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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与分类转移盈余财务管理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日期:2018年09月1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9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9021308025299 论文字数:33633 所属栏目:财务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从股权激励以及激励方案特征角度出发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素与高管分类转移之间的关系。对中国上市公司在当前制度背景下股权激励方案特征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其诱发分类转移的情况,并从契约要素角度进一步分析不同契约要素对分类转移的影响。


1绪论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2006年之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加之当时法律对有关股票的规定十分严苛,使得股权激励在中国的起步阶段步履缓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行以及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渐成熟,中国股权激励迎来发展良机。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政策上的引导。然而,自从我国开始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关于其能否真正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尚无定论。一方面,股权激励提升了股东与高管在决策目标上的统一性。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带来了消极影响,比如高管通过盈余管理手段而非努力工作使企业业绩满足业绩考核条件。苏冬蔚和林大庞(2011)运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既可以提升高管工作努力程度,也可能诱发高管操纵公司利润。

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应计盈余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和分类转移三种。相比于前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分类转移影响的是公司的盈余结构中的核心盈余,而非盈余数量,因此只有当股权激励的收益与核心盈余有关时,高管才会有动机选择分类转移。2008年3月17日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绩效考核指标如果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核心盈余)。吴育辉和吴世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中有超过80%的草案在行权条件中包含会计利润指标,其中大部分草案中仅依据会计利润来考察高管能否行权。所以,从满足行权指标条件的角度来看,相比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主要夸大净利润,分类转移通过故意错误分类直接夸大核心盈余,更有利于帮助高管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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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相关概念界定

1.2.1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公司所需要的核心人才,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一部分公司股权,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能够与公司所有者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而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承担水平和业绩分享的程度,缓解企业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由于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代理问题的一种长效治理机制。

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股权激励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自此以后,国际上应用最为普遍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模式也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形式。

1.2.2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是指实施激励的公司具体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股票的方式,时间以及是否授予真实股票等形式安排。每种激励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运行机制和适用范围。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国外上市公司中应用最为广泛,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也普遍选择这两种激励模式。因此,本文选择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这两种方式进行研究。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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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回顾与评述


2.1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2.1.1股权激励效应研究

吸引和留住人才,减少临近退休高管的短视行为。首先,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初衷之一便是能够长期留住激励对象,达到防止人才流失的目的。通过对特定员工授予股票在激励和留住员工方面行之有效。股权激励不仅能够有效为公司留住高管以及公司需要的特定人才,并且能够有效减少企业高管的更迭。高管的离职行为会随着其薪酬结构中股权激励所占比例的增加而减少。此外,高管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权益性薪酬价值越高,其离职的动机也就越小。其次,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解决高管在即将退休的时候会存在决策时的短视问题。例如,高管在退休前往往会削减公司的研发支出,因为研发投入虽然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但是会降低公司的当期利润,如果高管薪酬是基于当前企业业绩,那么对临近退休高管而言,自身不仅无法分享研发投入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的收益而且还会对自己当前的薪酬产生不利影响,而通过股权激励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提升公司业绩。在早期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可以通过协调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利益,进而会使公司价值得到上升。在研究过程中也分别印证了这一观点。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的经营绩效得到了显著提高,认为应该对采用股权激励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因为股权激励机制在中国推行较晚,所以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也晚于美国等西方国家。胡铁军等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优秀。葛文雷和荆虹玮、刘广生和马悦也对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进行了探究,通过研究均得到与之相同的结果。盛明泉和蒋伟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探究发现,在激励过程中激励对象中高管所占比例越高,越有助于企业业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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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盈余管理文献综述

资本市场动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高管通常会在被授予激励股权的时候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纵,或者是为了使公司的盈余满足某种特殊的标准,如分析师的预测等,而对公司的盈余进行有目的的操控,出发点在于满足公司有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高管在公司首次募股融资和增发新股进行融资的时候更有动机对公司盈余进行操纵,从而影响外部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因为公司所披露的盈余越高公司的股价往往也会越高,从而越有利于公司的融资;相反,如果公司的盈余没有达到分析者的预期或者公司事先公布的目标,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产生消极看法,从而对公司股价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缓解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管理层会倾向于对公司利润水平进行有目的性的操纵。

除了与公司外部相关者签订的契约以外,高管与公司之间的薪酬契约也是契约动机的诱因之一。一般来讲,为了使经理人努力工作,企业会在高管的薪酬契约中加入奖励条款,规定当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时候,高管能够获得与盈余相关的奖金,这样可以让高管在一定程度上共享企业的收益,同时公司的盈利情况良好还可以降低高管被解雇的风险。从其他角度将契约动机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贷款契约引起,经营者倾向于通过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以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和来自债权人监管的压力;另一类是由高管的报酬契约引起,高管通常会选择优化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来满足薪酬契约中的有关条款,这样可以使高管获得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奖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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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19

3.1理论分析..........19

3.1.1委托代理理论..........19

3.1.2企业契约理论................20

4研究设计.............28

4.1变量选取.............28

4.1.1被解释变量的定义...............28

4.1.2解释变量的定义................28

5实证结果分析...........33

5.1描述性统计..............33

5.2相关性分析...............39


5实证结果分析


5.1描述性统计

对比表5-1和表5-2,以UE-CE为例,子样本公司的均值为0.0018,而全样本公司的均值为-0.0007,子样本的中位数为0,而全样本的中位数为-0.0027,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子样本中的公司分类转移的平均水平要高于全样本的公司。初步判断,实施股权激励会加剧高管的分类转移行为。并且股权激励均值为0.145,标准差为0.352。说明我国的股权激励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A股上市公司还没有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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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结论与建议


6.1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09-2015年中国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基于契约要素角度探究股权激励对高管分类转移行为的影响,通过对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股权激励与分类转移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股权激励会诱发高管的分类转移行为,高管会有动机通过分类转移帮助其行权,从而获得收益。

(2)股权激励模式影响分类转移程度。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对高管分类转移行为的影响程度不同,相比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更能诱发高管进行分类转移。这是因为,一方面限制性股票的收益主要与能否达到行权条件相关,而股票期权的收益还与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因此限制性股票模式下,高管会更加关注通过分类转移达到行权条件。另一方面,限制性股票模式下,高管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如果不能成功行权,会对高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股票期权模式下,高管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高管有选择获得收益的权利,不能行权时,高管却不用承担损失,因此限制性股票模式下,高管行权压力更大,更有动机通过分类转移帮助其行权。

(3)行权条件严格度影响分类转移程度。严格的行权条件能够抑制高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