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审计师论文研究,本文利用 2010-2018 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数据,对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和审计师选择的关系进行系统而规范的理论分析,并采用统计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较为严谨的实证检验。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同时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程度不一,各地法治环境存在有差异,所以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进一步的考察法治环境所发挥的调节作用。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际移民组织发布的《世界移民报告 2018》,截止至 2015 年,中国大约有 8000 多万人移民海外,已成为全球第四大移民输出国,约占全球移民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且这波海外移民潮以富人阶层和知识精英为主,民营企业家也是其中一股主要的移民力量,他们一般所给出的理由大多是“为了子女教育”、“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但其又在国内继续经营企业。
根据本文统计,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有 357 家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移民海外或拥有境外居留权,约占所有民营上市公司的 15.69%。“境外居留权”和移民略有区别,但它能够让拥有境外居留权者在国内发生经济问题或面临法律风险时无需办理签证等审核,即可快速离境。
新富移民多被媒体和公众打上原罪标签,认为这一现象很可能会造成国内财富外流,拥有的“境外居留权”也是为日后跑路所做的准备。贾跃亭在乐视事件爆发后出逃美国,融创刘青淑继任乐视 CEO 时特别强调其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赵薇夫妇“以 6000 万撬动 30 亿,空手套白狼”事件发生后,其所拥有的香港境外居留权和新加坡境外居留权更是引起媒体热议,这些似乎都进一步证实了媒体和公众的担忧。为何“境外居留权”问题会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怀疑呢?一方面,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拥有境外居留权作为其保护伞后,可能会经营风格更为激进、富有进攻性,游走在法律边缘,进行不正当的寻租和商业竞争,在企业出现经济问题、面临法律风险时,实际控制人可以一走了之逃避国内法律制裁,给监管核查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广大投资者对于带有境外色彩的上市企业担心其肥水外流,套现离场将资金向外转移,从而导致资金占用、利益输送、财务舞弊等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行为,“境外居留权”极有可能会加剧实际控制人的掠夺行为,增加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本文发现公众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普遍持有负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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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内容
第一章是绪论。从研究背景出发,立足于当下移民热点话题,提出本文在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研究意义,并对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做整体的阐述,然后列举在本文中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最后介绍全文的技术路线。
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以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为出发点,大量阅读相关文献。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对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研究以及审计师选择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和评价。
第三章是相关理论概述。本章一开始介绍本篇文章进行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信号传递理论。接着进行基础理论分析,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和审计师选择进行概念界定,接着分析实际控制人取得境外居留权的经济后果和审计师选择影响因素,最后在一系列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与审计师选择的关系。
第四章是实证研究。第一节是研究假设的提出,根据现有文献的梳理以及本文的分析演绎,提出一组对立的竞争性假设;第二节是研究设计,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构建相应的模型,并对变量定义进行阐释;第三节是实证结果分析,首先报告描述性统计结果,其次对模型进行实证回归验证假设,本章还做了稳健性检验,检验实证结果是否可靠,最后进行拓展性分析,进一步研究了法治环境和资金占用水平分别会对审计师选择产生的影响,还实证检验了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为缓解代理问题和投资者疑虑所付出的代价。
第五章是研究总结。第一节是研究结论,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总结与研究假设相对应的结论。第二节是政策建议,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三节是贡献与不足,阐述本文的主要贡献,并指出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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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实际控制人相关研究
一、股权结构
Jensen and Meckling(1976)的委托代理理论指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层很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谋求私人利益而背离股东利益,此类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建立在公司股权高度分散的条件下。学者后来研究发现世界上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通常不是分散的,反而是高度集中于某一群体手中,第二类委托代理成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主要关注点(LaPorta et al,1997,1998)。LLSV(1999)首次提出关于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的概念,股权控制链的最终控制者运用直接或间接手段获得公司股权而可以对公司实施控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治理角色和经济后果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焦点。
现有文献主要从民营企业家或终极控制股东的股权结构角度出发,研究其在公司治理中产生的经济后果,主要涉及公司价值和外部审计需求。
(一)公司价值
La Porta(1998)和 Claessens(2000)发现控制性股东会通过投票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特别是这两权分离的程度越大时,攫取利益动机越强烈,对企业价值的损害越大。张华 等(2004)研究了国内民营上市公司现金流权、投票权和二者分离度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样发现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多运用金字塔型的股权结构来实现用较少投资控制较多股份的目的,而且两权的分离造成了企业价值的下降。王鹏 等(2006)在发现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会削弱企业价值后,进一步研究发现投资者保护水平会抑制这种负向关系,而且在这种抑制效应在国有控股企业中更为显著。马磊 等(2010)以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发现两权分离度对公司价值有削弱作用。邵帅、吕长江等(2015)的研究结果发现当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时,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概率更低,更愿意长期经营;直接持股由于股权结构相对简单,减少了关联交易的发生,关联担保和大股东占款都有所减少,大股东剥夺行为得到约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时,其会更关注公司价值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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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师选择影响因素
Jensen&Meckling(1976)认为若资本市场有效,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合理预见企业内部存在的代理成本,此时企业为了不影响价值评估,减少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进行信号传递,会主动寻求外部监督机制,而独立审计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督的重要机制。公司内部的自身特征和外部所处的环境会使企业面临不同程度的代理问题,从而引发外部审计服务需求。
一、公司特征
(一)股权性质
Wang et al(2008)提出国有股东可能会影响审计师选择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国有股权由于背靠政府,在与审计师合谋方面具有优势,所以更倾向于选择容易妥协的低质量审计师,第二种是因为国有股权可以利用所拥有的政治资源为企业寻找融资,降低了企业为了获得借款聘请高质量审计师发送积极信号的可能性。国内学者王成方、刘慧龙(2014)以中国 A 股 IPO 企业为样本研究表明,由于国有股东会削弱高质量审计师声誉机制的发挥,无法起到降低 IPO 抑价的作用,所以 IPO 企业存在国有股东时,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概率会有所降低。马勇 等(2019)对中国 A 股国有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当公司存在非国有股东时,更倾向于聘请“十大”进行审计,当非国有股东的相对力量越强时,这种治理效应越明显,同时其进一步研究结果表明存在非国有股东的公司审计质量更好。
张敏 等(2011)指出机构投资者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占,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审计师,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而且这种机制在法律环境差、法制不健全的地区更为明显。易玄 等(2016)的研究结果同样表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由于“外来者劣势”,无法准确了解企业内部信息和对“国际四大”的心理认同,因此更认可高质量审计特别是“国际四大”审计来审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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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相关理论概述...................................20
第一节 理论基础............................................ 20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20
二、信号传递理论.............................. 21
第四章 实证研究......................................30
第一节 研究假设................................ 30
一、缓解矛盾假说........................... 30
二、遮掩利益侵占假说............................. 33
第五章 研究总结...................................51
第一节 研究结论........................................ 51
第二节 政策建议............................... 52
第四章 实证研究
第一节 研究假设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实际控制人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公司经营发展方向、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