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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批捕阶段轻伤害案件的从宽处理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27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5052249486270 论文字数:3800 所属栏目: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内容摘要:轻伤案件属于常发性案件,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越来越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为方便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轻伤害案件的过程中正确贯彻落实该原则,笔者总结出6种在批捕阶段应当从宽处理的轻伤害案件类型,分别为:未成年人轻伤害案件、因亲友、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具有从轻情节的轻伤害案件、激情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可以调解的轻伤害案件、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供从事批捕工作的同行参考。
Abstract:Mitigated injury cases are very common in life.  With the strict yet flexible criminal judicial policies being increasingly emphasized by judicial departments, the author classifies mitigated injury cases which should be handled with leniency in the period of arrest approval into six types in order to make it easier for investigating and supervisory department of the procuratorate to properly apply and implement the principle: mitigated injury cases committed by minors; mitigated injury cases due to the disputes between neighbors; mitigated injury cases that could be given lesser punishment; mitigated injury cases committ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assion; mitigated injury cases that could be solved through conciliation; mitigated injury cases due to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thus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the colleagues engaging in approving an arrest.

关键词:轻伤害、宽严相济、从宽处理
  
依据现阶段人权保护不断加强的客观形势,犯罪和犯罪人的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其内容可归结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这一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和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虽然重点体现在法院审判阶段,但其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也应当得到充分的应用,否则该刑事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在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捕案件的时候,更要准确把握这一原则,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总是伴随着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并带来羁押期限比拘留期间大幅度加长的不利后果,所以在批捕阶段不能正确掌握宽严相济的尺度对嫌疑人造成的损害是在以后的起诉和审判阶段很难弥补的。一般来说,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每年接受的大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之中,故意伤害案件占较大比例,本文现就对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把批捕阶段哪些伤害案件可以从宽处理作一下总结和归类。
    根据对各地公安机关的办案实践进行总结,我们发现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常发性案件,发案频率相当高,随之带来的结果就是故意伤害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案件中占的比重较大,而在所有故意伤害案件中,又以轻伤害案件居多。这要求我们在审查逮捕阶段要重视故意伤害案件,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又要特别重视轻伤害案件。根据调查我们又发现,一般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故意伤害案子之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的案件几乎全部为轻伤害案件,而且其中因无逮捕必要而不予逮捕的数量相对较大。这说明基层检察机关在以往办理伤害案件的过程中,已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那就是对那些社会危害较大的重伤害案件中的嫌疑人尽量予以逮捕,这符合“该严则严”的要求,但同时对于更多的轻伤害案件,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做到“该严则严”的同时,重点体现了“当宽则宽”。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越来越受到人们高度重视的形势下,随着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出台,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轻伤案件尽量从宽处理应当是大势所趋。下面笔者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办理的轻伤害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出在批捕阶段,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应当从宽处理的6种常见的轻伤害案件类型:
1、未成年人轻伤害案件。近年来,由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报捕的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比以往有所增加,这些案件中的嫌疑人大都为在校学生,或者刚退学不久而无正当职业者,一般造成被害人轻伤。这些未成年嫌疑人往往由于年龄较小、法律知识缺乏,辨别是非曲折的能力不强,血气方刚,控制力较弱,再加上受别人的蛊惑和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而跟别人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害。他们的主观恶性不大,可塑性强,在监护人和学校的监护下,一般不会也无能力逃避侦查起诉,所以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中的未成人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为他们创造一个和缓的氛围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做人,这样有利于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感化、教育和挽救。
2、因亲友、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有些轻伤害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亲戚或邻居,他们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吵和打斗,造成了某一方的身体损伤,并符合轻伤标准。这类案件应当是属于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对其中的嫌疑人应当依法从宽。在批捕阶段,如果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真心悔过,认罪服法,并且有取保候审条件,不予以逮捕不会影响诉讼的话,就可以不逮捕嫌疑人。这样,给予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同时也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督促和感召嫌疑人用实际行动自己化解矛盾。相反,如果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必然会在他们心上留下阴影,很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从而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3、具有从轻情节的轻伤害案件。有一些轻伤害案件的嫌疑人具有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有些嫌疑人为盲聋哑人,年老体迈的老年人,或者是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是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有些嫌疑人为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还有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中的嫌疑人,根据宽严相济的要求,应当从宽处理,在审查逮捕时,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逃避侦查起诉的可能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尽量不要采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否则一方面因高估了这类人群的人身危险性,采取了不当的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能够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人权,且不利于其从内心认识错误,改邪归正,甚至会使其产生逆反心理,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另一方面,因为对其执行逮捕,徒然增加了看守所的压力,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增加了诉讼成本,且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4、激情犯罪的轻伤害案件。所谓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因重大刺激所造成的激情状态(非理性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认为,激情犯罪具有突发性、情境性、意识模糊性、情绪平稳后多呈后悔心理等特征,这些虽然是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但与激情犯罪的强制措施和刑事责任却不无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激情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但受到了当时情绪的影响和干扰,因而总体上来说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故意伤害案件是激情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类型,一般来说,这类案件如果不是由嫌疑人本身易冲动、激惹性高、性格冷酷或过于压抑、心胸狭窄、缺乏自我调节能力、个人修养底下、多疑、固执己见等性格缺陷或人格缺陷原因造成的话,那其人身危险性是很小的,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只造成对方轻伤,后果不严重,情节不恶劣,没有引起极大的民愤的话,在通过其他措施可以保证诉讼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对嫌疑人予以逮捕。
5、可以调解的轻伤害案件。刑事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有效手段,刑事调解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减少司法投入,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更好地实现刑罚的教育功能和预防功能,同时调解也重视被害人的地位,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更有利于某些特定案件的解决,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于大量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因为除了很少一部分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轻伤害案件外,比如行为人伤害多人,致多人轻伤;行为人多次伤害,致多人轻伤等,大多数轻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动机简单,社会影响面小,完全可以调解解决,从而节省刑事诉讼成本,而且通过和缓的方式泯灭双方当事人的恩仇,有利于帮教和挽救案件中的侵害人,化解社会消极因素。所以对于这类案件一定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慎用逮捕措施。
6、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在有些轻伤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