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采取过度投资策略增加财务风险
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融得资金后,更倾向比较激进的投资策略,因为投资的风险由原来的股东承担变为股东与质权人共同承担,而质权人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却没有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进行激进投资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投资成功,企业将会获得新的“造血”能力,得到持续的发展,比如本文案例中康得新股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早期投资的光学膜,令康得新成为了行业巨头;第二种便是投资失败,公司遭受巨额损失,比如案例中康得新后期投资的裸眼 3D 及碳纤维项目,即使投资失败,控股股东仍然可以依靠自身的控股地位,在控制权转移之前掏空公司,留给质权人的仅剩下不值钱的股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