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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探讨

日期:2025年03月1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3101615109164 论文字数:26522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围绕刑事合规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我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在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对域外经验的分析和借鉴进行了研讨,最终提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的构建路径,明确企业刑事合规政策、企业内部合规制度、单位犯罪实体法制度以及相关程序法制度。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企业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受到其他国家的制裁,促使我国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始重视企业合规建设。相较于域外一些国家,中国开展刑事合规制度起步较晚。众所周知,美国率先开启了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在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诸多跨国公司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蔓延至许多国家。基于此,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影响突破了某一国家或某一区域,在全球掀起一股合规热潮。中兴通讯被制裁事件,其代价是交付高昂罚金,跨国交易中蔓延的刑事风险使我国刑事合规制度建设变得紧迫起来。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文化的重要参与部分,无论是设立还是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已然成为企业平稳发展的最大挑战。其中,刑事风险最为严峻,如果企业被定罪,或者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中,企业很可能面临高额罚金、破产、丧失商业信誉等一系列负面后果,企业相关的无辜第三人也可能面临失业、遭受财产损失等不利影响,它所产生的“水波效应”往往使个人、企业难以承受。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致力于企业健康发展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并在后疫情时代,为使社会经济的发展稳中向好,中央提出了“六保六稳”政策。所以,减少对企业的追诉,采取对企业作出轻缓化处理已经成为基本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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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近几年刑事合规制度建设问题受到了我国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通过对相关主题进行梳理,能看出国内理论界对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基本制度体系化研究

我国学者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基本制度体系化的研究不多。王贞会(2024)①对民营企业合规制度进行体系构建,提出在建立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制度成效不明、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针对这几个问题,给出推进构建企业合规制度体系的四个路径:首先,在适用对象上应当从中小型民营企业向大型民营企业延伸;其次,应从治理性合规向预防性合规进行延伸;再次,在行政司法机关的外部合规治理的激励下应加强企业内部合规治理;最后,应明确、拓展和完善企业违法调查、合规侦察、合规起诉的行刑衔接问题。王志远(2023)①将我国的刑事合规机制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事先合规模式、事后合规模式和罪后合规模式,其认为只有确立科学的单位犯罪制度理念,即对“组织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三元分离、平行追责”的刑事责任归责原则,才能对这三种合规模式的具体制度进行合理的体系化建构。

第二,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基本政策的研究

刑事合规离不开刑事政策的指导,具有政策导向性的特点。国内学者对于刑事合规刑事政策所作的研究较少,但在一些文章中也有涉及。卢勤忠(2020)②对我国颁布的关于合规的政策作出列举,在欧美跨国企业将合规引入中国的背景下,我国从2006年起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率先在金融业推动构建合规管理制度。后又陆续颁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2017年,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作为国家标准。2018年,中国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另外,我国在2022年也迎来了新的高度,颁布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推动企业进行合规管理。

第2章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

2.1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的相关概念

2.1.1刑事合规的概念源流

“合规”一词最初是由美国金融行业为应对政府严格监管而提出的,作为一种选择性风险管理措施在金融行业应用,通过企业内部自治来避免违反法律受到的处罚。于是,合规制度及管理体系在政府监管下初步形成。此后,美国1977年的《反海外腐败法》确立了“长臂管辖”制度,逐步将管辖空间延伸至同美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国家。之后美国在1991年发布的《联邦量刑指南》的第八章“组织量刑指南”正式开启了企业合规的刑事化,将合规计划制度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纳入美国法律中,其中明确规定合规计划可以作为对企业减免刑事责任的依据。21世纪初出台的《萨班斯法案》明确了更为严厉的责任以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自此,各个国家也开始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从意大利2001年通过的《231号法令》到英国2010年颁布的《反贿赂法案》,再到法国2016年通过的《萨宾Ⅱ法案》,刑事合规呈现出全球扩张的趋势。

事实上,合规也在推广的同时,其概念、标准也得到了详细的阐释说明。英美学界一般适用“合规计划”这一概念,欧洲学者在理论中通常使用“刑事合规”这一概念。①即便是合规计划也在不同的国家法律中有着不同的称谓,如英国《反贿赂法实施指南》中的“充分程序”。虽然学界上对称谓有所不同,但实则都是同一种制度,其所具备的基本属性大致相同,都是通过制定自我预防性措施,通过对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方式来控制和规避风险,从而可以得到刑罚减免的刑事激励效果。

2.2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的理论基础与价值

2.2.1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的法理基础

刑事合规制度是包含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综合性研究,既是推动我国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的核心动力,也是防范法律风险、降低刑事犯罪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依托,刑事合规制度贯穿于刑事政策、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系统之中,本身具有内容丰富、逻辑严密、自成一体的体系化需求,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也是应对刑事合规制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运行模式是针对已涉案的企业,由检察机关进行合规考察,从而决定是否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对犯罪企业采取轻缓化的处理。刑事合规作为现代治理企业犯罪的一种新形式,从刑事政策探询是种当然趋势,但总归过于笼统,无法提供更有针对性且更有力的理由,所以具体落实还是体现在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等方面,这样才能够在内部形成相互协调、逻辑自洽且具有连贯性的整体。

所以,站在整体的视角,运用体系化的思维来探寻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的法理根基,刑事一体化思想与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的内在逻辑显然更为契合。刑事一体化思想,一方面既包括静态的实体刑法,也包括动态的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执行方面的体系化运用,也与刑事政策紧密相关;另一方面刑事一体化思想本身保持开放性,关注吸收社科法学等具有优势的多方位研究方法。从宏观层面来看,刑事一体化思想主张“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倡导刑罚的目标是矫正而非报应,刑罚的手段应是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惩罚。

第3章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状与主要问题 ................ 17

3.1 中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状 ................................ 17

3.1.1 刑事政策指导下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 17

3.1.2 实体激励的刑事合规制度 ............................. 18

第4章 域外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的考察及启示 ........................ 25

4.1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相关考察 .................. 25

4.1.1 美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构建........................ 25

4.1.2 英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标准......................... 27

第5章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基本路径分析 ........................ 31

5.1 明确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刑事政策 ................... 31

5.1.1 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 ......................... 31

5.1.2 明确区分企业和责任人从宽处理的政策价值取向 .............. 32

第5章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化建设基本路径分析

5.1明确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刑事政策

5.1.1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

在我国刑事合规制度发展过程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发挥着宏观指导作用,要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面临企业的违法行为时,如果选择不采取制裁或者较轻的制裁方式能更有效的使他们遵守法律,达到想要的处理效果,那么就没有必要发动制裁或者采取较重的制裁方式。所以,无论是对于涉罪企业,还是从国家层面来讲,企业采取构建刑事合规制度换取正向量刑激励的方式是消耗最少社会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

但是,单纯靠给企业宽松的政策不足以推动企业积极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并落实合规计划内容。我国对企业作出的宽大处理,主要是通过合规不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对涉罪企业的出罪,这就需要在企业有整改意愿并积极制定合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但是企业是否只是表面愿意合规,实则在制定合规计划时敷衍了事,或者说企业有好好制定合规计划,但在实际落实中却将计划束之高阁,这些都是存在疑问的。而且,有学者说,现在刑事合规制度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过于宽缓的企业犯罪处遇政策。①确实,对待企业犯罪宽缓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