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17条规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这条规定对限制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和整合业内资源尤具深意。
1 汽车行业投资经营现状
2 汽车行业的进入壁垒分析
3 国内非汽车生产企业跨行投资的原因分析
4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限制条款的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