的责任主体。在明确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后,本文对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内部责任的划分上相关理论进行介绍,希望通过对几种内部责任承担观点进行分析认定,确定众包骑手致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内部责任承担的责任形态,实现众包骑手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后本文讨论关于认定雇佣关系后,通过对外卖平台及外包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的限制及条件等细节性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促进用人单位追偿权的落实以及实现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使作为劳动人员的众包骑手在完成订单配送的工作秉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实现众包骑手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进而促进在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