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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有弊端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69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206292049407575 论文字数:2722 所属栏目:财政收入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不能用保留”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

 

【关 键 词】剪刀差|财政收入|农业税

 

近几年来,有些同志认为,我国的农业税很低,农民上交给国家的这点农业税,全部用于农业还很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保留一定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不能用保留”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由无忧论文网帮写论文中心整理提供。 www.51lunwen.org/]来取得财政收入,是完全必要的.例如,张如海同志在《对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几点看法》一文中说:“我国的农业税一直是比较轻的。如1978年的农业税只占农业纯收入分配额的百分之三点四。而且,国家将这部分收入全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的文化教育等事业,除此外,国家还将工业积累的一部分投资于农业。仅1976一1978年国家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额就超过这三年农业税总和的百分之二十八以上。”“因此,只要我们的农业税仍然采取低税政策,保留一定限度的‘剪刀差’是必要的。”(((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l期,第76页)有的同志甚至还提出:看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是否存在,不能光看农产品收购价格是否低于价值,工业品销售价格是否高于价值,还要看通过这两种差价所取得的财政收入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就说明工农产品剪刀差是存在的;如果合理,就说明工农产品剪刀差不存在。例如,林文益、贾履让在《关于“剪刀差”概念的探讨》一文中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民为国家提供积累,同样可以采取税收,价格和其它形式。在农业税很轻的情况下,价格就成为主要的形式,即农民为国家所提供的积累大部分通过价格来实现。”“农产品按照合理扣除以后低于价值的价格收购,工业品则按照合理加价以后高于价值的价格销售,这是不是‘剪刀差’呢?不是。因为这里只在表面上是不等价的,实质上并不存在不等价交换的关系。”他们称这种做法为“二步并作一步走”(((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其实,这些并不是什么新观点,早在五十年代就有人提出过了。孙冶方同志在《要全面体会毛主席关于价值规律的论述》一文中曾指出:“何畏这几年来提倡过一种学说,叫做等价交换要去掉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各种扣除以后再算,否则就是不要国家积累,不要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07页)这就是一个证明。
    总之,在这些同志看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民所负担的财政收入,既可以采用税收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价格的形式,即保留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采用的形式虽然不同,但达到的目的却是完全相同的。对这个问题,我却持有异议。我认为,尽管采用这两种做法都可以达到取得财政收入的目的,但对农业生产发展所起的作用则是完全不同的。[更多财政税收类论文,可搜索本站毕业论文帮写 www.51lunwen.org/ba_degree.html]
    在我国,农业税是由国家按土地面积大小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农民对社会主义国家应尽的义务。而且农业税和其他各种税一样,带有强制性,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说,不管你生产搞得好不好,有没有剩余农产品出售,有一亩田就要缴纳相应的农业税,即使土地荒芜不种,也得照样缴纳。而且,农业税的高低同农村所有占有农田的生产队都有关,谁也无法逃避这一应尽的义务。所以,合理的农业税不仅能保证国家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且能促使生产队社员把农业生产搞好。至于价格,它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农产品收购价格的高低,只对那些有剩余农产品出售的生产队有关,对那些没有剩余农产品出售的自给自足的生产队来说,则毫无关系。因此,通过保留工农产品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其结果是:农业生产搞得越好,出售农产品越多,负担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农业生产搞得越差,出售的农产品越少,负担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少,直至不负担。这就势必导致农村生产队重工轻农、弃农经商、弃农搞运输等等,阻碍农业生产发展。例如,有甲乙两个农村生产队,土地面积、土地肥沃程度和人口数量等等都相同,甲队因热衷于搞社队工业,农业生产搞得不好,生产的粮食只能自给自足,粮食收购价格高低对他们没有关系。乙队一心扑在农业_上,生产的粮食除供自己吃用之外,还有两万斤余粮可以出售。假定这两万斤余粮的成本是3000元,收购价格也是3000元,价值是4000元,价格与价值的差额是1000元。乙队把这两万斤余粮卖给国家以后,结果,国家从该生产队获得1000元的财政收入,但乙队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增产不增收。既然如此,何必辛辛苦苦去增产?可见,这是一种赏罚不明的做法,不利于鼓励农民积极搞好农业生产。近几年来,尽管我们反复强调“决不放松粮食生产”,但粮食生产的种植面积还是在逐渐缩小,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如果改用提高农业税的形式来取得这1000元,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1000元财政收入,原来是由乙队单独负担的,现在要由甲乙两队共同负担了,这是一;另外,假定两万斤余粮的的收购价格提高到4000元,与价值保持一致。这样,乙队把两万斤余粮卖给国家,可以多获得1000元收入,减去新增的500元农业税,还可净得500元,这是二。这样做,对甲队是一种惩罚,对乙队是一种奖赏。其结果,不仅保证了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而且能大大调动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如发现本文内容有缺失,请联系本站财政税收类论文编辑组。谢谢您的支持。 www.51lunwen.org/financetax/]
    采用保留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来取得财政收入还有一个明显的弊病。那就是说,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工业品都是由国营企业生产的,其中有一部分是由农村社队企业等生产的,而农民通过举办社队企业或农工商联合企业就可以达到截留财政收入的目的。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马克忍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由于价值规律的这一作用,近几年来,我国的社队工业发展很快,社队工业生产的工业品在全部工业品中占的比重已越来越大。这样,有相当数量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就落到这些社队工业企业中去了。现在有不少经济工作者在探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必然性及其作用。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发展情况看,可以说,举办农工商联合企业是我国农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用保留工农产品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的条件下,这种企业办得越多,被截留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目前有一些县社积极主张举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截留财政收入。如王凤林同志在《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必然性及其作用》一文中写道:“由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存在,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也是十分必要的。”他还说:“要缩小剪刀差,……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这有助于农民摆脱只是出卖原料的不利地位。例如,农民出卖1张猪皮,值10元左右;如加工成皮革制品,可值30一40元;如果自己销售,收入就更多了。”(《中国经济问题》1982年第2期,第31页)所以,我认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间题。可见,用保留剪刀差来取得财政收入是有弊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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