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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背景独立董事的“共产党员”身份与公司盈余管理

日期:2022年01月11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52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12311451261684 论文字数:36566 所属栏目:财务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财务管理论文

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首先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出现盈余管理的两类原因,一是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函数不一样,经理人为了获取私利(金钱、时间等)而发生盈余管理行为,二是大股东相对中小股东对公司有着绝对大的控制权,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手段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而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过证监会于 2001 年颁布的《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章 绪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2005 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对此做了规定。我国建立独立董事的初衷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监督,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但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双重委托代理问题的现实情况下,盈余管理成了公司获取私利的常见手段。在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随着经理人与股东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深,经理人可以通过盈余管理误导股东对其进行业绩评价,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在第二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大股东为获得更多的私利有动机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为掩饰其利益侵占行为常采取盈余管理手段。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主要成员,担负着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的职责,通过对聘任或解聘高管发表意见、对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及公司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以及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途径对公司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进而实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目标。因此,自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能否降低公司盈余管理水平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话题,也是独立董事能否发挥监督功能的体现。关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盈余管理的文献,早期学者主要从独立董事的比例、任期等展开研究[1-4],随后学者们发现独立董事的专业、职业背景及声誉等特征显著影响着其履职效率。

从独立董事的职业背景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由来自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研人员以及各行业精英(如会计和法律)组成。中组部在 2013 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称中组部 18 号文),引发了具有行政背景独董的“退职潮”,同时来自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成为了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热门人选。直到教育部 2015 年发布《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高校背景独董群体才开始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与其他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相比,高校背景独董是普遍具有较高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一类群体。具体来说,高校背景独董在长期的教研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立、批判的思考方式及在社会上所拥有的良好声誉使他们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与此同时,高校背景独董普遍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副)教授职称,往往是某一专业领域上的专家,故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现有相关文献往往将高校背景独董一视同仁,发现高校背景独董在提升公司绩效(李莉等,2018)[5]、提高盈余信息质量(Francis,2015;向锐,2019)[6-7]以及促进研发创新(沈艺峰,2016;章永奎等,2019)[8-9]等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也有学者指出高校背景独董由于缺乏实践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如不能对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的有力的监督(王凯等,2016)[10]。可见,高校背景独董是否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降低公司盈余管理水平还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根据高阶梯队理论,公司中决策者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因素均会对个人决策带来影响,进而影响着公司的各项活动和决策。而在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念差异的背后,文化的作用始终不能忽视,文化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人的思想认知和策略选择(Dimaggio,1997;Breuer 和 Quinten,2009)[11-12],最终通过其决策行为给公司带来影响。那么,在高校背景独董特征中,除了年龄、学历、专业等,文化对高校背景独董的影响是否也会进一步对其在公司中的履职及决策产生影响?


1.2 国内外文献回顾

1.2.1 独立董事特征与盈余管理

高质量的盈余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真实价值作出判断,从而保护其利益[15]。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董事会有效发挥职能有助于提高盈余信息质量,而作为加强董事会独立性的独立董事机制被认为是缓解公司委托代理问题的良好药剂,已有大量文献就独立董事与公司盈余管理进行探讨。国内外学者主要从独立董事总体特征(如比例、任期等)和个体特征(如专业、职业背景及声誉等)出发,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进一步加入调节或中介变量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关于独立董事总体特征与公司盈余管理的文献中,学者们发现独立董事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报表中认购股权方面的信息披露质量(Forker,1992)[16],能够有效监督高管的不当财务行为,故独立董事占比与盈余管理水平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Peasnell,2005,胡奕明和唐松莲,2008)[2、17],Kein(2002)[18]还指出提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有利于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而部分文献则指出独立董事难以发挥监督职能,对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影响不大(李燕媛等,2012,张炳才和孔庆景,2011)[25-26],且增加独立董事的任期也不会对降低公司盈余管理水平产生积极影响(Parka 和 Shin,2004)[27]。如今绝大多数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占比已经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即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因此独立董事占比不再是衡量董事会独立性的有效指标,学者们随后更多地从独立董事的专业、职业背景及声誉等特征探讨独立董事异质性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已有文献认为,有会计专长的独立董事有着扎实的会计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监督,进而显著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叶康涛等,2011,李燕媛等,2012、Cohen 等,2014)[1、25、30],同时有会计专长的独立董事占比越大,公司财务舞弊案件越少(Abbott,2000,Bushman,2004)[31-32],这也说明《指导意见》中要求上市公司至少聘请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是有意义的;但 Guner 等(2008)[33]则认为部分有会计专长的独立董事并不一定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有法律专长的独立董事有着更强烈的风险意识,能够降低公司及高管发生违规的可能性(郑路航,2011)[34],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抑制作用(Krishnan,2011)[35],也能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发挥事前、事中监督功能(王凯等,2016)[10]。而具有行政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一般缺乏进行有效监督而应具备的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余玉苗等,2015),主要发挥了政治关系协调的作用(Agrawal 等,2001,Adams 等,2007),往往难以发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甚至促进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向上盈余管理行为(余峰燕等,2011)[36-39]。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独立董事

早在 1940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开始鼓励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随后美国三大交易所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的规定。美国证监会将独立董事界定为,与公司不存在“重要关系”、具有独立性的董事,并对独立性进行详细规定。其中,美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包括:不是受雇于该公司或其任一家子公司的雇员;不是向该公司提供主要服务的任一公司的雇员;不是该公司任意雇员的亲戚;除董事劳务费外,不能从公司获取其他任何报酬等。为保证董事会对股东尽责,英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于 1977 年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指出独立董事应该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除了持股关系外,不存在任何会实质性影响其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能力的任何利益或其他关系。随后,加拿大于 1994年及 1997 年发表的报告、法国于 1999 年发布的《维也纳》报告、日本于 2002年完成的商法及公司法的修改分别构架了各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2001 年颁布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关于设立独立董事的首部规范性文件,指出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与各国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一样,《指导意见》同样强调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详细规定了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如直系亲属关系、持股关系、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等。此外,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高度分散的公司股权结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因此《指导意见》还规定了独立董事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文所界定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相关组织的股东或管理层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直接或间接关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的董事。具体来说,独立董事一方面要独立于管理层,保证能客观公正地监督管理层,使其不能侵害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要独立于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高管等都不能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削弱其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发挥着监督、咨询和资源提供的功能。监督职能强调独立董事要具备独立性,能够不受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而尽责履行职责;咨询功能主要指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专业性,能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