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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居民改建农村房屋法律问题思考

日期:2023年11月0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6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11021540488641 论文字数:22522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权的相关法律体系,不仅要符合当前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也不能失去原有的保障功能,轻易地以其它制度代替。所以,既要实现物权的价值,又要保护社会的利益,这是我国农村房屋盘活利用的立法建设与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当前,随着城乡融合的不断深入,对农村闲置房屋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不仅要继续发挥农村房屋对于农村居民的生存保障性功能,还要积极探索房屋本身的财产性价值,从而打开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有益局面。本文认为,应在宪法、法律关于宅基地的基本规定未作重大改变的前提下,从农村资源配置利益最大化角度思考农村房屋改建的法律问题,探究“盘活闲置农村房屋资源”的思想,探索城镇户籍居民在继承、租赁及合作共建关系之中改建农村房屋的现状和问题,来探索其改建可行性和具体的实现路径。首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我国的农村房屋的继承权主要是由城市户籍子女和村集体的农民组成。其不同之处在于:在特定的限度之内,法律对它进行了限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获得赔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有偿地转让给集体,也可以通过支付使用费用继续使用宅基地。其次,就农村房屋出租而言,可以通过完善租赁农村房屋的管理制度来实行农村房屋的租赁价值。最后,在宅基地合作共建情况下,将合作建房纳入法治化轨道、优化构建相关配套措施为城乡合作建房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