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2009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所有工程建设都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2018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质量第一”10 年间先后两次由国务院总理在人民大会堂政府工作报告中响亮提出,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质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983 年 5 月,《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通知》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初步形成。1984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政府监督的探索和试点逐步开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正式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我国产品、工程、服务等相关领域的质量水平,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国家相继制定了多部质量相关法规和政策,从严从实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考核。1996 年-2012 年,国务院相继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 年)》(国发〔1996〕51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国发〔2012〕9号),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地各行业强化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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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主要分为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国家级由水利部质安中心负责,省级由各省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江西省为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一级由各市质监站负责(南昌市为南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县区由质监分站负责。国家级监督内容为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巡视检查,实施由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省级质量监督内容为统一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各设区市以及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质量与安全监督;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的收集、测算工作;组织制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组织造价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从 2000 年开始,国内诸多专家学者开始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进行研究,这些研究主要从质量监督体系、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内容、质量监督评价、质量监督问题及提升对策等五个方面对国家级、省级工程质量监督进行研究,具体如下:
一是质量监督体系的研究。目前国内对质量监督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及省级层面。
姚励冰(2005)[61]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对 20世纪初期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和建筑市场环境进行调查,认为旧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已经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进行系统的改革完善,建立新的体系。指出新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应当包括政府部门监督体系、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社会专业检测评估体系、质量风险金融保险体系和工程承包商质量承诺信用体系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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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理论与方法
2.1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概念及监督主体
2.1.1 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概念
水利工程质量的概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阐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其他文献还有很多表述,综合概括为:水利工程质量是指水利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满足业主需要、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政府监督工程验收按照“合格”标准确定质量等级“合格”或“不合格”。“优良”标准适用于满足施工合同特别约定或参加质量创优评比。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根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039—2018)规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8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内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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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依据有国家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省级及市级相关规章四个层级。四个层级的监督依据详细表述了质量监督的定义、质量监督的主体、质量监督程序以及质量监督关键节点,是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提炼的第一基础。
2.2.1 国家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法律 7 部,行政法规5 部,部门规章 39 项,但不尽全面。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年修订版)》(主席令第 46 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7 号〔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版〕》(主席令第 48 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订版〕》(主席令第 48 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6 年修订版〕》;(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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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南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内容....................................24
3.1 南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24
3.1.1 南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体...............................24
3.1.2 南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范围...............................24
第 4 章 杨家滩泵闸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价与分析—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40
4.1 杨家滩泵闸工程简介......................................40
4.1.1 工程概况.................................40
4.1.2 主要工程量................................41
第 5 章 对策与建议..................................67
5.1 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对策......................................67
5.1.1 建设初期质量监督提升对策.................................67
5.1.2 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提升对策.......................67
第 5 章 对策与建议
5.1 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对策
5.1.1 建设初期质量监督提升对策
建设初期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为好,主要有南昌市水利工程建设中仍部分存在部分质量监督制度尚不健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如下提升对策:
(1)结合实际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市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标准,同时动员南昌市水利行业相关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导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主动实施先进标准。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市级标准、制度的制修订,引领水利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2)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初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相应单位的资质,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对提交虚假资料的,纳入市级失信企业名单。
(3)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开工前的交底制度,对不参加交底会议的参建单位,适当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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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