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要】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核心。重婚、事实婚、婚外同居、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构成了一夫一妻制的侵害。为了充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遏制这些现象的孳生和漫延,有必要在立法上对这些现象进行甄别、界定,从而正确予以处罚以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不受侵犯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要件看,婚姻的有效合法不仅有着实质要件的要求而且还有形式要件的规定。这充分表现在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二章“结婚”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无论是因缺乏结婚实质要件(如第七条所规定的禁止性结婚的法定情形)还是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的内容看,这三类(禁止结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姻现象均因婚姻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存有缺陷而使婚姻归于无效。故而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必须建立无效婚姻制度.............
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侵害的构成条件及性质特征
(一)关于事实婚、同居、姘居的法律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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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重婚、“包二奶”的法律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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