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结论与展望
本文的结论为,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引入双重嵌套资管产品投资人权益保护中并完善相关保护规则,能够加强投资人权益保护。保护规则的构建包括完善第二层资产管理人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方面和完善第二层资产管理人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方面。在完善第二层资产管理人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方面包括以下几点:准确界定第二层资产管理人对投资人的责任、第二层资产管理人需要满足知悉规则要件、部分证明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准确认定构成侵权责任的行为和过错、准确认定投资者损失和资产管理人赔偿责任、推广侵权之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应用。在完善投资人保护规则避免侵害发生方面包括以下几点:在资管合同中增加约束投资行为的规则、加强双重嵌套资管产品中的信息披露、针对双重嵌套资管产品完善监管措施、第二层资产管理人改变投资方式应经过投资人许可、在立法中明确对双重嵌套资管产品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上结论和建议能够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帮助。
展望未来,双重嵌套资管产品会继续在各种领域发挥其特殊作用,金融机构可能会对此产品结构进行改进和创新,发行更多带有嵌套法律关系的产品,我们应当对这一现象进行跟踪,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及时发现此类资管产品在运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运用法学理论进行分析,在投资人权益保护、金融产品合规运作、创新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研究的视角也不局限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而应当立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广泛运用各种法学理论,为解决包括双重嵌套资管产品在内的各种资管产品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方案。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带来创新与变革,本文得出的研究成果只是现阶段对双重嵌套资管产品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些建议,实践中投资人权益保护还可能遇到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希望本文能够对我们把握双重嵌套资管产品结构、推动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发展和双重嵌套资管产品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意见。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