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立场对全球伦理与普遍人权的看法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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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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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0708241527109265
论文字数:10048
所属栏目:伦理学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1993年9月4日“世界宗教会议”签署了《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并发表了《世界伦理宣言·导言》,对“全球伦理”或曰“世界伦理”进行了解释,《宣言》的发起者们希望通过《宣言》的形式形成全球性或世界性的普世伦理,以解决人类面临的诸多问题,如贫穷问题、战争问题、生态问题以及男女问题。当此人类多难之秋,《宣言》发起者们的仁心悲怀弥沦天地,其力图以“全球性伦理”来化解人类苦难的决心与勇气非常值得吾人赞许,亦使吾人非常感动。但是,要在今日之世界形成所谓“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是不可能的,因为今日人类的历史文化条件还未发展到足以形成“全球伦理”的阶段。故人类困境的解决不是依靠学者手定的“全球伦理”,而是依靠传统形成的“本土伦理”。下面,就逐一申论我的看法。
一、当今之世不可能形成—种“全球伦理”
要理解此一问题,必须首先了解“当今之世”的性质。当今之世,用中国儒家的话来说,仍是一“据乱之世”,此“据乱之世”的根本特征是人类生命之失序、人类心灵之无依、宇宙节律之破坏以及物质力量之称霸世界;此即是人类生命秩序之乱、人类心灵秩序之乱、宇宙秩序之乱以及社会秩序之乱;此“乱”即是“颠倒”、“无序”、“错置”,即《易经》所谓万物不得“各正性命”而“保其太和”,因而不能得其“贞定”。是故,当今之世,非如启蒙思想家、人本主义者、经济决定论者、生产力拜物教者、民主崇拜者、自由鼓吹者、人权歌颂者、进步追求者所认为的是人类迄今为止最美好的时代,恰恰相反,当今之世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混乱的时代,人类的生活已失去了秩序、意义、方向与希望。依儒家之“三世说”,此“据乱之世”离“升平世”尚远,遑论“太平世”!故针对此“据乱世”,属于“太平世”的“大同”理想或曰“治法”就不能骤然适用。具体说来,在今日尚存在着各别独立民族国家与不同文化形态的历史条件下,即在今日存在着民族利益冲突、价值理念冲突以及不同文明冲突的“乱世”,“全球伦理”这一属于“太平世”的“大同”理想就不能适用。“全球伦理”在今日只能是。人类未来的理想和希望,而不是具体的“治法”或“规范”。人类不能超越其特定历史阶段实现其未来理想,只能在特定历史阶段实现其相应于此一特定历史阶段可能实现的理想,未来的理想只是一种激发人类生存勇气的希望。职是之故,《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提出的“全球伦理”超越了当今之世的特定历史适用阶段,只能是一种“理想的伦理”或“希望的伦理”,不能在现实中落实成“具体的伦理”或“适用的伦理”。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我认为当今之世不可能形成一种“全球伦理”。
复次,证诸古今中外史乘,所谓“伦理”,都是同特定历史文化相联系的伦理;也就是说,所谓“伦理”都是特定历史文化中的伦理,或曰具有特定历史文化特征的伦理,并无超越特定历史文化的伦理或特定历史文化之外的伦理。这是因为人类有史以来,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中生存繁衍,维系其社会生活的伦理注定具有其特定历史文化的性质;即使到现在,人类交通发达联系密切,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人类聚族而居生活在特定历史文化中这一事实。因此,当今人类在理解所谓“伦理”时,仍是从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结构和特质中来把握伦理并遵循伦理。是故,在当今之世,提出“全球伦理”是把伦理从特定的历史文化中抽象出,使伦理脱离其固有的历史文十七结构与特质,变为一种“抽象的伦理”或“超越的伦理”。尽管这种伦理在某些方面综合了各种文化中相似或相通的成分,但这种伦理(“全球伦理”)因脱离了特定的历史文化结构和特质而不具有对某一特定民族的亲和性与认同力,因而对当今生活在不同文化和国家中的民族不具有实际的约束力。就算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能读到《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并在理智上接受其某些原则,但对其具有实际约束力的仍是其特定历史文化中具有其历史文化特质的伦理。以所谓“金规则”为例:基督教民族遵循的是耶稣教导的“金规则”,伊斯兰民族遵循的是穆罕默德教导的“金规则”,印度民族遵循的是筏驮摩那和佛陀教导的“金规则”,中华民族遵循的是孔子教导的“金规则”。这些民族不会去遵循一个其历史文化之外的抽象的全球性的“金规则”伦理。这是因为伦理的历史文化属性决定伦理的权威来自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长期的历史积淀与文化认同赋予了各文化固有伦理以权威和效力,使其伦理变成了一种习惯、一种传统、一种集体无意识、一种群体记忆,最后变成了某一群人类自觉服从的当然律则。因此,少数专家、学者和宗教领袖通过人为的方式制定的“全球伦理”没有历史文化赋予的权威和效力,缺乏历史与传统的长期认可与支持,只是一群人理性的决定与同意,因而缺乏来自历史文化与传统约束力,人们不会自觉遵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今之世不可能形成“全球伦理”。
