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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流动摊贩目前仍具备其存在的合理性,即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还能为社会解决部分就业。但是在立法层面上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全面强制登记主义下的商事登记制度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使得流动摊贩少有愿意主动申请进行登记的。同时,在我国营业权不完善以及并未赋予流动摊贩商事主体的情况下,常会被行政机关以维护市容市貌、维持交通秩序为由,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取缔或者是没收他们的经营工具。而流动摊贩的经营者多属社会底层,这样的处罚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因此,近年来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冲突流血,甚至是闹出人命的事件不在少数。针对流动摊贩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众望所归。
本文明确了流动摊贩的定义,在介绍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之后,也阐述了流动摊贩对社会秩序带来的困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目前我国针对流动摊贩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即在我国混乱的商事登记立法中,流动摊贩缺乏营业权的充分保障也不具备商事主体的资格,全面强制登记主义给他们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问题之后是当下一些国家及地区关于流动摊贩的立法及管理规范的参考。在借鉴域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流动摊贩商事登记豁免制度框架设计的建立,力求在保障流动摊贩营业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同时也要便于政府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但由于学术水平以及研究能力有限,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上未必能考虑全面,在深度上也还有待提高。不过还是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引起更多的学界专家、立法者以及政府管理人员对流动摊贩权益的关注,进而推动我国流动摊贩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