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由代表全体股东意志的董事会负责执行,但现实中的公司治理与理论上存在很大差距,实际控制人往往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而成为公司的掌权者,他们可以通过手中的股权掌控董事会中的大多数席位、直接或间接任免管理人员,从而控制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
“境外居留权”一直被外界投资者认为是一种风险,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利用“境外居留权”掏空上市公司后金蝉脱壳远赴国外,逃脱国内法律制裁。为了遏制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剥夺行为损害企业价值,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或者是进行信号传递向外界表明并不存在利益剥削行为,企业有聘请“十大”进行审计的需求。还是为了遮掩自己的利益侵占行为,防止被高质量审计师发现,对企业能够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际控制人会更倾向于选择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强的低质量审计师。对此,本文分别提出了“缓解矛盾假说”和“遮掩利益侵占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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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总结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 2010-2018 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数据,对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和审计师选择的关系进行系统而规范的理论分析,并采用统计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较为严谨的实证检验。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同时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程度不一,各地法治环境存在有差异,所以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进一步的考察法治环境所发挥的调节作用。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其他条件相同时,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与审计师选择显著正相关。本文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同时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对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关于审计服务质量的需求,提出了“缓解矛盾假说”和“遮掩利益侵占假说”。结果表明此类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审计师,支持“缓解矛盾假说”:首先,“境外居留权”大大降低了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约束,实际控制人和中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严重、信息不对称,而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是缓解代理冲突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机制;其次,企业为了传递积极信号,向外部投资者表明其生产经营不存在问题,不存在因境外居留权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缓解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其他条件相同时,法制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实际控制人取得境外居留权与审计师选择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据前文分析,当法制环境较好时,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若想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惩处,法律成本较高,但外界又对其持怀疑看法,为了维护声誉,防止股价下跌,损害企业价值,此类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审计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