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交通运输论文,本文在霍特林(Hotelling)线性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增值服务影响因素,分别探讨了用户四种不同归属条件下对单边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时的定价策略。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网络货运平台最早起源于美国无船承运人发展的卡车经纪人(truck broker)概念。随着2014年“互联网+”概念的引入,网络货运在物流行业的发展空间急剧扩大,车货匹配平台也逐步发展起来。2016年,国家引入“无车承运人”概念,并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车货匹配平台借此机会有了更大的拓展。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在2019年9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无车承运”正式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明确界定了其法律地位和定义,正式宣布网络货运时期的到来,2019年12月31日,原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历经三年正式结束,这意味着传统的物流货运行业将在运营和商业模式方面有着深刻变革,货运行业将朝着“组织集约化”、“运营高效性”、“安全运营”、“绿色环保”等方向发展。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网络化业务部主任、平台分会秘书长晏庆华在中国网络货运行业座谈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到2023年12月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分支机构,整合接入社会零散运力798.9万辆、驾驶员647.6万人。全年共上传1.3亿份运单,比上年增长40.9%。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但网络货运市场规模仍然较小,集中度不高,使得整体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较为分散。网络货运行业领域仍存在“小、散、乱、差”等棘手问题,货运资源和货车司机分散、运输价格不透明、交易碎片化等问题普遍存在。制定统一的运输运价,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提高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已成为政府、物流行业及其服务用户的共同目标。
1.2研究综述
1.2.1双边市场理论研究现状
学者们对双边市场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双边市场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1833年掀起的“便士报纸”运动,Rochet和Tirole在2004年提出具体的双边市场定义为:假设平台对买方(B)制定的价格为Bp,对卖方(S)制定的价格为Sp,当总价格B Sp p p保持不变时,如果任意一方的价格改变都会对平台的总交易量和总需求产生直接影响,那么这个平台市场就被称为双边市场[1]。Rochet和Tirole在针对实际情况对双边市场下定义时,只片面的考虑到了价格变动对平台的影响,并未指出双边市场之间的网络外部性。随后,Armstrong在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角度探讨了双边市场的定义:两组用户在中间平台上交易时,如果平台市场中一边用户的收益受到另一边加入平台用户数量的影响,则此中间平台为双边市场[2]。Rysman认为双边市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两组用户必须在中间平台上进行交易,第二个是通过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一边用户的决策结果对另一边用户的决策产生影响[3]。吴汉洪在研究总结以上三个学者提出的双边市场概念的基础上,也对双边市场有了较为通俗易懂的定义:市场中的中间平台企业向其上下游用户售卖具有互补性和依赖性的产品或者服务时,可以将双边用户聚集到同一市场中来,促进双方达成交易,具有这样市场结构的产业市场被称作双边市场[4]。
2网络货运平台现状与问题
2.1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状况
当前,公路货物运输依然在我国货运行业中占据较大的比例,占据比例约为四分之三,而公路货物运输市场中的整车货物运输又是占据比例最大的运输市场,整车货物运输指的是货物运输需求方将货物整车装卸,直接把货物通过实际承运人从出发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过程。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网络货运行业专题座谈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共接入社会零散运力798.9万辆、驾驶员647.6万人。全年共上传运单1.3亿单,同比增长40.9%。
在网络货运平台为双边用户制定价格层面来说,当前的定价体系并不完善,承运商和托运商有时并不能了解所有全面的信息来选择加入某个网络货运平台,而选择加入的平台也不一定会为承运商和托运商提供最优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双边用户就会依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选择是否加入多个网络货运平台来最大程度的收集对自己有力的信息,因此,本文以网络货运平台双边用户作为研究对象,分别研究其最佳的定价策略。
在网络货运平台双边用户承运商和托运商的信用管理机制层面来说,当前不论是承运商还是托运商都存在着许多信用问题,例如:中介平台和实际承运人无法为托运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托运商就会非法寻找公司来代开发票,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深深危害着网络货运平台的信用管理体系。
2.2网络货运平台典型商业模式分析
当前,网络货运平台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商业模式,分别是信息撮合模式、无车承运人模式、熟车交易模式,三种模式典型的代表企业分别为:满帮集团、福佑卡车、路歌物流。本文所研究的网络货运平台是三种典型模式中的无车承运人模式,不仅仅是传统的连接上下游用户进行合作的物流信息中介,而是把控运输全过程的无车承运人平台。
