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与损失会计问题研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学专业)开题报告范文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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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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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111109172953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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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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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开题报告 Proposal
<p>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BR>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BR>题 目: 利得与损失会计问题研究 <BR>学 院: 管理与经济学院 <BR>专 业: <A href="http://www.51lunwen.org/accounting/2011/1026/lw201110262100449537.html" target=_blank>会计学</A> <BR>学生姓名: <BR>指导教师: <BR>一、 研究的现状及其意义<BR>2006年2月l5日.在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中,首次将利得与损失正式引入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利得、损失”作为一对意义相反的经济术语首次出现,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是作为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组成部分。这是新准则较旧准则的一大变化。这一变化更加体现了财务会计反映经济信息的基本职能,可以使会计资料使用人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使交易或事项能够被准确地确认与计量,更加准确地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将利得和损失概念引入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可以更清晰地反映营业收入、营业费用、利得和损失的具体会计信息,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利得与损失是国际公认的概念,将其引入我国准则,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的接轨。但是新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处理也存在不足之处,其在会计要素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改善,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使我国的会计要素进一步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及利润共八大要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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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二、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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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及特征 <BR>2006年2月15日. 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基本准则以取代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对原准则中规定的会计目标、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变动是对会计要素的修改与规范。在原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其中,对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基本上形成了定论.较有争议的是关于构成利润表的三个要素。在新准则中,不仅按照200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更值得关注的是,正式将“利得”和“损失”概念引入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新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南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这里的利得与损失是狭义的,不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和费用.着眼于企业边缘性、偶发性交易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BR>(二)、利得与损失的分类<BR>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通常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互转化等,会计处理上主要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BR>(三)、利得与损失的会计核算<BR>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BR>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这一部分构成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不是企业当期利润的组成部分。引起发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的业务主要有: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变动。②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④金融资产的重新分类等。<BR>.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BR>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这一部分构成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利润的来源之一。引起发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业务主要有①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②盘盈、盘亏固定资产。③接受捐赠和对外捐赠。④收到罚款和支付罚款。⑤非货币资产交换。⑥债务重组等。<BR>(四)、利得与损失——国际比较<BR>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财务报表要素划分为十项,分别是: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向业主分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得和损失是基本的财务报表要素。<BR>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概念框架中,将财务报表的要素划分为五类,分别是: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其对收入的界定采用的是“流入量观”,强调流入的结果。这里的收益要素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收入,指会计期间内正常与非正常活动中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了收入和利得。收入是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利得是指满足收益的定义并且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项目。利得不是一个单独的基本要素,而是收益要素下的一个子要素。同样,费用包括了损失以及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损失是指满足费用的定义并且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在企业正常活动中产生的其他项目。损失作为费用要素下的一个子要素。<BR> 英国《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将财务报表要素分为七项,分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得、损失、业主投资和向业主分派。其中,利得被定义为除了所有者投资增加以外所有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通过对比可知,这里的“利得”概念是广义的,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收益”要素概念,同样采用的是“流入量观”。它包括了美国的“收入”和“利得”,相当于美国有关“全面收益”的概念。与利得概念相似,其损失的概念也是广义的,即向业主分派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包括了 “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说,报告主体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除了向所有者分派外,就是由损失产生的。<BR>(五)、利得与损失——新基本准则的改进与不足<BR>新基本准则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BR>1. 与具体准则衔接不明,难以指导实践。新基本准则给出了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同时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章节都涉及利得与损失,将利得与损失分为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和直接记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关于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 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明确规定应当将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予以反映。然而,关于直接记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基本准则中虽然给出了概念,但在具体准则中并未进行详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利润表的单列项目不包括利得与损失,同时没有更为明细的讲解,使得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衔接不明。笔者认为,准则制定部门应当注重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间的衔接,或给出相应的解释与指南,以便基本准则真正运用于实践,而不是仅仅追求符合理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