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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978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908102009049989 论文字数:300 所属栏目:博士申请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申请信 Application Lett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任务;   (3)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按学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4)博士学位论文。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由学生向所在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同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学生部分。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应对预答辩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这项工作。预答辩程序如下:
  1.学科点负责人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导、教授5~7人,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
  学生进行报告的时间应为40~60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的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6.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向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三、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查
  1.博士生须持以下材料向有关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2)经预答辩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
  (3)填写完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原件;
  (5)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含讲座、学术活动等的考核结果);
  (6)答辩申请书。
  2.分委员会审查重点:
  (1)学位论文创新点、创新水平及结论;
  (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3)学位论文格式。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
博士生在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需进行同行专家评审。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同行专家评审方式为匿名,评审专家为2名。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及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另见有关文件。
五、评审意见汇总
1.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论文评审意见汇总材料(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经手整理)。
汇总材料的内容包括: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2)对论文的创新成果的评价;
(3)对论文的总体评价;
(4)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建议。
有增聘评审人时,需将其评审意见及原评审意见一并汇总。
博士研究生对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及论文存在的不足须给予明确答复,并将答复材料附于汇总材料之后。答复材料应签有导师审阅意见。
2.汇总材料按学位办要求的格式撰写,且必须经分委员会主席审阅和签字同意。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且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博士生导师应占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至少四名);②校内同一学科专家不得超过三人;③导师或副导师只能有一人参加,且不得任答辩委员会主席;④必须有其它学院相关学科专家或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其论文答辩委员会中需至少有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且申请人的导师和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在经分委员会主席同意、校学位办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如审查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委员更换,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进行,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逐一介绍各位委员;介绍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简历、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2)答辩
      ① 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40~50分钟);
      ② 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
      ③ 宣读导师评审意见;
      ④ 宣读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评价的汇总意见;
  (3)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单独评议会
      ① 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② 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③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④ 主席签署决议书;
  (4)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5)答辩人表态;
  (6)答辩结束。
  3.答辩委员会决议
  (1)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及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2)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论文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做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3)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人无权组织重新答辩。
(4)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时,可以做出建议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
七、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
1.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原则上自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之日起,至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论文时止,时间不得短于一个月。
2.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期间,学位申请人公示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接受并回复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
3.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期间,校学位办也同时接受并处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
八、答辩申请无效的处理办法
若答辩申请无效,申请者或按结业离校,或重写学位论文,在半年之后、两年之内再次提出答辩申请。若再次申请仍未通过,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九、评审专家意见的保存
评审意见的原件由研究生院按保密文件存档,复印件或打印件以隐名方式在博士生答辩前返回博士生所在院(系),与其它答辩材料一起由各院(系)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