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守知情同意规则的核心价值,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管理策略,以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平衡政府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切实实现政府数据开放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利用的双重法益。一方面要做好差异化适用的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在开放过程中应遵循的行政原则,凸显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优势;另一方面要落实差异化适用的实践路径,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探索区分情景保护模式,根据数据开放周期与数据开放类别等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知情同意规则。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