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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视角下我国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研究

日期:2020年06月2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1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6192302388659 论文字数:24454 所属栏目:民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民商法论文研究,本文明确了流动摊贩的定义,在介绍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之后,也阐述了流动摊贩对社会秩序带来的困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目前我国针对流动摊贩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即在我国混乱的商事登记立法中,流动摊贩缺乏营业权的充分保障也不具备商事主体的资格,全面强制登记主义给他们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问题之后是当下一些国家及地区关于流动摊贩的立法及管理规范的参考。在借鉴域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框架设计的建立,力求在保障流动摊贩营业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同时也要便于政府对社会秩序的维持。


一、我国流动摊贩的生存现状


(一)流动摊贩存在的必要性

在介绍流动摊贩的必要性之前,需要先厘清流动摊贩的定义。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当下国内有部分相关文献,文章的主题是小商贩的商事登记制度研究,抑或是小商贩商事主体地位的探索。上述研究所针对的小商贩的定义,大致是指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也无固定经营场所,仅利用路边空地以及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小规模商业经营的经营者。①就该定义来看,小商贩与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基本是一致的。但本文之所以没有使用小商贩,而是选择了流动摊贩这一概念,就是因为此类主体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无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且经营方式多是摆摊设点、沿街叫卖,走街串巷对于他们来说也是稀疏平常的。因此,流动摊贩的称呼相比于小商贩更能体现此类主体的特点。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流动摊贩的定义当是未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也无固定经营场所,仅利用路边空地及广场等公共空间,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小规模商业经营者。

1.提供生活便利

正如前文所说,流动摊贩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设摊地点多是居民区、学校周边以及商业街道。同时,流动摊贩所贩卖的物品多是瓜果蔬菜、早点零食以及手机壳和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而正因为这两个特点的结合,流动摊贩的存在正好能够弥补我国目前城市集贸市场建设滞后的缺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此外,流动摊贩所贩卖物品的价格通常比商场、超市里的要便宜,而这一特点又正好符合城市中部分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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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摊贩的生存“窘境”

1.收入较低

流动摊贩所销售的商品大都较为廉价,同时受自身规模的限制,所能够销售的商品数量也不会太多,因此,流动摊贩所能够获得的收入并不高,通常仅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若是家中人数较多,或者是有人生病,抑或是子女需要较高的教育支出,这样低微的收入甚至连养家糊口都无法保证。

以西安市长安区的流动摊贩为例,2018 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 181 位流动摊贩中,月收入超过 3500 元的仅占 25%左右①,也就是有四分之三的人连当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上限都没有达到。同年,在广州市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在 207位流动摊贩中,日收入大于 200 元的仅占 9.3%,甚至日收入低于 30 元的还占1.9%,其中大多数人的月收入在 2500 元左右,远低于 2018 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水平。

从两地的调查我们都可以看出,现阶段流动摊贩的收入水平确实较低。

2.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

流动摊贩的“流动”二字,就注定其具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特点。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流动摊贩租不起更买不起固定店面,因此为了吸引顾客,便于商品的销售,流动摊贩多在居民区、学校周边以及城市繁华商业街道设摊。而流动摊贩的这些设摊地点又具有一个相同的特征,那就是周边的道路通常较窄。这样一来,这些场所的道路通行本就不是特别的顺畅。为了更好更充分地向行人们展示自己的商品,流动摊贩通常选择的又是这些地点的核心区域来摆放自己的摊位,同时,在没有管制和约束的情况下,各摊贩又会尽力将自己摊位摆放的范围扩到最大。如此一来,本就较窄的道路常常被摊贩占据一半,甚至是全部。一人如此,在羊群效应的影响下,在周围设摊的流动摊贩便会人人如此,使得原本就拥挤的道路变得更加的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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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流动摊贩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商事登记制度功能的错位

