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栏目提供最新财务管理论文格式、财务管理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基于CRIME五因素论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研究——以康得新为例

日期:2021年04月1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6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4081157074720 论文字数:33263 所属栏目:财务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20


6 财务造假治理


6.1 造假者

6.1.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康得新事件中,因为实际控制人股权比较集中,给予其实施造假行为的可行性。在上市公司中存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其利用控制权优势损害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财务造假的行为获取利益。拥有对公司绝对控制权的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视为提线木偶一般,对其胡作非为。因此,为了对控股股东形成约束,根源问题在于改变其对公司的绝对控制,通过多元化股东来优化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可以引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削弱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度。机构投资者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而且还有足够的管理经验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做出判断,因此引入机构投资者是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理想方法之一。而且要将机构投资者作为核心股东引入,其持有的股份数至少要占控股股东的一半以上,这样能够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形成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实现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

6.1.2 加强高管个人行为规范

实际控制人自身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识别公司业务风险点,避免成功路径依赖心理,另外媒体或者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实际控制人法律道德教育,从源头上减少财务造假行为发生的可能。因为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现象的存在,可以采用实际控制人责任直接认定,明确个体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而且由于其行为比较隐蔽,发生财务造假时利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往往很难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因此应当对其行为进行举证倒置制度。也就是说,当公司发生财务造假行为时,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非财务造假的主导者,那么就必须要承担财务造假带来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以严厉的制度来规范个人行为。

............................


7 结论及不足

7.1 本文结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不仅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也不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2019 年更多的“白马股”陨落,造假数额令市场震惊,为了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识别与防范,本文选取了造假数额较大、较为新颖的康得新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当前制造业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造假,更多的采用虚构利润表的手段,具体采用的方法是:虚构交易、关联方交易、跨期确认收入等手段;而在虚假资产负债表方面,由于存货、固定资产造假容易被发现,因此更多的集中在虚假的货币资金和往来账款方面。同时,由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造假往往具有持续性。

(2)发生财务造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具有偏好风险、过度自信和强烈的荣誉获取动机;再加上他们的持股比例相对较大,能够对公司实施控制,有实施财务造假的意愿和空间。

(3)在控股股东有长期、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行为时,通常会导致自身面临控制权旁落风险,上市公司发生过度投资行为,导致其面临财务困境,促成了财务造假的动机;而且由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等治理机制尚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均存在漏洞,使得财务造假行为有实施的空间;再加上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使财务造假被发现的几率较低,当前制度对于造假之后的处罚力度也比较轻,上述种种因素相互作用促成了财务造假的发生,给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