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民商法论文,笔者认为缓解人案矛盾以及统一法律适用是当下检法系统面临的更加迫切的问题,已经不断有在这方面进行探索的产品应用的出现,但在调研的过程中不断会收到基层办案人员对于科技手段运用在办案场景中表现出了极大的方案和抵触情绪。如何缓解这一矛盾以及如何推动法律适用统一成为了当前比较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将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办案中,实现类案知识推送的精细化,是解决当前问题的重要举措。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能够融入司法办案过程中,与司法办案过程紧密结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章 绪论
1.1 类案研究背景
1.1.1 现实之问题
当前我国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类似案件不同判罚的情况极为多见,存在判决不同、甚至罪名不同等情况。造成的原因也很多样,对于法条理解的不一、地区经济的差距、证据搜集质量等等。为完善法律适用的统一机制,监督类案同判制度,因此司法体系的办案人员对于类案功能的需求较为强烈。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这类较为特殊的案件为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定罪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普通古墓葬罪以三年为量刑起点,但如果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或者多次盗掘以及盗掘古墓葬的首要分子的以十年为量刑起点。根据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文物部门划定的四址进行确定,但如何认定本身没有盗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观意图是否属于盗掘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部门出具的文物等级鉴定报告是否具有司法鉴定效力;如何界定案件的既遂未遂,是否只要采取了破坏手段即可以算既遂还是需要窃得葬品才算既遂等等不同情况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不同意见,且起刑点差别极大直接导致了案件裁判结果的差别极大。
当出现类似的上述问题,当前的司法办案人员会通过各种方式找寻争议焦点一致或者案情相似的案件的裁判结果,经过调研一般办案人员采用裁判文书网或者各单位内部采购的类案推送系统,大多数都是以关键字进行检索,这带来了大量时间的耗费。时间的耗费主要体现在几个问题上:①推送案件不准确:输入所检索的信息推送的案件并不是办案人员所需要的,特别针对复杂案情的案件来说,由于推送内容的相对不准确性,所推送案件的一一确认极为耗费时间。②文书质量:对于搜索的相关裁判文书虽可以追溯到时间、地区、办理法院等维度的信息,但无法保证文书与案件的质量,该案件的裁判文书或者其他裁判观点是否具有可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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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类案研究意义
类案的主要目的还是为难了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真正的类案同判。类案同判的核心是“类”,即:两个案件如何才能被视为同类相似案件,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建立类案标准,不能脱离类案同判,建立法律适用统一标准的目的,否则类案标准将无法真正实现法律适用统一这一思想的价值目标。
近些年的舆论热点案件中,例如昆山市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出现公众通过历史类似案件的评价来表达自我观点与情绪的情况。类案的同判,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获得更多的公平正义的感受。实现类案同判的意义主要分为三层:
第一层意义是实现法律的适用统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类案同判是案例指导制度在具体司法办案实践中的体现,类案同判应与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真实案件的证据印证关系,证据标准指引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互相配合共同发挥辅助办案的积极作用。
第二层意义是体现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进行了深入探索,一方面要求“让审理者裁判”,为此取消了与司法规律不符的案件签发模式;另一方面要求“由裁判者负责”,由此需要建立起新的更符合司法规律监督机制,类案同判即发挥了此作用。可以说,类案同判承载着审理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厚望。
第三层意义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认为,我在这个案子的情况和他在那个案子的情况相同,那么法官对我的判决结果就应当与他的判决结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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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类案推送和人工智能基本理论概述
2.1 类案推送之界定