2.2.1线上信息撮合平台:满帮集团
满帮集团是当前线上最大规模的信息撮合平台,在2017年由两家公路干线货运平台-运满满、货车帮合并而成立,是中国最领先的数字货运平台之一,在贵阳、南京、北京、上海等地多中心运营。作为一家“互联网+物流”的科技企业,满帮连接货物承运人及托运人双端用户,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引入物流行业,不但解决了长久以来货运领域运力分散、供需不匹配、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而且通过重构货运物流链条,实现了线上信息广泛互联、线下资源优化配置、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成为促进公路物流提质增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在满帮平台收益角度来看,满帮的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通过对用户托运商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价格一般在总运费的百分之六左右;第二部分是对托运商收取的会员费用,会员种类有两种分别是普通会员和至尊会员,根据会员等级的不同,托运人在平台上享受到的信息服务质量也是不同的。第三部分是向实际承运人收取的服务费用。除了这部分最基础的收益,满帮平台还通过为双边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来收取中间的服务费用。
3 网络货运平台理论基础分析 ....................... 17
3.1 双边市场理论分析 ................................ 17
3.2 霍特林模型研究 ................................... 17
3.3 消费者效用理论研究 ..................... 18
4 双边市场下用户增值服务定价策略 ............................. 21
4.1 基本假设与参数说明 .................... 21
4.2 模型构建与求解 ..................................... 22
5 网络货运平台信用管理机制 .......................... 39
5.1 网络货运平台信用评估......................... 39
5.2 网络货运平台用户信用指标评价体系构建 ................................ 39
6实例分析
6.1 S公司网络货运业务背景
S公司是基于移动互联网、IoT、SAAS、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数智物流生态服务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S公司是商务部“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入选重点推进企业中的“十大物流信息平台”。2021年获评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5A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2022年上榜中物联企业标准“领跑者”。S公司以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优化行业服务品质为要求,以平台业务为依托,以引领行业为目标,加快物流资源聚合融通,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实现跨越发展。未来,S公司将持续聚焦公路物流领域,始终坚持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和运营管理能力,搭建开放、协同、共享、共赢的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平台集聚效应,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助力物流转型升级。
S公司的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包括货源发布、运力管理、运输过程可视化、在途跟踪及异常处理、线上支付结算、24小时客服、现场维护等一系列业务流程,为托运商提供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数字物流管理服务,提升业务流程运行效率。S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一系列产品,实现了运单节点可视化、运输过程全监控、用户资金有保障、客户服务全覆盖的贯穿业务全链条的管理与支持体系,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一体化物流运输服务。
S公司的智能货运交易共享平台通过依托平台,针对性的向托运商提供临调运力、定制运力等运力支持服务。通过平台,托运商可快速找到合适的运力,承运商也增加了业务机会,降低返程空驶情况,运输次数增多,找货等货时间减少,停车费用降低,为托运商和承运商的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7研究结论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网络货运平台通过为双边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来增加其与用户的粘度,增加利润并提升综合竞争力。由于双边市场存在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当平台对单边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时会对双边用户进入平台的效用等产生影响,由此影响进入平台的用户规模和平台的利润。本文在霍特林(Hotelling)线性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增值服务影响因素,分别探讨了用户四种不同归属条件下对单边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时的定价策略。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当承运商和托运商均单归属以及当承运商多归属、托运商单归属的两种情形下,在一定阈值范围内,网络货运平台选择对承运商提供增值服务获得的利润最优,反之,对托运商提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