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分析了 2014 年到 2019 年近 6 年的数据,探究了文章三个研究变量相互的关系,对比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不同研究结果,希望能够为高管持股计划的实施、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等方面提供有益参考,也将有利于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上世纪 50 年代,世界经济取得了新发展,科学技术取得了新进步,投入资本对经济效益的影响逐渐比投入劳动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更为明显,使得分配不公也越发明显。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出现十分顺应时代要求,即让员工获得一定生产性资源将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发展。最早的时候,是美国的企业先开始实施员工持股,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相关数据显示,实行了员工持股的企业的利润与员工收入均高于未实施企业;在 90 年代末期时,在英国,至少有超过 1700 家企业和 200 万名企业员工参加到员工持股行列中;在法国,其制造业企业近一半员工持有企业股份,金融业企业的持股水平已超过九成;同时在中国比邻的日本,多数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风气也特别兴盛,除此之外,诸如西班牙、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对此也屡见不鲜。而我国在于 2014 年 6 月重启了于 1998 年叫停的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数据证明了实施员工持股比未实施的效果要好,截止到 2020 年 10 月,超过 280 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消息,同比 2019 年增长超过 20 个百分点。同时资料显示,高管持股的比例在此项计划中也相继增多。
另一方面,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越发重视科技创新,提出要以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理念。去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科学家座谈会,他强调中国在当今这个时代背景下,要想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就必须重视创新,增加国家创新动力。企业的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所以只有重视并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成功才指日可待。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托技术的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来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适应市场的需要,把生产费用控制到最划算程度,同时掌握产品的定价权,以此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企业要不断研发新技术创新新产品,迎合市场需求,扩大企业的规模,才能不断占领新的市场。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产品供给,投入更多资金到研发上,不断增强企业自身实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勇往直前。特别对于从事高精尖行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因其成长空间较大,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激励员工改善员工行为,引导员工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整个企业的团结力和竞争力,从增加产出效率方面来提高经营效果。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高管的决策和行为都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受高管参与创造并且管理决策,所以可能会影响财务绩效水平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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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根据相关理论和研究发现,对员工实施激励,特别是对高管采用适当的激励方式,有利于激发员工甚至管理层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授予高管一定股份,高管将从一个局外人变成一个局内人,对其行为将有一定约束。企业高管在进行管理决策的时候,将避免短视行为,不仅会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还会考虑长远的经济收益,尤其体现在涉及到创新活动投资需要做出决策时,高管会从短视转为长视,使决策更加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综上来看,本文的研究将会对力求创新力求发展的企业提供具有多重意义的参考价值。
1.2.1 理论意义
第一,在研究高管持股、财务绩效时,考虑技术创新在其中的作用,即将三者列在同一模型中进行全面的研究,有利于拓展和丰富理论的研究范围。通过梳理文献来看,国内外相关领域要么是对本文三个研究变量中的其中一种列为研究对象,要么一般是考虑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本文在考虑前面所有的情况的基础上,研究了技术创新所起的类似桥梁的中介作用,并且考虑了不同企业性质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另外还考虑了滞后效应,可以说研究较为全面。通过研究,有助于丰富高管持股与技术创新理论,也丰富了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
第二,对上市公司在研发创新、实施持股计划方面给予参考,提供实务经验。现有的研究多半考虑的是主板市场企业,而创业板有其特殊性,单独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在研究的时候考虑了企业性质、企业管理的问题,研究有助于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高管持股提供理论经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该如何实行技术创新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图 1-1 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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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2.1 概念界定
2.1.1 高管
本文在梳理相关研究的时候认识到,在目前的学术界,尚未出现对高管一词进行严格的界定和统一的解释,由于高管可以出现在多个研究领域中,所以学者们根据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研究角度给高管下了适用各种场景的概念定义。Kee(2003)[1]在探究企业治理如何影响创新投入水平时,认为公司的类似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人为企业的高管。Julio ,Valdoceu(2010)[2]在探讨企业绩效状况是否会受高管特征的影响时,把掌握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控制权、能够对企业绩效负主要责任的管理者视作企业的高管。国内学者从 20 世纪末就致力于高管相关问题的研究,但到今天学术界也没有给出一致的关于高管的概念定义。徐经长,王胜海(2010)[3]通过把国内沪深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的运营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主要的高管特征如何影响企业的发展时,将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包括经理以上的职务人员看作是核心高管。周泽将,李艳萍,胡琴(2014)[4]在探讨海外归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影响企业创新水平时,跟前文的徐经长学者采取同样的做法来衡量说明企业高管。
综上来看,国外学术界一般都把董事会的成员及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纳入高管范畴;而在我国,学者的研究领域不局限于上述情况,他们认为企业的高管不仅包括国外学者所研究的范畴,还包括监事会的成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高管是指在企业管理层中产生重要作用的人,一般都担任了重要的职位,决定企业的重大决定、对企业的重大事项了如指掌,比如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通过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对高管的定义,同时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将企业高管范围限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正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对于本文,所有提及的高管持股均为以上高管在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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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础理论
2.2.1 委托代理理论
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快速地发展起来,生产力水平也越来越高,很多企业不断的再投资再生产,不断做大做强。随着企业不断的把规模扩大,使用的员工也日益增多,企业本来的所有者认识到自身知识、精力都没办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亟需人才解决面临的管理困境。因此,发挥各尽所长的价值理念,选择专业管理人才来打理企业可以说是更为明智的符合经济学规律的选择。综上来看,委托代理行为是伴随着逐步细化的社会分工而慢慢出现的。在现代企业中,经营权与所有权通常不再由同一个人或团队掌握,股东可以不需要亲自管理企业,而是选择专业人士来管理,也达到了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
委托代理理论最早在 1930 年被提出来,首先是梳理了其基本含义,后人在前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理论,并认为委托代理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主体按照合约聘请另一方主体履行义务,主体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行为人,前者给予后者可能的建议权和决策权,并根据后者的成果支付一定的酬劳。给酬劳并且要求履行义务的人就是委托人,获得酬劳且需要履行合约义务的人就是代理人。在一段委托代理关系当中,两者的目标利益往往会出现偏差,若没有有效的合约和规章制度,委托人代表的企业利益与代理人代表是个人利益就会发生偏差甚至冲突,例如代理人很有可能在委托人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不熟悉的情况下将以自身利益为重,不顾或顾不上来企业利益。
如今,委托代理导致的问题可以说是很普遍。股东因时间和精力有限、对公司业务不熟悉,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发展基本掌握在管理层。在面临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冲突时,企业高管很可能为了个人而损害企业利益。实施员工持股,特别是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拥有企业股份后,高管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有效缓解了因不同立场引发的利益矛盾。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趋于一致之后,高管会尽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为企业谋取更多利益,短视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避免,高管会关注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在进行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的长期财务绩效。这不仅有利于推动管理层个人的发展进步,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进步,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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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阐述与假设提出 ............................. 15
3.1 高管持股与财务绩效 ................................ 15
3.2 高管持股与技术创新 ............................... 16
4 研究设计 ................................ 19
4.1 样本选择 ................................. 19
4.2 数据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