类案推送即将和输入案件案情相似的案件判决书或其他案卷材料推送给输入者的功能。曾经对于“类案”类似的描述叫做“同案”,对于“同案”的内涵,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同案”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杜文静在《法律论证视域中的同案同判》中从阐明认为“同案”应当视为“类似案件”更为合理。她认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1]在司法实践领域是不会存在完全相同的案件的。我对此说法表示认同,法律实践中即使案件基本一致,依然存在着当事人个人情况的差异、事实起因的差异、时空的差异、地区的差异等等细节差异,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严谨得叫做“同案”,而称之为“类案”即类似案件更为合理。
“推送”,何为“推送”,“推送”什么,我认为在不同场景下应当推送的内容不一。很多人对于类案所推送的内容一概理解为判决书,其实不尽然,例如检察官对于存疑案件需要类似案件的审查报获得案件的审查思路分享,法官对于案件审判的难点疑点需要类似案件经验的推送。经过调研,在司法机关办案的场景中,针对复杂案件,很多办案人员所需要的推送的是复杂案件、罕见案件的案件审查思路,即案件判决书及其他可展示的案件审查思路的证据材料及庭审材料的以辅助案件审查,增加内心的确信度;而简单案件不是办案场景下的痛点,但简单案件的类案推送可以辅助做文书撰写的工作,确定本案量刑的合理度。在律师阅卷、民众搜集法律知识亦或是学者研究场景下,对于律师或者当事人提供类似判决书,以提供先前的类似案例的审理情况,以提供一定的辩护思路及学理知识研究素材。
本篇论文主要针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场景下的类案推送进行分析,在此不再赘述,后文会仔细分解场景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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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类案的评判标准
如果“类案”的概念为类似案件,那么如何评判所推送的类案是准确的,类案的评判标准到底是什么,需要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进行区分分析。这是由于实务中民事案件的审理的出发点为案件的争议焦点,而刑事案件出发点是基于犯罪构成要件、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综合来说,民事刑事案件还都会在意同一个点,即案件的裁判要旨。同时对于类案的标准也需要站在具体的需求场景中去分析,类案的应用在大部分场景中其实是为了保证司法办案人员的心理确信,特别是较为复杂的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例,对难以把握裁判结果的案件,争议焦点一致、案件标的基本一致,参考程度更大;而针对需要审理思路的案件,则只需要争议焦点基本相似即可,对于类似案件有一个判例审理经验的共享。
以下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对类案的评判标准进行简单分析:
刑事案件的出发点为定罪和量刑,即案件的具体罪名的构成要素以及刑法总则中与量刑有关的要素信息,即刑法总则中有关量刑的要素及分则中对于罪名的犯罪构成要素及不同罪名中的要素信息。如何判断两个刑事案件的类似性,基于不同的需求存在不同的场景区分。第一种需求:案情相似的案件查找。这种案件解决的基本问题为类似案件的量刑以及类似案件的首先需要案件罪名一致,这同时包含了一人或多人数罪多罪名的案件的罪名一致性;其次案件的总则量刑要素一致,例如两个案件嫌疑人均是自首方式到案、且均是累犯,嫌疑人均是残疾人;最后确定分则中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即案情信息是否一致。这种方式可以较为精确的定位,但存在的问题是对于同案的罪名不同判的场景下,办案人员在难以把握案由的情况下如何推送准确的类案,因为案件是需要。第二种需求,案件裁判要旨一致的案件查找,针对某些特殊案件,难以查找到相似案例的情况下,需要基于案件的相似或者相同裁判要旨进行检索,推送类似案例,例如案件均涉及到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问题,那么如何界定该案件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对于此类此罪彼罪的问题寻找相似或者相同裁判要旨的案例,确定相似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及案件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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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类案现状及现有问题分析......................8
3.1 类案场景及现状分析............................8
3.1.1 类案推送场景 ..................8
3.1.2 类案应用现状 .........................9
第四章 解决思路及路径........................14
4.1 建立类案应用实现模型.....................14
4.2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17
4.3 确立统一标准及共享机制.........................17
第四章 解决思路及路径
4.1 建立类案应用实现模型
对于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在智慧司法这一背景下,为了达到类案推送的实际作用,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推动,最重要的其实是底层的法学知识、法律资源及案件审查方法论的支撑,即类案推送的知识维度加推理模型构建,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案情的识别或者是争议焦点的识别,这样才能为司法所用,为办案人员所用。建立底层的基础数据及知识库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法律法规、裁判文书、案例库以及法学知识的支撑,但只有基础数据并没有办法实现有效的利用,如何在海量的数据中找到办案人员所真正需要的,这时候就需要知识库将数据进行分类,碎片化,便于检索以及推送。建立类案的知识图谱,将法律推理形式拆解为完整的制定法规则—案件事实—裁判结论—裁判思路,在此论证结构下类案同判的法律推理构成要素为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