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土木工程论文,本文在对招标投标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基准价确定存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基于广西现行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对基准价确定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成果:1.目前各省市基准价的确定并没有统一标准,基准价计算依据存在主要三个问题:第一,计算依据差异大;第二,计算方法并不统一;第三,基准价计算参数取定差异较大。2.经过对比分析各省市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后,发现广西现行基准价确定方法主要存在两点不合理:第一,广西现行基准价确定方法主要依靠投标价,不能充分实现择优的目标;第二,现行基准价确定方法中设置的参数取值是否合理需要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自 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但随着招投标实践不断发展,不合理中标情形依然存在,择优选择的目标未能通过招投标行为充分实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违背招投标制度建立的初衷,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其中的低质低价中标问题也不符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根据各部门颁发的相关政策建议,如:2019 年 12 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从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 12 项措施意见,可知在着力完善招投标基本制度方面,持续完善评标方法的制定,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仍是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所以,研究评标办法中评标标准的制定符合当前的政策要求,不仅能为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实现择优目标提供优的标准,还可以为解决目前招投活动中出现的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起到积极地应对作用。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现行的评标方法主要是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关于这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法律法规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只适用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而对于不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则规定是采用综合评估法。从目前建筑行业朝着更高、更深、综合体量更大的发展趋势来看,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更广。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招投标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相关研究
招投标作为一种成熟的、标准化的商业模式,最早诞生于英国,经过长期的改进和发展,在国际工程和市场交易领域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招标评审方法中都是以最低投标价格中标为基本原则,而且低价中标法一直是世界范围内公共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竞争性投标方法,许多研究人员和专家多年来一直在研究最低价法,认为该方法是在满足了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最合理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外学者在如何体现低价中标法的合理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
1976 年,英国建筑工业研究与信息协会针对最低价评标方法的不足之处,建立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在适用范围方面,Wen-LinTzeng、JohnChien-Chung Li 及 Tzu-Ying Chang(2006)[1]比较了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方法中合理低价中标法与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提出应合理确定这两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Awwad、Ammoury(2019)[2]则是通过建立模型探索采取第二低报价中标、等于平均报价中标、低于平均报价中标等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仿真结果表明,低于平均报价中标法更适用竞争程度较低的项目,而第二低报价法和等于平均报价法更适用竞争程度较高的项目。在评标标准方面,LI Lulu(2017)[3]针对最低报价中标法中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进行了阐述,Cheaitou、Larbi等(2019)[4]继续提出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除了要考虑成本外,还要有一套判断标准,如技术能力、财务稳定性、风险、安全性等。在优化评标方法方面,Tan(2018)[5]从市场营销的角度阐述低价投标现象会长期存在,Hua、Yan(2018)[6]在最低密封报价投标模型的基础上,对克服低价中标法的缺陷和最优招标方案的制定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国外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已有很长时间,研究人员针对该评标办法的不足提出了优化方法,并对各优化价格竞争评标方法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探讨,还对评审标准中的企业个别成本以及其他评审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以确保能选出最优的承包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方法
2.1 招投标理论
2.1.1 工程招投标的性质
工程招投标,是指业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招标,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业主再从众多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和施工任务的过程。工程招标投标的性质可总结为以下三点[31]:
1.市场竞争行为
招投标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通过市场竞争,招标人实现节约投资和择优选定中标人的目的;而投标人则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有选择地进行投标,以期可以承接信誉好利润高的项目。
2.经济活动
招投标是指在一定社会秩序下,有组织开展的一次择优交易方式,也是一种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目的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中标人服务。
3.具有法律性质
由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可知,建设工程中的招标公告其实是要约邀请,所以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出的报价即为要约,经过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综上分析,由招投标的经济活动内涵可知,招投标活动目的是业主通过招投标程序实现择优,所以本文还应从业主实现择优的角度去研究基准价确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2.2 价值工程理论
人们一般对产品都会有性价比的要求,即要物有所值。“性”反映是产品的功能,“价”反映则是产品的价格。
价值工程中的“价值”不是指某物品功能价值,也不是指赋予金钱的价值,而是“性价比”,用于评价产品有效性的一种度量方式。所以,运用价值工程研究功能与成本之间的比值关系,目的其实就是提高研究对象的性价比[36],主要是分析价值(V)、功能(F)、成本(C)三者间的关系,这种尺度可以表示为一个数学公式:
V = 𝐹⁄𝐶 (2-1)
根据公式(2-1),可知确保项目价值的前提下,项目质量越高、功能越全,相关的成本投入也将加大。公式也可用于进行功能评价,首先就是计算出完成产品功能的最低成本,即目标成本(F),以及产品功能的现实成本(C),通过对最低成本与现实成本进行比值,最后得到产品的功能评价值(V)。评价值的最佳值应该是 1,意为实现功能的最低成本与现实中的投入成本一致,是最理想状态。根据得到的功能评价值找出实现工程的最佳现实成本,功能的价值系数有以下几种结果:
V=1,表示功能的目标成本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表明产品功能现实投入成本与目标成本基本一致,是最理想状态;
V<1,说明此时功能的现实投入成本大于功能目标成本;
V>1,说明该功能现实投入成本低于功能目标成本,可知,现实成本分配的较少。
综上所述,价值是由功能和成本相互作用决定的,可根据功能的评价值,决定是否对该功能进行调整或者是如何调整以达到最佳性价比。本文从招投标活动择优的目的出发去研究基准价的确定,就是为了实现基准价定价时能实现价值最佳,所以可从价值工程的角度去分析影响基准价确定的因素。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现状及存在问题 ............................... 24
3.1 施工招标现状分析 .............................. 24
3.1.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数量逐年增加 ........................... 24
3.1.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政策分析 ............................... 25
第四章 基准价确定方法的优化 ......................... 42
4.1 影响基准价的因素 .................................... 42
4.1.1 基准价确定影响因素指标的选取路径 ................................ 42
4.1.2 基准价确定影响因素指标的选取分析 .............................. 43
第五章 案例分析 .......................... 76
5.1 工程概况 ...................... 76
5.2 项目开标情况 .............................. 77
第五章 案例分析
5.1 工程概况
选取广西 H 县 LT 镇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建设地点位于 H 县 LT 镇。招标范围:新建 1 栋框架结构综合楼,层数为 5 层,建筑面积为 2671.16 ㎡,以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1.评标原则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评标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广西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审流程见图 5-1,以商务标得分和企业诚信行为得分相加得到投标人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