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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网络管理的途径——了解自身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职责和现状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215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12311400044146 论文字数:0 所属栏目: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网络经济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不同职能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作用也不同。了解自身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职责和现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找准自身位置,从而可以有效开展网络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监管市场的范围既包括传统的有形市场和新兴虚拟的网络无形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监管
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是指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办理准入登记,核发纸质和电子营业执照,并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对相关网站或网页办理身份认证手续,粘贴红盾标志和显示登记信息。对于违反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行为,依法律予以查处。
2、 对网络经营客体的监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的“三定”方案,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对在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对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
当前,网络经济中存在着各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网给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对于种种扰乱网络经济秩序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 对电子合同的监管
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已注意到了电子合同这种新的合同形式,并明确电子合同的管辖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研究《合同法》,掌握电子信息技术,熟悉电子合同的程序,切实有效地实施对电子合同的监管。
5、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网络经济中,对企业名称专有权和商标专用权实施保护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这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微软公司即将推出支持中文域名的IE7.0浏览器,也就是在我们通常上网的地址栏中,无需安装任何软件,直接输入网站中文域名,就可进入该网站。为此,一些知名企业商标和字号被抢注为网站中文域名的现象将十分突出。
6、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12315举报投诉网络。消费者、经营者不管是在有形市场,还是在网络市场中发生交易,都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消费侵权案件也应积极受理。
二、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组建于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它的职责,主要是推进我国整个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非经营性网站通过在网上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即可完成备案工作。实际上,信息产业部对非经营性网站客户填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从而让备案流于形式。正如Google中国公司有关人士所说,这种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毫无意义,备案人想借此能够证明自己对这个域名的持有或者对这个网站的拥有都不能够。
国家实行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制度,本是加强网络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通过对网站主办者真实身份、域名和服务器的资料管理来达到规范互联网上成千上万的非经营性网站发展的目的。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发现,2005年度信息产业部如火如荼开展的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当备案资料中夹杂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真实了解和掌握网络中各网站真实情况,那么打击非法网站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从而让备案工作的目的落空。
三、公安部门
为履行网络经济的监管职责,目前,公安部设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建有网络违法案件举报网站,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并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范围: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煽动危害国家安全;散播谣言、侮辱、捏造事实,扰乱社会秩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淫秽色情表演赌博、诈骗、敲诈勒索;侵犯他人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网络入侵、攻击等破坏活动;擅自删除、修改、增加他人数据;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可见,公安部在网络经济中的职责是着重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部门社会治安职责在网络经济中的延伸。目前,公安部门已建成一支比较精干的网络监管队伍。
四、新闻出版总署
机构改革后的新闻出版总署,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为了履行该职责,总署下设有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其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有关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并对网络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互联网出版机构的违规行为和违禁互联网出版内容。
五、中国互联网协会
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信息产业部。目前,成员单位已发展到140多个团体以及一些在中国互联网界有较高影响的个人成员。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等10多个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团结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普及互联网知识,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
作为一个行业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目前担负着较多重要的工作任务,且在履行职责方面较为到位,为促进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