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宪政分析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3335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710042018598332
论文字数:3400
所属栏目: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开题报告 Proposal
本题的根据:
1)说明本题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2)综述国内外有关本题的动态和自己的见解历史反复证明,过度的财政失衡是非常有害的。它不仅会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且会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贫富悬殊,引起社会动乱。因此,世界各国大都非常重视政府之间、地区之间的财力平衡,并为此构建一套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为配合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我国也实行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于1995年颁发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但如今这一临时性的规则已经于2000年1月被废止,从而导致财政转移支付活动长期处于无法律约束状态。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已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相关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调节地区差距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而如何构建一部适应时代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权力的正当行使和国民公共福利的保障,也关系到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面对此种情况,学术界已有不少学者就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其中不乏极具建设性的观点。但综而观之,这些观点大多着力于探讨《财政转移支付法》这一部法律文本起草的若干基本问题,而较少关注作为一个整体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整体构建,对《财政转移支付法》具体技术环节的重视也远超过对这部法律与宪法及其它配套法律、法规的整合与融通之关注。从研究的方法与角度来看,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大多从财政学、财政法及公共财政等方面展开,这种研究路径的趋同导致大多数的观点难有新意。因此,本文拟另辟蹊径,从宪政的角度展开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问题的分析。希冀构建以财政宪法为根源,以《财政基本法》为指导,以《财政转移支付法》为核心,以其它财政税收法律、法规为补充,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
二、本题的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份,笔者提出,从宪政角度分析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实际是财政立宪主义的一个子课题。它意味着要用宪政的精神指导、衡量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用宪政的基本制度设计、构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而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特征与宪政之基本内涵的契合,构成了对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进行宪政分析的可能性和起始前提。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强烈的权力性,政府在转移支付活动中居于较为明显的主导地位,要将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定位于较合理的时空曲线之中,就必须将宪政的价值追求和制度要求贯注于转移支付立法之中;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财政转移支付领域的诸多现实性问题也强烈地呼唤着宪政理念。
第二部分,笔者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宪政精神。宪政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精神在于民主、法治、平等和权力制衡。具体到财政转移支付领域,要求政府必须借助于转移支付来实施宏观调控、实现分配正义、向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特别是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的范围、事项、方式和手段,必须有确定而合理的标准予以衡量和测评。事实上,由于转移支付法的调整对象——转移支付关系的公共性和社会公益性,天然地拥有对宪政精神的价值需求,且首先贯穿在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过程之中。第三部分,笔者着重探讨了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宪政路径。审视国外经验,我们可以洞见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多表现出转移支付目标明确;政府财权、事权划分明晰;立法层次高、体系严整;监督机制健全等特点。以此为借镜,在财政立宪主义的指导下构建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首先要求我们修改宪法相关条款,以财政宪法作为财政法领域的元规则指导其下位法律;同时还要制定《财政基本法》,将财政宪法的基本原则提纲契领的贯彻到财政法领域,形成宪法之下第二层次的财政法律文本,统领《预算法》、《决算法》、《国债法》、《审计法》、《财政投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等第三层次财政专门法律并与《税收基本法》及各类单行税法密切配合,以此形成严谨、合理的财政法律体系,进而保障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还需要修改、厘正与转移支付法密切相关的其它配套法律、法规,以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整体的和谐性与高效性。
三、完成期限,进行方式和采取主要措施
2006.9——2006.11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选取有益信息并予以标记。2006.11——2006.12 拟写全文大纲,交导师修改。2006.12——2007.3 完成论文初稿,交导师修改。2007.3——2007.4 根据导师修改意见,完成二稿,再交导师修改。2007.4——2007.5 根据二稿修改意见,进行最后修订,完成定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书目[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2]《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4][英]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5][英]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6][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7][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木丹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8][英]凯恩斯:《劝说集》,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
[9][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10][美]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康寿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11][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4]汪太贤、文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5]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6][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7][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周叶谦译,三联书店,1997年。[18][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19][日]北野宏久:《税法学原论》(第四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20]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21]康炎村:《租税法原理》,台湾凯仑出版社,1987年。[22]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23]黄俊杰:《捐税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4]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5]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26]施正文:《税收程序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27]杨小强:《税法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28]王鸿貌,陈寿灿:《税法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29]樊静:《中国税制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0]刘剑文:《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1]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2]刘剑文:《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 [33]刘剑文《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4年。[34]刘剑文:《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5]周刚志:《论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6]朱孔武:《财政立宪主义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37][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梁小民、黄险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38][美]萨缪尔森:《经济学》(第十六版),商务印书馆,1979年。[39][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40]刘军宁:《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41]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42]吴俊培、许建国、杨灿明:《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43]吴俊培、许建国、杨灿明:《现代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44]邓子基 《财政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5]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46]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47]何振一:《理论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年。[48][日]井手文雄:《日本现代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49][美]哈维•罗森:《财政学》,平新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0][美]费雪:《州和地方财政学》,吴俊培总译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