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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发行的宪法规制

日期:2024年10月0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10032037286927 论文字数:20585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革命,给予社会新的发展动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出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是简单从表象来研究问题,从宪法层面深层次考虑问题,将有效预防问题的再次出现。

一、数字货币概述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数字货币是一种独特的电子符号,其以数字的形式存在,在英语语境中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同义,而在中文语境下,一般将电子货币理解为电子化的法定货币,即“电子化的人民币”,并与数字货币区别开来①。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有着相似的特征,它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实时、无限制地流通和转让,满足不同的消费者需求。数字货币可以是国家发行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也可以是私人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其只能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使用,需要一定的科技基础和设备限制。“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全新的数字货币,其以虚拟化、电子化和数字化为基础,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发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安全需求。加密数字货币从私人部门开始发行,即私人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其具有多种货币职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商品交易。央行数字货币由各国中央银行发布,其与私人数字货币在外观特征和功能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这使得其在市场上容易被混淆,但央行数字货币有着相同的货币职能与各国的法定货币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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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字货币的特征

1.数字化

传统的投资品并不具备纯粹的数字属性。房产、股票、债券、商品和基金等,都需要有物理世界的实物或真实承诺作为价值基础,而数字货币本身不拥有任何物理实体,是纯粹的数字世界的产物,只要互联网存在一天,数字货币就能够存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2.透明性

跟法定货币不同,数字货币的所有交易都可以被记录下来。比如基于区块链分布式储存机制的数字货币体系从根源上杜绝了假币存在的可能性,每一个数字货币从诞生始的每一次转手交易都非常清楚地记录在区块链上,不会存在任何“来路不明”的数字货币。①数字货币的这一特点为主权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3.全球化

纸质货币普遍具有国界限制和主权属性,但是数字货币自诞生起就在互联网上自由穿行,理论上可以在任何具有互联网的地方使用,因此天然地具有无国界和全球化的属性。数字货币全球化的意义在于被全球广泛认可的数字货币是可以自由穿梭流通的,任何主体有权利也有能力自主地选择其希望接受的数字货币,而无须因为美国的贸易制裁被迫受制于人。

4.高科技

数字货币本身是多学科融合的产物,其技术原理比较复杂,包含了金融学、密码学、分布式网络、共识算法、数字签名、智能合约等多种前沿技术。数字货币的高科技特性为货币防伪提供了技术基础。

二、宪法规制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必要性

(一)规范政府数字货币发行权力

货币权力源自于公众货币持有者所拥有的货币权利的转让,其构成了一个具有主权性质的国家权力体系,其中包括货币创制权、货币发行权、货币定值权、货币政策制定权以及货币发行监管权等。任何超越人民意志或游离于宪法性规范约束之外的公权力,不仅缺乏应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更会导致权力的滥用,给人民带来灾难。政府通过发行数字货币货币进一步增强了其拥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从而使社会公众的财富在不知不觉中快速被转移。然而,当数字货币发行超过一国社会生产的实际货币需求时,这种货币幻觉就会造成社会生产与公众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并不能带来经济的健康增长,国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会下降。由于政府未能及时向公众提供完善的货币供给,而是尽可能利用其货币权力不断增发货币以消除财政赤字或扩大政府投资,这种做法破坏了货币本应具有的价值,从而导致国家货币持续贬值,引发了一系列经济问题,以及多种形式的货币危机,如通胀危机、金融危机等,使人民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通过宪法原则规范政府的数字货币发行权力,将有利于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保障公民财产权

国家有保护公民的货币财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救济的责任。数字货币的出现之前,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但是其犯罪行为政府部门可以轻松地追踪到犯罪资金的来源,限制犯罪份子获得更多的不义之财。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使得政府部门的监管无法及时对犯罪行为作出反应,犯罪分子可以轻松地利用加密数字货币进行交易,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私人数字货币比特币之所以火爆是由于一些地下钱庄、贩毒组织、恐怖组织等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其利用比特币的匿名性频繁进行交易,因此加密数字货币成为了一种潜在的犯罪手段,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比特币的匿名性使其具有更强的抗洗钱能力,使得以往用于检测纸币的反洗钱手段不再具有可行性,同时随着数字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货币逐渐沦为新型诈骗犯罪的方式。比如,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数字货币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成为了投资领域的热门话题,但数字货币发行主体良莠不齐;因此,利用这些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人也不在少数。一些公司以火爆的“元宇宙”①概念为幌子,推出一系列元宇宙游戏,声称采用了加密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并宣称只需投资,就能获得高额回报,这让无数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迷惑,结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加密数字货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侵犯公民财产安全,使公民的财富遭到损失,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宪法赋予国家的救济责任,因此有必要尽快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占领私人数字货币发行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对数字货币的使用需求,而发行数字货币需要打好宪法基础,即依照宪法原则提前建立起宪法对数字货币发行权的规制程序,规范央行的数字货币发行行为,从而创造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三、域外数字货币发行权的宪法考察 .................... 15

(一)美国数字货币发行权宪法考察 ............................ 15

(二)德国数字货币发行权宪法考察 ...................... 16

四、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宪法规制 .......................... 20

(一)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宪法原则 .......................... 20

1.人民主权原则 ........................... 20

2.基本人权原则 ........................ 21

五、结语 .................... 30

四、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宪法规制

(一)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宪法原则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并非随意的,而是经过精心考虑和设计的结果。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受到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准则的约束,这些准则构成了宪法的基本框架。在发行数字货币时,必须接受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不仅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也是追求法治的核心理念。因此,发行数字货币需严格遵守宪法的原则,以此来确保数字货币发行的合法性。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指出,国家权力应当由全体公民共同拥有,而不是仅仅依赖“君权神授”“主权在君”的理念来维护。早期西方社会,“人民主权”的民主思想一直被视为一种不可动摇的信仰,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思想也在不断发展壮大。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提出了“主权在民”的观点,这一观点彻底颠覆了封建主义的思想形态,打破了封建主给自己的权力界限,从而彻底改变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主权在民”为民主国家权力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并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随着资本主义革命的进程,“人民主权原则”被纳入宪法规范,以确保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的保障。美国《独立宣言》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性,并且认为政府的合法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承认。法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契约论的方式来约束政府行使权力。德国魏玛宪法则规定“国权出自人民”。日本宪法则规定“主权属于全国国民”,以此来保障公民的利益。苏联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性,其中苏联宪法明确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应当由城市和农村的劳动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应该由全体公民拥有,并且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来实施这些权力。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的决策,并对政府的运作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法》和《村民委员会法》也明确了人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参加经济活动、文化活动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主权原则在现代社会的体现即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政治权利的公正和平等、公民自由权力的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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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革命,给予社会新的发展动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出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是简单从表象来研究问题,从宪法层面深层次考虑问题,将有效预防问题的再次出现。因此,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合理地调整和管控数字货币发行政策,而不能仅依赖于政府的自我约束。政府作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为了达到其经济政策的目的,极有可能会滥用其所拥有的数字货币发行权力,征收高额的铸币税,忽视物价的稳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侵害公民财产权,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乱,严重危害国家的公信力。可见,数字货币的发行权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权力,必须通过宪法来规范和调整,否则,政府利用公权力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法规,公民的宪法财产权将无从保护。这是一场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博弈,旨在阻止政府滥用其数字货币发行权力来侵害公众的宪法财产权。为了有效地阻止政府数字货币权力的滥用,确保其不会影响到公众的合法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中央银行应当在宪法中获得完全独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