二、切实遵循各种文化中已有的“本土伦理”
当今人类解决道德困境面临的问题不是没有伦理的问题,而是有伦理而不遵守的问题;即孔子所谓“智及之仁不能守之”的问题。在当今已有的各大文化体系中,古代圣人们已经依其特有的历史文化形式确立了个人及其群体应当遵循的伦理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可作为“万世法”的永恒标准;也就是说,各大文化体系中的古圣人们已经为我们今天指明了“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相应地该如何生活的解释”,我们不要妄自尊大地去“发明创造”所谓“新伦理”,只要按照古圣人们为我们确立的伦理标准生活我们就能获得有意义的幸福人生了。每—种文化虽然对“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相应地该如何生活的解释”有历史文化形式上的差异;即有语言上、习俗上、制度上、学理上以及精粗深浅中正偏至上的差异,但各文化中的伦理在精神实质上大体皆指向“善”。因此,在当今不能形成“全球伦理”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只要每一个民族及其个人能切实遵循其文化中古圣人所指明的伦理,人类当前面临的道德困境并不难解决。在我看来,人类当前的道德困境恰恰是生活在每一文化中的人们不遵循其文化中的伦理所致。如在和平问题上,近百年来西方人不遵循基督教“登山宝训”的博爱伦理,而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所谓“新伦理”(强盗伦理),结果西方人变为专靠武力侵略扩张的帝国主义与军国主义,与强盗无异,最后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无数灾难。至今在以西方文化为主导的国际关系中盛行的仍是这种以军事实力与经济实力为国家目标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伦理;不仅基督教文化世界如此,印度教文化世界与儒教文化世界亦如此。 (如尼赫鲁放弃了甘地基于印度教尊重生命的伦理而接受了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伦理,大力发展现代军事工业,最终使印度成为当今南亚军事大国;又如日本近代放弃儒教道德完全信奉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而蜕变为军国主义,中国近代以来亦被迫放弃儒家道德理想追随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已成为东亚军事强国。)时至今日,世界军事实力的竞争虽不甚明显,但经济实力的竞争则如火如荼,如果国际间源自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不变,经济实力的竞争不过是军事实力竞争的前奏。夫如是,建立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上的世界最终会因为各国实力的消长打破力量的平衡最后导致战争。故现代世界不能实现永久和平,其根本原因则是放弃了东西方文化中古圣人已确立的博爱仁道伦理,若东西方各国能不折不扣地切实实行并真正做到各自文化传统中已存在的古老伦理,则废除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实现永久和平则不难。又如在生态问题上,西方没有遵循基督教文化已有的“金规则”,而是把自己不愿要的生态环境破坏转嫁到第三世界国家,如不砍自己国家的树却大量进口别国的木材,不挖自己土地中的矿藏却大量廉价进口别国的矿藏,更有甚者将核废料运往第三世界国家倾倒埋藏。再如日本,根本放弃了儒教已有的“恕道”(“金规则”),自己的森林覆盖保护得非常好,却为了进门木材大量砍伐南亚的热带雨林;制造了大量登山电动缆车出口国外造成别国自然风景的严重破坏,自己的富士山则一辆不用。至于中国,则根本不遵循儒家“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尊重自然的“天人合一”伦理,而是追随西方急速地工业化,最后造成对自然生态万劫不复的破坏。(大跃进时土法炼钢几乎将全国的树砍光,水资源的污染滥用已使太湖变黑黄河断流,现在的农村已几乎看不见我儿时常见的麻雀、八哥、喜鹊、布谷、画眉等飞鸟,乡间的河中已无虾可捉无鱼可钓。凡此种种,可知中国不遵循自己古已有之的伦理而遵循西方近代以来攻伐自然的伦理,对中国自然生态的破坏是何等的严重!)至于世界面临的贫穷问题与男女问题亦可作如是观。总之,当今世界上各大文化体系中已具备了非常丰富美善的伦理,这些伦理不仅是好的、可欲的(儒家讲“可欲之谓善”),并且得到各自历史文化传统几千年人心智慧的滋养护持,具有相当大的亲和力与认同力,只要现代人类能各自真正切实遵循这些自己古亦有之的“本土伦理”,人类当前的道德困境就能够得到克服。因此,制定所谓“全球伦理”要求所有文化传统中的人共遵之是不现实的,不必要的,也是无效力的。解决当前人类道德困境的首要任务不是去不切实际地凭借理性制定抽象的“普世伦理”,而是去复兴、弘扬、光大各种文化传统中已有的“本土伦理”;当今人类的道德灾难不是因为没有人类共通的伦理原则所致,而是因为各大文化传统中的“本土伦理”式微衰落人们不遵循其固有的伦理原则所致。职是之故,解决当今人类面临的道德困境就只能回到人类各大文化传统中的“本土伦理”,并真正地切实地遵循此一伦理,而不是抛开“本土伦理”去制定所谓“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试想,若当今人类连自己文化传统中的伦理都不遵守,怎么会去遵守另一抽象的、外在的、与自己文化传统无关的“普世伦理”呢?这里再强调一遍:当代人类的道德病痛不是因为没有伦理,而是因为不遵守各自传统文化中已有的伦理!
三、《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的“西方中心论”倾向
《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在《总则》中写道:“我们肯定并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