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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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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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0708111608399340
论文字数:35399
所属栏目:宪法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宪法司法化的“误区”
一、导言
200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以下称“齐玉苓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以下简称《宪法》或宪法)中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判决原告胜诉,由此,引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引用宪法作为审判依据的所谓“宪法司法化”的讨论,该案被称为可以和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相媲美的“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就司法判决引发公共讨论或者辩论而言,这个案件并不是第一次。事实上,1999年底由“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一案引发的公共辩论的热烈程度和影响的广泛程度差不多超过了本案。尽管如此,本案有着其他任何案件所无法比拟的重要性,因为这个案件引用了司法判决中触及到了宪法问题。