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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华北理工大学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摘 要
现阶段我国对死刑犯人权的保护虽渐渐已有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但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死刑犯临刑前实体权利需要保护,对死刑犯临刑前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生育权、临刑告别权等典型权利保护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我国死刑犯人权保护制度需要完善。立法上、为更好地保障死刑犯临刑前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生育权、临刑告别权等合法权利,尤其需要立法予以明确保障。司法上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为实现死刑犯临刑前各项民事权利建立科学完善的司法保障体系。……
关键词 死刑犯;临刑;民事权利
Abstract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of those facing this stage, although getting there to protect the legal aspects of the system,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iciencies. ……
Keywords Condemned; Provisional Sentence; Civil Rights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前言 I
一、死刑犯及死刑犯权利的依据 2
(一)死刑犯的概念
...........
结语
参考文献
谢 辞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人权理念得到很好的发展,社会对死刑犯的关注越来越多。死刑犯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死刑犯应不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权利?死刑犯有没有民事权利保障,应该有哪些民事权利,又如何保障?这不仅是当事人及其亲属关心的问题,也是在法律、法理和执法实践中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当我们从人权理念、社会伦理、宪法精神、抑或人类的发展规律角度看,死刑犯是应该被赋予某些特殊的权利的。然而我国对死刑犯最后的权利保障立法上缺乏制度化的规定,实践中各个地方虽不断探索,但做法不一,理论上对死刑犯人权保障的研究明显滞后。在世界各国死刑适用人道化发展趋势之下,法学学者应关注中国死刑犯人权保障这一课题,使死刑犯依法享有基本的权利保障,完善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体系。……
……
一、死刑犯及死刑犯权利的依据
(一)死刑犯的概念
1、死刑犯概念的来源
当今时代,是人权的时代,是人权理论蓬勃发展,人权实践取得多项成果的时代。我们对罪犯的权利保护已有较长历史的探索和尝试,其中死刑作为剥夺公民生命的极刑,其存废在全世界经过了几百年的激烈争论,至今尚未定论。目前,世界上超过半数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废除死刑。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民的价值观念决定我国短时间之内不可能废除死刑,而且与其他保留死刑的国家相比,我国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较多的国家,可以处死刑的罪名多达55个,这就意味着, 在我国每年仍将有数以百计的罪犯将被执行死刑,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死刑犯的合法权益,是当前要解决的最为紧迫的问题。 保障死刑犯人权,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死刑犯临死之前的各项权利逐步受到了关注。
……
结 论
对于一个法治文明的国家而言,重要的或许并不仅仅是法律判决的结果,也在于国家对待罪犯的态度。同样地,就死刑犯问题来看,判决死刑终归不是国家的情愿选择。那么,在判决之后,切实保障死刑犯临刑前的实体权利,给予其必要而人道的待遇,则理应成为国家的必为性义务。当今时代是一个注重人权、保障权利的崭新时代,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均在为此努力,表现在刑事司法领域就是寻求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尤其是犯人、死刑犯人地位低下,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根源,严刑峻法亦有着几千年的历史。虽然在对死刑犯权利保障方面,我国已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司法实践的现实证明,在这方面我们仍旧存在很大不足,我国的法制制度存在不合理的规定。需要不断完善,我们的司法理念较为落后,需要不断更新。虽然想要在短期内实现对死刑犯权利保护方面的根本转变是不现实的,但我坚信这个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是必然的,我们需要的只是时间。现在我们正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各方面制度不断完善,我们一定可以成功完成这项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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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谢 辞
本文……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