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护现状
(一)加班加点、过劳现象普遍存在
1. 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加班情况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96%的人员平常都有加班,其中加班最少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也有 90%以上的人员平时加班,而在加班情况最严重的会计中介机构人员中,这个比率则达到 99%,84.69%的人对加班报酬不满意,74.78%的人对加班表示反感但是又无能为力,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中介机构违规加班现象最为严重。②另外,一家调查机构随机对 100 名分属于 20 个行业的“80 后上班族”进行了一项加班调查,结果显示:60%的人“经常加班”,10%的人“偶尔加班”,加班者中月平均加班超过 20 个小时的多达 65%,80%的加班者表示自己属于被动加班,即工作完不成只能加班,20%的人则是主动加班,即领导没有明确加班要求且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自愿加班。③在河北一项是否经常加班的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中将近六成以上都经常加班,其中 38.33%差不多每天都要加班;23.28%一周会加班两三次;35.3%只在工作特别忙的时候会有一阵需要加班;只有 3.08%的职场人很幸运,从来都不需要加班;放眼望去,满城尽是加班族。④至于加班原因有各种,比如工作太多,上班时间不够用;老板总在临近下班时分派工作;别人都不走,自己也不好意思走等等。同时,被调查的人中,大多数都是加班的时间没有准头,而且没有报酬,很多人都呈现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态势。对于加班,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当属全球代工之王富士康的十几连跳,从 2010 年 1 月 23 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 2012 年 6 月 13 日第十五跳,其中所折射出巨大的社会生存压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月最多加班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但是富士康每月加班超过一百小时,跳楼事件之后,加班时间仍在八十小时之上。为了获取巨额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富士康与员工签订自愿加班协议,否则员工将会受到更多的惩罚,富士康数十万的工人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不得不选择多加班,日复一日地进行简单而又重复的工作。富士康的这种变相的强制加班方式,无视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和工作状况,成为了众多员工纵身一跳的无形推手。据智联招聘调查显示,十一加班的职场人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单位不会支付加班费用和给予其他福利的职场人在加班的人中占到了六成。休息权落实的不好导致压力的存在,进一步导致劳动者休息不好,而由于休息不好导致的办事效率降低、不爱说话懒得与人沟通、脾气暴躁易怒等症状,在职场人身上发生的比例在 50%左右,进而导致恶性循环。北京大唐通信公司职工 23 岁女孩方言因急性胃溃疡导致失血性休克而去世,而造成如此严重胃病的罪魁祸首就是长时间的熬夜加班以及吃晚餐的不规律。针对各种加班加点的案例绝不仅于此,可以说在现代社会遍地都有、比比皆是,这些鲜活的案例留给了我们不间断的沉重的思考,当代的中国还处于资本累积阶段,各行各业若想继续生存和发展,还需要每一个员工不懈的努力,站在企业的角度上看,自然希望自己企业的员工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由此导致了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加班不可避免,但是劳动者要学会善待自己,有勇气拒绝过度加班,保护好身心健康,才可以有资本享受到更加美好的将来。
虽然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也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总会有顶风而上、不顾法律威严的企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企业的员工加班加点;或者以变相的手法,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加点完成企业所安排的任务。时常加班加点的现实和每天中规中矩的八小时工作制的梦想之间总是隔着一条湍急的河流。当今社会各个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劳动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生活还是生存,两者互相博弈,究竟是谁胜了谁,当代也许早就给出了答案。对劳动者而言,工作时间超长,没有足够的睡眠时间,此时若仍强迫进入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往往结果并不如人意。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睡眠不规律或者睡眠不足,将会增加劳动者患多种重大疾病的风险,从而付出很严重的健康代价。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者身体恢复的速度也变缓,若想保持之前的高效率工作,必须进行相应的休息来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脑力,从而使自己的大脑思维更清晰,反应更敏捷,也就是说,适当的休息是为了能走更长远的路。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出现的规则,有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是如此。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的规定都是经过多方协调、多方印证,经过多次不间断的科学研究予以试验和证明的,这种方式和时间的限制不仅符合劳动者身体慢慢恢复的生理需要,还符合劳动者自我认可、自我满足的心理需要。
二、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未得到充分保障的原因分析
通过第一章呈现我国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获得很好的落实和保障。究其原因如下。
(一) 来自于劳动者自身方面的原因
社会大众一直深受传统文化的“艰苦奋斗”、“劳模”的影响,能否将尽可能多的休息时间奉献给工作被视为劳动者是否努力进取的一条指标。劳动者如果经常加班加点,不仅工作完成的到位,还能给领导留下良好的印象,一直以来,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及其各级领导都喜欢积极进取、加班苦干的劳动者,谁放弃更多的休息权利,谁更拼命,谁就能在职业生涯中有更多的升迁机会。劳动者的休息权得不到切实保障的进一步原因则是劳动者相对缺乏维权的法律意识。劳动者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法律知识水平也相对不足,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资源的拥有量以及信息的掌握上不对等,处于弱势地位,而且以劳动进行谋生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资本存在着本能的依赖,为了获取更多的生存资本,很多情形下,不是企业变相强制性加班,而是劳动者变被动为主动地加班加点,根本是漠视自己的休息权,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原本无意维权。即便是有部分劳动者被企业侵犯了其休息的权利,相对于企业的强势控制地位,对劳动者而言,物质、生存和温饱需要、避险求安或趋利避害的需要至上,大多数劳动者的选择是忍让服从企业的相关安排,而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另外即便是劳动者进行维权,也是困难重重,而且维权成本太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追求经济效益,往往无视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企业单位工会的力量有限等等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坎坷。
二、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未得到充分保障.........11
(一)来自于劳动者自身方面的原因.......11
(二)企业追利逐益的牺牲品.......12
(三)相关立法不足.....13
(四)监督不力.......16
(五)缺乏足够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17
三、完善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19
(一)完善劳动者休息权的立法保障制度.....19
(二)完善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监督制度.....22
(三)完善权利救济制度.........25
(四)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6
结论
近些年来,企业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等现象司空见惯,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相关案例也屡见报端,“过劳死”的沉重案例以及引发的话题一次次地被推到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亟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不应唯利是图,应当主动拒绝充满血腥和暴力的利益;随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劳动者应当加强自我保护;而且工会的角色转向也已不可逆转。立法以及司法机关应该在相关的法律创制和审判活动中,切实反映劳动者的时代要求,保护劳动者合法的休息权益。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建设及完善都非一朝一夕之功,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也是如此,一个社会要想实现真正的和谐共处,不在于有多少社会财富,不在于有多大多重的权利,而在于对人的尊重,对权力的实现。只有用人单位认真知法守法、政府严格执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会积极维护休息权以及刚性的问责制度,八小时工作制才会真正地成为每个劳动者真实的权利享受,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才能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真正地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加以落实。我们迫切希望整个社会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尊重劳动者,推动休息权的实现和完善,期待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催生出积极健康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大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胡锦光、韩大元:《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2] 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3] 王允武、罗澍、廖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4] 兰仁迅:《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 年版。
[5]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6] 冯彦君:《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7] 李炳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第 1 版。
[8] 夏勇主编:《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昆仑出版社 2001 年版。
[9] 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10]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