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本文在对招标投标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基准价确定存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基于广西现行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对基准价确定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成果:
1.目前各省市基准价的确定并没有统一标准,基准价计算依据存在主要三个问题:第一,计算依据差异大;第二,计算方法并不统一;第三,基准价计算参数取定差异较大。
2.经过对比分析各省市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后,发现广西现行基准价确定方法主要存在两点不合理:第一,广西现行基准价确定方法主要依靠投标价,不能充分实现择优的目标;第二,现行基准价确定方法中设置的参数取值是否合理需要研究。
3.通过文献调研和各省市基准价确定方法的对比分析,并基于价值工程理论,选取得到11个影响基准价确定的初始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施工质量水平、项目的技术难度、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工期要求、项目规模、随机系数和列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规定。最后根据隶属度分析法筛选出5个影响基准价确定的主要因素:控制价、投标报价、投标人施工质量水平、随机系数、列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规定。
4.根据得到的5个主要影响因素,对广西现行的基准价确定方法进行改进,提出了优化后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即基准价=(控制价×A+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A))×调整系数K2×随机系数K。
5.通过构建基准价确定系统动力学模型进行参数敏感性分析,得到控制价权重A和调整系数K2的取值,控制价权重建议取值0.4,K2建议取值1.01。
6.通过将优化后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应用于案例模拟评标,并对比模拟中标结果和原中标结果,发现优化后的中标人虽然报价变高,但在技术标和综合诚信得分方面都比原中标人优,说明中标结果不再单纯与投标报价高低有关,证明优化后的基准价确定方法比原基准价确定方法更能实现招标人择优的目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