(1)商事登记制度功能的应有之义

对于商事登记的功能,学界并未形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商事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公众最低限度的保护,因而需要最大程度地公开商人信息。商事登记制度的公示功能是商事登记义务设置的最重要原因,登记行为也因此只是私法上的行为。①而多数学者还是赋予了商事登记功能以诸多内容。如“通过商业信息来展现商主体的信用;保护商主体的交易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是的国家能对商主体进行有效监管”,②又如“确认获得商主体身份;公示商主体的营业信息;保障商主体的商事权利;确认商主体的商事义务;有利于国家监督管理”,③等等。

本文采纳多数学者的意见,也认为商事登记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意义上的复合性功能。私法功能是指确认商主体身份和公示与营业有关的重要信息的功能。公法功能是指国家公权力利用商事登记对商主体的营业活动进行行政监管的功能。但在实际运用中,私法功能却往往被忽视。而事实上,出于对公民营业权的保护,私法功能才是更为重要的一环,下文所提到的功能方面的问题也正是由于对公民营业权保护的不到位。而商事登记的功能之所以应当公私并重的理由如下:

首先,营业自由历来被认为是商事法律规范概念体系中的最高权利,同时,营业权也被作为基本人权而记载于宪法之中。因此,若法律无特殊规定,自然人及被法律所承认的组织进行商事经营活动的自由便不可被剥夺。是否办理登记也不应该作为商主体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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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文化背景及经济体制的影响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推行了四十年,虽已经历了几代人的砥砺奋进,但是依旧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由于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使得我国的经济制度自古以来就带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我国古代经济属于小农经济,国家为了巩固统治,长期以来都是大力发展农业而轻视、贬低商人,甚至使得人们形成了“无奸不商”的定势思维。随之而来的就是“重农抑商”、“农本商末”思想下形成的商事登记制度。也即,古代时期的商事制度并非为了促进商业的发展,繁荣国家经济,而是作为国家控制人民、维护统治的工具。全然不顾商主体的利益,只强调其应当服从于国家,服从于皇权。反观西方国家的商事制度发展历史,虽然在设计之初,并不十分理想,但是西方中世纪之后的文明发展史,也是一部围绕保护商人阶层利益的经济发展史,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后,其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完善,其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也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方面是长年的战争消耗,国家经济成了一个烂摊子,百废待兴;另一方面,在美苏争霸的冷战背景下,西方国家也对我国进行了经济封锁,对于我国脆弱的国民经济可谓是雪上加霜。为了解决物资匮乏,改善国民生活水平的难题,我国仿效苏联,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计划经济制度。当下,虽然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将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但罗马毕竟不是一日建成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改革的进度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为谁生产这三个基本经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由政府说了算,由此带来的一大后果就是诸如钢铁、煤炭行业的严重产能过剩。国家过度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也对公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一种剥夺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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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域外流动摊贩商事登记及管理制度的比较 .......................... 27

(一)典型国家流动摊贩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例......................... 27

1.德国........................... 27

2.法国..................................... 28

四、我国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的建构 ............................ 32

(一)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的政策基础........................... 32

1.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 32

2.促进创业的市场政策.......................... 33


四、我国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的建构


(一)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的政策基础

1.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

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更能从其对小规模商人的态度上体现出来,想要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民间经济和底层社会,那么经济政策就要越开放。①从建国之初奉行的计划经济,再到当下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这四十年,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了腾飞,在 2010 年一跃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总结上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现阶段的经济政策,也即积极、开放、自由和共享。

这一政策的施行也离不开出于社会底层的小规模经营者的支持,而想要进一步贯彻上述政策,则必须对他们更加宽容。因此,在管理小规模经营者的典型代表——流动摊贩时,若是仅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保障出行,就总以无照经营为由取缔他们,这是很典型的懒政思维。开放经济政策少不了流动摊贩的参与,保障流动摊贩的生存及发展,也能是他们成为未来经济稳步发展的一大助力。想要真正落实该政策,就应当赋予流动摊贩以商事登记豁免权。

2.促进创业的市场政策

目前城市里仍存在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城市下岗工人、城市无业人员以及刚毕业或者是毕业不久但仍在待业的大学生。上述人员的就业问题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