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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硕士课程作业:转口贸易中可转让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

日期:2018年07月16日 编辑:ad200901081555315985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44
论文价格:10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7161203022562 论文字数:3385 所属栏目:国际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课程论文 Master Assignment
具体案例:2014年6月1日,A银行收到了香港E银行开立的以香港B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6月16日,A银行以此信用证为基础,开立以德国供应商C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600万美元的可转让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为6月30日。7月10日,A银行收到德国D银行提交的子信用证下的单据且审核后没有发现不符点。同一天,香港B公司从最终买方香港F公司处得知该比信用证下的提单为倒签提单,涉嫌欺诈,并及时通知A银行。在本案例中,A银行在一获知倒签提单后就通过有关渠道查阅了航行日志,查明了倒签提单的事实。A银行遵守其信用证下的责任,即使确定其不能获得该背对背信用的主证开证行香港E银行的付款时,仍旧向德国D银行确认单证相符,并通知了倒签提单的情况,并承诺在事件查清后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A银行也积极探询通过有关法律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提请开证申请人及时从香港法院获得了止付令,并向德国D银行说明了情况,以为解决问题争取时间。但根据UCP600A银行无法免除对作为善意持票人德国D银行的付款责任,A银行取得了其借款人香港B公司的付款承诺与配合,向货运代理公司查实了货物的真实性,并及时同船东G与货运代理H谈判,声明船东G应在法律上对倒签提单承担责任。船东G由于担心陷入法律诉讼程序,只能向供应商施加压力,要求其尽快解决争端。在船东G与买方B公司的双重压力下,B公司承认了倒签提单的事实,并最终承担了货物的转售损失。A银行也取得了船东对提单真实性的确认,保证了该笔信用证业务下银行对货权的掌握。B公司及中间商作为该笔业务下的借款人,也积极配合A银行,将货物及时售出,并承担了货款与银行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可见,只有通过各方的积极配合,对信用证业务性质的熟悉及熟练运用,才是面对问题发生时最佳的应对方法。
案例分析:转口贸易中,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首先中间者与消费者签订贸易合同;接着消费者申请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开出可转让信用证之后通知信用证给中间者;中间者申请转让信用证;转让行向生产者作转让通知(开立新证);通知可转让信用证;随后生产者装货发运;生产者向通知行交单;向转让行寄单;转让行付款;转让行通知中间者换单证;中间者换发票和汇票,转让行向中间者支付发票或汇票差额(议付);转让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审单偿付;开证行通知消费者赎单;消费者付款赎单;最后消费者提取商品。其交易过程中,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不同程度存在着交易风险。
1.第一受益人的风险.................
2.第二受益人的风险
............................
防范对策:.....................三是审核相关条款。接到信用证后,当事人应及时审核信用证上各项条款,逐条过目。如果是原证开证行资信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开证申请人,要求另找开证行或者在原证基础上由另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担保,以增加信用证条款的保障。总而言之,转口贸易中信用结算方式的选择,需要基于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下,从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从有利于促进贸易顺利进行的角度,选择合理的交易方式,尽最大可能地减少贸易风险。
参考文献:
1、沈静芳.  国际贸易中电汇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J]. 东方企业文化. 2013(14) 
2、鲁旭.  出口商应重视后T/T业务中的收汇安全[J]. 对外经贸实务.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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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牟云秀.  一起可转让信用证纠纷的启示[J]. 中国外汇. 2012(23) 
5、周如莹.  可转让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及思考[J].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