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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假设分析........................................15
第一节 理论基础................................15
一、委托代理理论............................15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16
第四章 研究设计.........................................22
第一节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22
第二节 变量定义和计量........................................22
第五章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27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27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29
第三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31
第五章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表 5.1 为本文研究模型所涉及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从统计分析结果我们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投资(INNO)的均值为 7.11%,达到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具有竞争力的研发投入强度(5%)。从创新投资的中位数位于 5.14%可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投资强度整体处于一个较高水平,这也符合了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初衷就是为了协助新兴创新公司,催生创新体制的市场。创新投资的最大值为 72.56%,最小值为 0,说明尽管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投入强度虽然整体处于一个较高水平,但企业间的创新投入水平仍存在很大差异,可能存在有些企业不重视创新投资活动或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创新投资活动。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担负着制度创新的角色,创业板在中国将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市场,因此加大创新投资强度对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中国经济成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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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中国新经济的典型代表,对创新性和成长性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从事更多的创新投资活动,研发投资资金需求量更大。相比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上市年限短、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少,因此企业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约束。融资约束使得企业无法获取足够的外部资金,仅依靠内部资金无法满足企业投资需求,因此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股权结构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创新投资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关于融资约束、股权结构与创新投资三者之间的作用机理缺乏相关研究尚不清楚。因此,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取 2009—2017 年的研究样本数据对融资约束、股权结构与创新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在借鉴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假设,通过建立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并得出相应研究结论,具体如下:
第一,我国创业板公司面临融资约束,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投资具有抑制作用。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内部融资成本和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企业创新投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外部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对信息掌握程度的不一致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企业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更多的创新投资活动,在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满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约束,因此只能放弃净现值为正的研发投资项目,对企业创新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创业板公司股权制衡度的提高有利于缓解融资约束对创新投资的抑制作用。股权制衡机制意味着公司内存在多个股东,企业股权制衡度越高,股东间越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多个股东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制约控股股东占用企业资金行为,对企业经营者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企业创新投资面临融资约束时,多个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同时能有效监督经营者进行有效率的研发投资项目,有利于缓解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投资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